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在遗产税的征收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是在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虽然草案没有获得通过,但这一.草案的颁布还是为我国以后遗产税的开立,奠定了法律基础。本文对世界_上遗产税的开征现状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条件进行了分析,在认为我国推行遗产税征收具有必要性的基础_上对我国以后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建议。
1世界_上遗产税的开征现状
1. 1遗产税的开征模式。从目前世界各国征收遗产税的情况来看,遗产税分为总遗税制、分遗产税制、混合遗产税制三种税制模式。在总遗产税制下,先按遗产总额的大小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征收遗产税后,才能把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是对遗产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就其分得的那一部分遗产净值进行课征的一种遗产税。混合税制是先对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就给继承人所留的遗产总额扣除债务、丧葬费用等项目后的净值课征一道总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再对各继承人分得2.1经济的发展为遗产税的建立提供了可能。2010年《福布斯》富豪榜显示:中国地身价十亿美元以上的富豪人数,从2009年的28人,增加到了2010年的64人,增幅引人注目,超过俄罗斯的62名,居美国403人之后排名第二[1]。国民快速、大幅增长的财富为中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一定的税源。
2.2社会各方认识为其建立提供了舆论基
础。理论界和财政税务部门的有识之士对开征遗产税不断呼吁、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于开征遗产税给予的重视和支持、公民增强的法制观念和提高的纳税意识都使开征遗产税的条件日趋成熟,而且社会各方面的认识也日趋--致,遗产税的开征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3国外成功税制模式能提供经验借鉴。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一套多税种协调配合、功能健全的财产课税制度,因此,借鉴国际各国多年征收遗产税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特点,我们一定能制定出一-部科学、合理、完善、可行的遗产税法,使其在经济领域乃至各个领域发个应有的作用。3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推动遗产税制度的建议
3.1我国推行遗产税征收的必要性分析
3. 1. 1开征遗产税能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赖税收。遗产税也能有效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如日本的遗产税占其税收总收入的3.5%,美国占1. 1%,法国占3%。可见,遗产赠与税是国家税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资源[2]
3. 1.2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缩小我国贫富差距,保证社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征收遗产税是国民经济再分配的一一个环节,征税的过程就是调节经济社会各相关
时而积累的财产、消费性鉴赏性等难以查对的财产、不参加货币交易的财产以及税后所得多年增值的财产都将成为遗产税的征税对象,这无疑表明了遗产税对于个人收入课税的补充的功效。
3.1.5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我国的发展相当尴尬,这和我国尚未确立遗产税制度有一定关系。征收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人们多投身于公益事业以及慈善事业,从而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尤其我国公益事业经费严重短缺,通过此税还可广开经费来源。
3.2推动我国遗产税制度建立的建议
3.2.1大力宣传,提高全民遗产税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开征遗产税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两极分化、减少社会浪费、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等方面的作用,可以让纳税人从思想上认可开征遗产税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遗产税制度才能获得支持和认可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规和指导作用。
3.2.2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遗产税法律制度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保证,才能充分发挥实际效用。例如,要适时地对《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必要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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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是保证国家未来遗产税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作为一种约束,警告人们自觉地申报自己所得的各项遗产,这就会使得税源的监控阻力减小,同时也节省了许多行政方面的人力、物力,可谓一举两得。
3.2.4建立科学的财产评估机制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监控。我国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个标准统一化的、针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时加强对财产的监控,这样才能准确的测算应纳税额保证税收的准确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