我们在金斯顿足足呆了十天。
这天早上,我和亨利在我摔倒的那土堆下流连。旁边,河水无声流淌。这条河,我已知道,就是泰唔士河,那么,顺流而下,应该可以直达伦敦。
我们走到木桥上,看着河流,欣赏周边的美景。
我突然问:“你爱罗伯特吗?”这是我能基本交流后,第一次问亨利。以前,我曾有两次涉及到这话题,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
我想知道的是,当知道罗伯特的身体里是另外一个人后,亨利到底是怎么想的?毕竟,就我看来,亨利表现得太过冷静。说老实话,要是知道王建军身体里是另一个人,我一定会想尽办法把他赶出去,就算要我弄把刀子割开哥的脑袋来驱赶,我也一定会去做。
亨利很快明白了我的意思,他肯定地说:“我爱罗伯特。”
我想了想,指指自己,问:“我呢?”
亨利盯着我,想了一下,说:“也爱。”好象要证明他完全理解我的意思似的,他又加一句:“也许,没象对罗伯特那么爱。”
我点点头:他的话很老实,也不会让人有任何歧意。
亨利又说:“可是,罗伯特很少和我说话。”
我愣了一下,说:“为什么?”
亨利想了想,说:“罗伯特和约翰一样。”
这话我一下子就懂了,想想约翰老哥,的确让任何人都难以亲近。那么,罗伯特这小子,也和约翰一样,是个混蛋?
我又问亨利:“如果我离去,罗伯特回来,你愿意吗?”
亨利沉默了一会,点点头,低声说:“愿意。”
对亨利的沉默,我觉得比什么都贵重,就算要我用我伦敦那里的二十七个黄金器皿来交换,我也愿意!
亨利又说:“可是,我更愿意相信上帝。”
我说:“什么?”
亨利说:“难道不是上帝让罗伯特离开,让你来到的吗?”
我想一下,只有点头:经历了这事,谁他妈还敢说上帝是不存在的?
亨利说:“如果这是上帝的旨意,我当遵守。”他说着这话,在胸口划个十字,两手十指相握,紧紧抱在胸前
我突然明白:每次提到罗伯特,亨利总是要祈祷,原来,他早就当罗伯特回到了上帝的怀抱----对一个信基督教的人来说,回到上帝的怀抱,不就是死了吗?
那么,在亨利心中,他一直相伴的并不是他哥哥,而是我王建华?
我在内心里枉自纠结了这好久,原来亨利早就自己有了答案!
象要证明我的结论正确一样,亨利握住我的手,盯着我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说:“这身体里虽然不是罗伯特,却也是我的一个好哥哥,那么,他也必将得到我作为兄弟的爱!”
我禁不住热泪盈眶,把亨利一把搂住,口里喃喃地道:“我的好兄弟!”
那么,我在这异国他乡,再不是孤独一个人了?
若有一天我离开这里回家去,这里也有我牵肠挂肚的亲人了!
我曾是这世上最小最让人照顾的人,现在,我也有自己要照顾爱护的弟弟了!
我跑到河床,选几根青草,用指甲刮扁,编织起东西。亨利好奇地看着,我把编好的蝈蝈递给他,说:“这是哥送你的第一件礼物!”
亨利惊喜地接过,说:“这,太贵重了!”
我指着天上大声说:“上帝可以作证,哥以后送你的礼物,每一件都会比这个贵重十倍百倍千倍!”
我们俩沉浸在兄弟的友情之中,心里的愉悦,简直难以言表。
好一会儿,才听到桥头有人在呼喊,我们走过去,原来是得莫利和菲尔。
我奇道:“菲尔,你怎么来啦?”
得莫利大声说:“安布罗斯先生来啦!”
“安布罗斯很少出门的,”亨利说,“他怎么来啦?”
“不知道。”得莫利说,“安布罗斯先生是骑马来的,没急事他不会骑马。”
我们快步回到房子。果然,安布罗斯就坐在门前椅子上,心急火燎地用手当扇子扇。见我们回来,他跳起来,说:“爸爸叫你们回去!”
亨利说:“出什么事了?”
“还不是布林登主教!”安布罗斯有点气急败坏,“他回去一说,人家都知道罗伯特摔伤啦,这几天每天都有人来看望拜访。”
亨利笑了:“这也没什么呀,就说他病情严重,不能见客不就完了?”
“我们是这样说啊,可是,明天,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也要来!”
亨利楞住了:“红衣主教也要来?”
