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毕业生创业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受到了支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能通过财政和社会两个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而有贷款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为2~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还款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
3.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可享两年免费代理服务
如果应届毕业生到9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应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所属的公共服务机构将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应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4.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政府将对离校后回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生源地民政部门应对因故无力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救助。
5.支援欠发达地区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优先录取
招募的志愿者,到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的乡村从事为期1~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等志愿服务,对志愿者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可适当加分,优先录取。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五、高职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问答
高职毕业生自主创业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话题,你适合自主创业吗?想创业应该怎么办?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你正准备创业吗?你曾想过创业却不得要领吗?你想了解创业的相关政策吗?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1)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①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②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③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④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他行业或经营项目;⑥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据。未经市社文委审批用意立项,经营单位擅自对经营市场所进行装修和购进有关设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2.文化娱乐项目如何申办?
申请开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场所及经营理由的书面报告;(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注明单位经济性质);(3)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4)设施、设备资料;(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在文化娱乐项目中,市区范围内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戏项目统一有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简称市社文办)。其余如台球、棋牌室、音乐茶座等项目由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其余县(市)范围的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由各县(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其中,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戏项目的具体审批程序为:申办单位向市社文办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后,由市社文办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和教委(电子游戏项目)、体委(保龄球项目)对经营场地等进行实地查看(电子游戏经营点必须是综合性场所,且不得在学校200米半径以内),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其联合上报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判立项;经审判立项的单位,需在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场地的装修、设备的引进(电子游戏项目所进机型需报社文办审核)和验收等工作;验收合格,经市社文委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3.书刊零售经营许可证如何申办?
申办单位或个人按所在辖区的范围,向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经营场所有效的材料证明(使用房屋的证明材料);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场地察看后,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4.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如何申办?
据国务院及文化部有关规定,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业务,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由国有单位承担。个体经营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需具有以下条件:(1)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业务场所;(2)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音像设备和其他设备;(3)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文化部审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报送有关证明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场地使用证明;③上级主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关证明文件;④资金来源合法证明;⑤经营管理规章。以上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经营执照。
5.饮旅店业等级证如何申办?
申办方法:(1)经营者持有效证明到市物价局领取有关申请表。(2)经营者按申请表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后交回物价局。(3)物价局按企业申报表填写内容和要求派员进行实地勘察,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4)市物价局按实评结果发给经营者相应等级证。
第四节权利维护政策解读
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将面临与学校截然不同的环境。由于目前存在着就业难的客观现实,某些用人单位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或随意处置双方的法律关系,或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标、压低劳动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四金”、“五金”。因此,学习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今后畅行职场的必修课。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信息独占、不公平录用等侵犯毕业生权利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主要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
1.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权。就业时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并轨招生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可以平等、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
2.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两方面含义:
(1)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度有所不同。例如,上海市已建立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高校办理信息登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高校向毕业生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2)信息准确,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及时、有效、准确、全面,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而不是迷惑地盲从。
3.被推荐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基本权益。毕业生享有的被推荐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
(1)公平、公正、平等地被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平等的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拔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2)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平等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择优,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也应坚持择优标准。真正体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4.选择权
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到签订就业协议以及被学校派遣往用人单位报到。
5.接受就业指导权
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由此可以看出,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权益。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6.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目前,在就业实践中,毕业生的公平录用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令人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待遇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案例:2003年11月,因感染乙肝病原被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安徽青年张某以违宪为由状告安徽芜湖市人事局,成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张某也被媒体称为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与尊严的捍卫者与推动者”。2004年4月2日,芜湖新芜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张某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判决张某胜诉。但其报考职位因已完成录取程序,已无可挽回,因此被媒体称为“名义上的胜诉”。4月19日,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2004年5月31日,芜湖中院二审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争取的不仅是个人的胜利,更重要的是宪法的胜利、劳动者公平待遇权的胜利。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该法新增了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