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心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工作单位要切实关心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鼓励他们安心在农村和社区工作,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强化激励,加强培养,使优秀高校毕业生成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从2009年开始,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应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市级以上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凡报考欠发达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各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农村、社区基层
对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对表现较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年终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已进入村和社区领导班子的高校毕业生,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加大培养力度,使其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满后,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人员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促进其在基层更好地创业和发展。对愿意长期在村和社区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
(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社区工作一定年限后通过市场自主择业
在合同期间,应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省人事厅负责指导各级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有关经费支持工作;省民政厅配合省人事厅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团省委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并做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市要根据全省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具体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7〕57号
为了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力争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至少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各地原则上要按照2007年完成25%、今后三年完成75%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
二、招聘方式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并根据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专业对口。招聘对象以本县(市、区)户籍为主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方式,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等招考工作。对边远山区条件相对艰苦的乡村,招聘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的程序可视情简化。
三、薪酬和经费保障
高校毕业生被聘农村和社区工作后的薪酬,大专生的年总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水平,本科生以上的年总收入应略高于这一水平。试用期间的薪酬,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发给。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薪酬,由乡镇(街道)按月负责发放,并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女工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对3年后仍留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步提高收入待遇。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参保(单位承担部分)等所需费用,主要由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承担,有条件的村和社区也可适当负担一些。市财政对婺城、金东两个区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管理与考核
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格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乡镇(街道)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不占乡镇(街道)的编制,其所在村和社区配合管理。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农村社区。要加强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核优秀的数量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掌握,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结果、合同解除及合同续签等相关事项,向县(市、区)人事部门备案,市本级各区同时报市人事局备案。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在合同期内,可以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离开村、社区另行就业。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
五、鼓励措施
优秀高校毕业生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要强化激励和培养,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也可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依据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六、组织领导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和全局意义的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市人事局负责具体指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支持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市人事局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细化政策,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
Ⅲ.专升本政策
浙江省2008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有利于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提升各类优秀专科学生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有利于全面促进高职高专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努力构建我省高等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决定在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温州大学等12所高校开展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原则,经协商,特制定今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为浙江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专、高职,电大、成人高校普通班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与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通过CET-3级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及以上;专科专业为英语专业的考生无须通过CET-3级。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报考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2.曾有过考试作弊记录者。
(三)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招生办领取考生登记表,填妥后上交所在学校招生办。所在学校招生办负责考生资格初审,填妥《考生花名册》(格式见实施意见附件三)后,于3月22日送至浙江工业大学翔园宾馆(杭州市德胜路235号),分别办理集体报名手续(12个选拔院校均在翔园宾馆接受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报考材料如下:
(1)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4)考生花名册以及其Excel文档;
(5)CET-3级考试证书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复印件;
(6)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毕业学校及考生姓名),一张贴在报考登记表上,一张用于准考证;
(7)报名费110元/人。
2.考生登记表、考生花名册不单独印制,请各考生所在学校用A4纸复印后发给考生使用,或者到教育厅门户网站或各选拔高校网站下载。
3.准考证编号办法。准考证号码由15位数字组成:录取年份后2位+入学方式代码2位(P1)+院校代码5位+流水号6位。
08P1×××××××××××
(四)命题、考试、阅卷及加分原则
考试科目设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其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与写作、管理学等三门基础课实行高校联考,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三年制)的两门课程均实行高校联考。其余课程分别由选拔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6日(4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地点设在各选拔院校内。考生于4月5日到所报考院校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表。
日期 4月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基础课
下午(14:00~16:30) 综合课
各科考试满分均为150分,两科考试总计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艺术、体育类考试时间由各校自定。
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以上者(或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六级线以上)或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等学校可酌情加分,具体办法由选拔学校决定,在报名前公布,但所加分数累计不能超过10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