“是的,而且国王也要来。”
“国王?”我插了一句。国王这两个字写在纸上我认识,听起来我不太敢认定。就象金斯顿,单看字面,我还以为是国王的石头这个意思,知道是个地名后,才觉得用音译最恰当。
安布罗斯说:“当然是国王爱德华!你还以为是谁?约翰怕你们不回去,还专门跟我说了,说得莫利也可以跟我们一起回去。”看来约翰这小子也知道我们把得莫利和渥里放了。
“那还等什么?收拾东西,我们现在就动身!”亨利叫起来。
不到一个小时,我们就动了身。
我们让安布罗斯坐进马车的车厢,菲尔和涤纶波坐驾驶员的位置,这样他们刚长途跋涉的两个人就不会太累,而得莫利,就让他骑着马跟着我们。
看着车厢里达德利家的两兄弟,我心想,原来他们的家族果然不同凡响,怪不得平时排场不小,还专门用一个大厅摆放金子!现在更有国王来拜访,看来,达德利老爹还真是个不小的官!
想想国王的名字,爱德华,这名字我熟悉,二战前英国的国王不就是叫爱德华八世?那老小子不爱江山爱美人,跟个美国女人跑了,把王位让给了他弟弟,强悍得狠呐!
我忍不住问:“国王爱德华,是第几个叫爱德华的国王?”
安布罗斯瞪我一眼,说:“当然是爱德华六世!”
我心说:“原来比爱德华八世高两辈,不过隔着三四百年,想来也不会是八世的祖父,不知这家伙是不是也是个要美人不要江山的主?
我们到伦敦时,已是下午四点多钟。我没有见着穿红衣服的主教,也没有见着爱美人的国王,却见到了一个穿红衣服的美女。
走进放满我黄金的大厅,我发现厅里和以前稍有不同,那就是里面放着三把椅子,就放在地毯上绣有太阳的那一头。我习惯性地数一下我的那些值钱的器皿,见仍是一个不减,口里舒了一口长气,心里放下了一大块石头。
进到小客厅,里面坐着吉尔福德,我们刚和他打着招呼,大楼梯上就下来一大群人:为首的是简和一个穿大红衣服的三十岁左右女人,后面是凯瑟琳和玛丽,另有好几个年轻女人跟着,以前一个都没见过。
红衣服的女人皮肤很白晰,有种东方人苍白无力的那种柔弱之美,身材也很高,甚至好象还比老子高一点。
我正在想这屋子里怎么来了这么多女人,红衣女已开口道:“罗伯特,你回来啦,伤怎么样啊?”
我正不知怎么回答,亨利已大声道:“珍妮弗,我的好嫂嫂,你回来啦!”
原来,这是约翰的妻子。也是,约翰那么大了,怎么会没有老婆呢?这女人,比约翰那小子平易近人得多了!
我用了一下约翰式的鞠躬。我早发现,这个礼节,贵贱平等,老少咸宜,男女通杀。
果然,珍妮弗微笑了,她轻轻扶摸我的伤臂,说:“别怕别怕,过几天就好啦。”
我心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哪能几天就好来?”脸上却挂着笑,大点其头。
一得空,亨利就和我解释:珍妮弗前些天回了趟娘家,把家里的侍女带去不少,所以,这一回来,家里就又多了简的侍女露丝,凯瑟琳的侍女黛西,玛丽的侍女卢比,还有她自己的侍女杰西卡。
我想问怎么她回趟娘家把这的侍女全带去干什么,可是想一想,看约翰老哥那嘴脸,大约是把家里的女侍们全借去给她老婆充排场吧,便释然。
晚上吃饭时,达德利和约翰都回来。也不知他们白天都在忙什么。达德利粗略地问了下我的伤情,有没吃布林登的药什么的,便不再多说。约翰连问也没问我一声,不过看到他见到柔顺的珍妮弗,也还是那副死板着的苦瓜脸,我也就懒得和他生气。
吃过了饭,达德利叫住我和约翰。我无助地望向亨利,见他只是点点头,鼓励我留下,然后随着众人离开,只得心惊胆战地自己留下来。
达德利站起身,带着我们走向小厅的左侧。
小厅的右侧是上二楼的楼梯,我已在那上下了好多次,但它的左侧,我还没有去过一次,只知那里是达德利和简住的地方,所以平时就算走错了路,老子也不会去到那里。但现在,跟着达德利,看来我无论如何也要领略一下那边的风光了!
从左侧的楼梯往上走到二楼,过道上有两个全副武装的卫兵站着岗,见到我们仨,两人连忙立正行礼,腰间的长剑咣当作响。越过岗哨,我发现,这的房间也就和我们住的另一边一样。推开第二个房门,达德利率先而进,这房间的摆设和我们的大不相同:房里没有床,正中是一张桌子,上面是幅大地图,把桌子全盖住,边缘还超出不少;墙上挂着好多武器,有剑,有刀,还有长枪;墙角一张桌子上,堆着不少的公文,还放有一个威武的狮子镇纸。
房间里唯有一把椅子,达德利坐下,对我和约翰说:“明天早上九点,坎特伯雷和约克大主教会同时到访。”
约翰不出声,我也不出声。
达德利说:“两位大主教齐来,二十四位主教也一定有不少会陪同前来,具体来多少,我也不知道,所以,接待的事一定要仔细。这事当然就交给约翰,要知道,他们全是你上议院的同事,稍有接待不周,难免落下笑柄。”
约翰点头称是。
看不出,这小子还是上议院的议员。英国的上议院咱不懂,大约象美国的参议院吧,要真是一个参议员,那可就非同非响,难怪这小子平时拽得很呢!
