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家庭的发展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四种形式,氏族内部家庭之间的交换只是在畜群等财产转归各个家庭,而私有制产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出现以后才开始的。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在原始社会母系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氏族与氏族之间的物物交换是由氏族首领代表进行的。这时的共同消费不限于共同生产物品,甚至与外氏族交换得来的产品也是在氏族内共同消费。实行平均分配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所以只有当物品不能完全满足氏族需要时,才严格地实行“平均分配”。在物品充足或有余时,他们并不是平均分配食物的,而是按老、壮、幼的需要进行分配。
商品交换渗入共同体内部,一开始就受到氏族部落公有制及其传统的影响和制约。旧传统及公有制要求氏族部落成员相互扶助,不分彼此,而商品交换则要求所有者相互对立。所以,交换从氏族部落间的交换发展到氏族内部各成员之间的交换,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复杂的历史过程。
到父系氏族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比以前有了显著提高,氏族成员之间的严格的平均分配已成为不必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原先需要许多人共同进行的生产活动,这时只需要较小的单位、少数人就可以完成了。原来以氏族公社为单位的共同劳动,逐渐被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所代替。原来归氏族公社公有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牲畜等变成了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了。恩格斯指出:“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各个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这时,家庭经济有了重要的意义,交换以氏族部落间的买卖行为,发展为氏族公社内各个家庭与外部的交换。由于受氏族公有制和传统的制约,氏族内部各个家庭之间还不能进行交换,或只能进行相互帮助性的“援助式交换”等原始形式。
氏族内部各成员之间的交换要脱离互赠礼物等原始形式,而变为以得失为转移的冷酷无情的商品交换,受多种条件的制约:第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旧的传统观念的变更;第二,个体家庭即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确立以及个体家庭经济的发展程度;第三,血缘亲属关系的松紧状况,地缘的局限程度。只要旧氏族部落的阴影不消失,旧氏族制的传统就影响着人们的交换行为;只要个体家庭经济没有发展到不靠氏族制而能生存的程度,各个家庭并不能以独立的资格相互接触而发生交换;氏族社会存在的地域的局限性也限制了氏族内部各成员生产品的差异性,这也制约着交换的发展,等等。
原始社会父系氏族阶段,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以后,深受财产继承制的影响,个体家庭经济发展起来,出现了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即简单的商品交换。简单商品交换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不同于直接的物物交换,中间多了一个货币。简单商品交换的公式是:W—G—W即商品—货币—商品。在交换过程中,不管使用价值如何换位和转手,货币仍在市场上流通。简单商品交换的出现,冲破了物物交换在时间上、空间上的限制,只要人们手上有货币,就可买到任何商品,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商品交换的出现
到原始社会晚期,交换经历了不同氏族男女两性间礼品的互赠,到各氏族部落间各种原始的物物交换,再到氏族部落内外各家庭之间的交换等几个阶段,畜牧业与农业的分离,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个体家庭经济的发展,使交换更为频繁起来。但是,只有一般等价物即货币的产生和发展,才可能免除直接交换的困难,使交换发生质的飞跃。
1.货币的起源
货币是从物物交换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马克思说:“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交换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事实上彼此等同,从而事实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可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
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即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交换以取得交换价值。对于商品的消费者来说,他购买商品是为了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它是否愿意出相应的交换价值,就看这些商品能否满足他的需要。商品的交换决定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意味着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有使用价值,必须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商品的交换体现着商品所有者的意志,“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商品所有者之间产生交换关系的前提是:第一,商品所有者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双方彼此承认对方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并使这种独立的经济利益得到法律保护;第二,商品生产者需求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每个商品生产者从事超过自己需要量或自己不需要的某些产品的生产,每个人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在货币还没有形成的直接的物物交换时期,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在交换过程中表现为交换过程的二重性,交换过程一方面是个人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社会的过程。作为个人的过程来说,交换过程是人们获得使用价值的过程,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想用他的商品换取对他个人有用的别种商品,他所关心的是别种商品对他是否有用,他参与交换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作为一般社会的过程来说,交换过程又是实现商品价值的过程,每一个商品所有者又都想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他所中意的任何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他所关心的是自己的商品价值能否实现,而不管自己的商品对别人是否有使用价值。这就是说,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想把自己的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都想把其他一切商品当作自己商品的特殊等价物,当作自己的商品的价值借以表现的材料,从而可以把自己的商品任意地和其他一切商品进行交换,而不在乎自己的商品对别人是否有使用价值。