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娱乐圈发掀起了一阵魔幻的风波,涉及的当事人是高中一人多年同桌特别喜欢的一个明星。
事情达到爆发之际她更新了一条朋友圈,字里行间都表达了对偶像的信任、喜爱与支持。
我说,比较像议程设置,无论是与否,惨是都惨,无辜的话没有比那些本身就无辜的人更无辜了。
那天想到大学时期的一件事:一天上完早课开始闲暇的午后,躺尸在床继续颓废的我,一时兴起收拾好行囊和自己,便揣上一本借来许久也未曾开封的书奔向图书馆,却途中意外看上了门口外面稍寂静无人的一处。
那是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下,一条不长不短的板凳。旁边其实也有一条,大概是年岁已久的缘故,经受风雨阳光的交叠摧残,一只脚已经烂掉了。
那天下午,我看完了那本书。那是我上大学后为数不多的一次、特别平静甚至可以说是有些惬意一口气不分神的看完一本书。
可能是那本书真的好看,我喜欢那本书,也可能是那里真的令人舒适,我喜欢那个地方。
后来我就经常去,开心时,压抑时,听歌散步时,放空冥想时。
再后来的某一天,也是抱着一本书走在路上,我远远就望到一对小情侣坐在板凳上聊天嬉闹。有些失落的停下前行的脚步,有种一下子不知道往哪儿去的迷失感。当然继而也有些许欣慰,终于有人也看到这块宝藏地方了。
于是我在旁边操场不远处的石阶上坐下来,并无心看书似乎等待着什么,看着跑道上草坪中沙堆里的行人,偶尔瞥一眼坐在那里的那对情侣。
不一会儿,天突然下起了细雨,他们便也匆匆离开了。只见半杯插着吸管奶茶,倒落在板凳上,溢得到处都是。
我把奶茶丢掉附近的垃圾桶里,也离开了。
再后来,是交错的脚印子。
再后来,它的脚也扭断了。
再后来也是最后一次,写毕业论文去图书馆找文献时经过那里,也只是经过那里。
最近常常看到一句话,「不喜欢也不要去伤害,因为他也可能是别人的光。」我曾一度觉得,那里有我的光。
眼见繁华渐起又崩塌,没有什么比这更心酸了。
我也有几个喜欢很久很久的人,多少能感同身受。曾经特别无奈又无力时,我写下了两句话:「你为我指条路,我伴你走一遭。这句话,倒过来也成立。」
他/她们都很好,人好性格好,有天赋又努力,所以现在都很好。
当即我平坦地再加了一句:「我陪你筑高楼,看你宴宾客,当你席中人。」
你喜欢猫的话,不必说狗不好。你喜欢可乐的话,不必说雪碧不好。只要它们没毒害,你喜欢什么都好,你喜欢怎样都好。你喜欢就好,但也要记得,就只是你喜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