达德利又说:“明晚的傍晚六点,国王会轻装到来。为了安全,这个消息不能让任何人知道。罗伯特你前年参加了诺福克的平叛,明晚国王一定会提及,而诺福克的治安官早已出缺,我就会借机让他同意你成为诺福克的治安官。只要有国王的亲口同意,我会很快处理文书工作,做成既定事实。这事非同小可,你们明白吗?”
我只有点头。这老小子,平时话不多,想不到心思慎密,算计精确。
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枭雄?
回到我的房间,亨利早在了,他问我什么事,我把达德利的话都讲给他,亨利思考半晌,说他也不懂。大约政治上的东西,十四五岁的孩童还不是能参与,所以一无所知。
亨利走后,我一直想明天早上九点和傍晚六点的两次会面,可是越想越焦躁。说老实话,我王某人这辈子见过的最大的场面就是两次的高考,还有次考黄了;生平见到最大的官是街道办事处主任,如果国家设二十级官职,那么街道办主任就是当仁不让的第二十一级,叫作不入流!现在却要叫我去见国王!还要想法谋求官职!我靠!就是和教士会面我也怕啊!先前看布林登,也就是个小糟老头子,还不怕他,现在听起来,好象主教也还是个不小的官。至于红衣主教,我是知道一点的:大仲马的《三个火枪手》里,红衣主教黎塞留,和国王斗,和王后斗,还养间谍,厉害着呢!
我不由得又想起家来,现在哥在干什么呢?大学通知书也该来了,没有人去可怎么办呀?到新学校里,接触新的老师,新的同学,总比这儿的国王和大主教们好亲近吧?
想着想着,我不由得睡着。梦中,见到我被人占了身体,把大学录取通知书刷刷刷三把两把撕成了碎片。
我一睁眼,看到得莫利拿着把毛刷,正在我房里刷着我的衣服。
我一急,问:“几点了?”
得莫利说:“还早。”停一会,又说:“只是今天要穿戴整齐。”
我起身,让他帮我穿衣服。
得莫利是我的贴身男仆,就象涤纶波是亨利的,菲戈是吉尔福德的,菲尔是安布罗斯的一样。得莫利上过战场,所以跟着参加过诺福克平叛战乱的罗伯特;涤纶波是训马的好手,所以跟了爱马的亨利;安布罗斯性情柔弱,吉尔福德不问世事,所以他们的两个仆人就常被别人随意使唤。
至于约翰,他没有贴身男仆,但却有五十个随从,不错,就是五十个。我当初听亨利说时,也以为自己听错了,现在想一想,仍是不敢相信。记得有一天,我转到花园左边去,看到一排屋子,门前还有条大汉在擦马鞍,他叫胡安,就是约翰的那五十个随从之首。
我不知道要五十个随从有什么用,可是经济帐我会算:就光算伙食,一人一天就算只用十块钱吧,一天也得五百大洋啊!约翰这小子,不讲排场会死啊?
胡思乱想之下,得莫利帮我把衣服穿好了。他先把一件衣服的左袖全剪下来,再让我右手伸天,将衣服套进去,穿好后,用同色的布把左臂一包,在肩部和衣服再缝接起来。这样穿好后,就左臂稍粗,全身倒还得体。只是,浪费了一件衣服一匹布。看来,古时候的人在布匹上资源丰富,根本不在乎节约这两个字。
和主教们的见面其实很简单。当听说他们来了,我们都迎接到大厅。那里,早按约翰的安排,摆放了两排二十多把椅子,最前面上首还是昨天的那三把。
人群到来,大伙儿寒暄坐下后,我在人群里搜寻,果然看到布林登也来了。除了两个穿红衣服的教士外,另外的十八个连布林登在内,都是穿的紫色袍子,我数过,人数绝对不会错。
达德利和两位红衣主教坐在最上首,我和约翰站在他的身后。他们三人说了一会儿话,我很想听清几句,看他们说什么,可是一来听不太懂,二来那两位红衣主教头上戴着两顶红帽子,象西瓜皮一样盖在头上,帽子又小,连白头发都盖不尽,又不见用绳子拴,我研究他们怎么不怕掉下来,研究了老半天,还没弄明白,他们的讲话就结束了。
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麦先生(他拿着手杖,约克主教拿着一本书)用他的金色手杖头轻碰了我的头顶一下,算是赐福给我,然后大伙儿就一起告辞离开。
从始至终,我都没说过一句话,只是行着约翰式的鞠躬礼。
哈哈,如果接待人就这样子,老子一天接他个十次八次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