由于商品和商品在交换中只是使用价值的关系,即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这些物品还没有成为商品。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个交换过程对一切商品所有者,既不能同时都只是个人的过程,也不可能同时都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只有在两个商品的所有者正好你需要我的商品,我也需要你的商品的特殊情况下,同一交换过程对于交换双方的任何一方,才能够既是个人的过程又是一般的社会的过程。这样,商品的全面交换就不可能了,这就是商品交换过程的矛盾。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就是应解决商品交换过程的矛盾的需要而产生的。按照商品的价值本性,商品所有者“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别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一般等价物的产生是解决交换过程矛盾的关键,一切商品都可以通过一般等价物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取得与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可能形式。在商品与商品以使用价值相对立的物物交换时期,每个商品所有者主观上都想把自己的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以顺利地换成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任何一种商品,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商品所有者拿自己的商品往往难以直接换取自己需要的商品,有的商品由于使用范围广等原因大家都比较乐于接受,而有的商品人们都不太喜欢。商品所有者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认识到,拿自己的商品难以直接换取自己需要的商品,如果先将自己的商品换取一种大家都乐于接受的商品,然后再拿这种商品作为交换手段,就容易换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当各个商品所有者都这样做时,就使一种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成为社会公认的一般等价物,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
一般等价物的产生解决了交换过程的矛盾,使商品所有者从商品交换的困难处境中解脱了出来。货币产生的历史过程就是商品交换的发展过程。最初用于交换的产品只是满足所有者直接需要的剩余部分,是直接的剩余产品的偶然的物物交换。这时交换的产品还不是为交换而生产的,而是为了直接地用于自己的消费;产品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只是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产品成为商品只是瞬间的事情,交换之后又不是商品。这种剩余产品的交换,开始是在原始公社之间进行的,后来才在公社内部进行交换。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交换物还没有取得同它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者的个人需要相对立的价值形式。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进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多,越来越需要与交换者的个人需要相对立的价值形式。“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如果不同的手段同时产生同商品所有者的不同商品在它们的交易中,不和同一个第三种商品相交换并作为价值相比较,商品所有者拿自己的物同其他种种物品相交换,相比较的交易就决不会发生。这第三种商品由于成为其他各种商品的等价物,就直接取得一般的或社会的等价形式,商品交换的发展使这种等价形式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或者说结晶为货币形式。货币形式或者固定在最重要的外来交换物品,或者固定在本地可让渡的财产的主要部分,如牲畜这种使用物品上。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充当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上,即转到贵金属上。马克思说的“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道出了货币的产生与金银等贵金属的关系。金银等贵金属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能够随意分割和随意合并,它们的每一部分都是等值的,所以随着商品交换和冶金技术的发展,最终都以金银作为货币。货币是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物,历史上曾以各种各样的商品充当过货币,以贵金属作为货币只是后来的事情。
货币的本质是商品。货币商品的特点是使用价值的二重化:作为普通商品(金银),具有它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如金可以镶牙、做奢侈品原料等;作为货币商品,具有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的社会职能,取得了一种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即一般交换手段。作为货币的商品本身是有价值的,“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每个含有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别种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金的相对价值量是在金的产地通过直接的物物交换确定的。所以,当它作为货币进入流通时,它的价值已经是既定的了。”所以,交换过程给予它的不是它的价值,而是它的特殊的价值形式。在流通中,它一开始就只当作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而它自己的价值量就不再当作价值量表现了。
2.商品交换的出现
交换最初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尽头以物物交换的形式出现的。从交换所采取的价值形式来看,物物交换经历了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直到一般价值形式的出现。
纯粹的交换的发展在前面已经考察过了,在此从价值形式的变更来看相应的交换发展阶段。一个劳动产品在孤立的状态下,是不能表现其价值的,只有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类的商品发生交换关系时,才具有价值形式。从价值的表现形式研究交换的发展,要从两个商品相交换所发生的最简单的价值形式出发,因为从简单价值形式到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等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之中。
(1)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及交换。马克思说的“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是指最原始的还未普遍或不经常出现的价值形式。当人们还不是为交换而生产,仅仅是把自己消费以后的剩余产品拿来交换,因而还带有偶然的性质。所以,马克思指出:简单的价值形式“实际上只是在最初交换阶段,也就是劳动产品通过偶然的、间或的交换而转化为商品的阶段才出现。”简单价值形式的公式是:1只绵羊=60斤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