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曼·赫塞的《生命之歌》
不知道在你读书的经历中,有没有读过一本书,好看到让你舍不得看下去。不是因为曲折的情节,而是你被主人公的话语击中,每句话好像都发自你自己的肺腑。那些你想不明白、讲不明白的感受和想法,他却帮你清晰地分析和表达了出来,于是你和作者和周遭达成某种通透的彻底的理解,让你喜出望外。
于我,这本书便是《生命之歌》,作者是1946年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赫曼·赫塞。
《生命之歌》讲的是一个叫库恩的男孩子,从小就模模糊糊地喜爱音乐,也上了音乐学院,但没有很明确的生活目标。一次由于逞能,带着一个女孩子从过高处滑雪下坡,摔断了腿。之后,他的生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他开始变得非常自卑、忧郁和孤独。在隐居过程中,彻底的孤独让他的音乐灵感喷薄而出,创作出了优美的音乐。后来他的音乐被一个叫莫德的当红却颓废的歌唱家发现并演唱,他开始小有名气。也因为莫德的推荐,库恩进了乐团当提琴手。在参加一个家庭音乐会时,他认识了主人的女儿歌特罗德,她美丽温柔,和他心性相通。他爱上了她,但是她呢,只是喜爱他的音乐却并不爱他。
他介绍莫德给歌特罗德,让莫德唱男声,让歌特罗德唱女声,一同合作他新写的歌剧。于是,在音乐上,库恩一举成名,但是他却发现歌特罗德和莫德相爱了,他差点伤心绝望到要自杀。后来,莫德和歌特罗德结婚了,但可惜的是他们婚后并不幸福,后来分居,最后莫德自杀了。而库恩和歌特罗德都将伤痛埋在心里,终身维持普通朋友的关系。
情节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赫塞对人物的心理活动和心理转变的描写却极其细腻和精到。在他的引领下,我们和主人公一起探求我们内心的欲求,寻求心灵的自由和生命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了生活中的真、善和美。
让那些文学教授来跟你讲这本书的浪漫主义或者人文主义吧,而让我来跟你分享我个人的阅读感受。
我最喜欢的是赫曼·赫塞对库恩在山中独处的时候的描述。
因为腿瘸了,他回到故乡。回家后,每个人都用同情的眼光看他,小心翼翼地对待他,这刺痛了他的自尊心,让他比双腿不能健步如飞还要难受,于是他变得异常自卑而郁闷,天天将自己关在屋内,忧伤地看着窗外。好在很快他逃亡般地独自去旅行,来到瑞士一个僻远的小山庄,那里只有一个旅馆,住着他一个客人。他终日徜徉于山间、林间,呼吸纯净的空气,聆听潺潺的溪水,仰望积雪的山巅,体会云雾缥缈。天晴的时候,他都要去一处小溪边,看成千上万只蝴蝶在他身旁翻飞停留。
他逃离人群,来到深山,像孩子一样被大自然这个母亲环抱,敞开心怀接受大自然对他的抚慰和滋养。他受伤的心灵很快就修复了。一个暴风雨的夜晚,过往所有的痛苦和快乐在他身上融合成一股激流,汇成一股音乐的旋律奔泻而出,他的第一首音乐就这样诞生了,那是他的生命之歌。于是,他真正地理解了音乐,也找到了内心的坚强和平静。
在这里,我看到一颗敏感的心灵,在美丽宁静的大自然中得到滋养,日复一日。某个风暴之夜,他体内沉睡的激情被激活,然后流淌出来,成为伟大的音乐作品。我看到了一个艺术作品的诞生过程,看到了艺术和艺术家是如何同生并共息。对一个艺术家而言,这也正是生命的意义所在吧——他被自然之母宠爱,他也懂得并描绘出了这种爱。
还有一部分我极爱的,便是描写库恩爱上了歌特罗德后,怎么处理他和她的关系。
库恩对歌特罗德应该是一见钟情,第一次见过面握过手之后,就开始到处追寻她的身影。第一次在她家演奏,就觉得他的音乐是为她写的,是向她在倾诉他的快乐和悲伤。他的心中产生一种从未体验过的幸福感,他突然明了那就是爱情。而且也就是她,在他表演结束之后,指出了他音乐中的问题,因为她和他一样理解他的音乐。以后他们一起唱歌做音乐,他按照她的声音写了他的第一部歌剧,他们不但同样深刻地理解音乐,而且同样深刻地理解彼此,可是他却感觉不到她和他一样的欲求和热情。他说:“她爱的不只是我的音乐,也爱我这个人,但是却没有热情。我将她对我展现的温柔善意归因为不堪的同情心。假设有另外一个健全、外表英挺的男子,而她像喜欢我一样喜欢他,她可能就无法维持这么久的单纯的友谊关系,这样的想法挥之不去。”他对感情的观察如此敏锐!是的,她并不爱他!因此在爱情道路上他只是伫立守候。但是这也正是他的爱情观,他追求的是互相的倾心爱慕而不是单方面的进攻和占有。即使后来莫德去世了,他还可以向歌特罗德求爱,但是他也没有这么做,因为他没有觉得她也同样地需要他,他就这样远远地爱着她,直到永远。这是他对待爱情的态度和方式。
为他伤感的同时,我却尊敬他,因为他虽然文弱,但是高贵。他谱写的爱情之歌同样地神圣有尊严。
我一直在想,如果我在二十多岁时读了这部书,我的整个人生会不会因此而不同?我会不会变得更有勇气去面对自己的相貌平平、才气平平,更有勇气在自己喜爱的文学之路上步伐坚定,更有勇气去跟随自己的心而不是根据世俗的标准来规划人生?一个没有多大意义又意义极大的假设。
这是赫塞带给我的冲击。所以我喜欢赫塞,喜欢他的《生命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