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旨是指党的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和意图,是党全部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党组织和每个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所遵循的准则。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唯一宗旨。党的优良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我们党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的根本要求与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保持党的先进性,带领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形成与确立
中国共产党宗旨的形成,是毛泽东在继承马克思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改造、借鉴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民本”思想,在吸收、发扬我国劳动人民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总结形成的。
我国古代曾有过“为民做主”“替民请命”的思想,一些政治家也不乏这方面的真知灼见。如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说,“君子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唐代政治家魏征,写过一篇《谏太宗十思疏》,强调“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宋代范仲淹更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佳句。这些精彩论述虽然有其阶级的历史的局限性,但总体上可以称之为我国古代的“爱民”思想。
从马克思主义来看,早在马克思、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纲领——《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了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曾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指出巴黎公社的代表和公社委员是真正负责的社会公仆,他们是“为组织在公社的人民服务”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列宁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并进一步丰富了为人民服务的内涵。1905年,列宁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指出,党的文学要“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实践中,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将其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1934年1月,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还指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基于以上这些观点,1939年2月,毛泽东在致张闻天的信中,首次使用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文学艺术是为人民大众的。”他还指出:“一切共产党员,一切革命家,一切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学鲁迅的榜样,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张思德烈士追悼会上作了《为人民服务》的讲演,他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正。”他还说:“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这是他第一次从理论上深刻地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科学内涵。1944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新闻工作者时指出:三心二意不行,半心半意也不行,一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为人民服务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这一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升华。1945年4月,党的七大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写入党章,从而标志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宗旨的完全确立。此后,中国共产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要求写进党章。党的八大通过的章程,在总纲和党员部分,都写入了“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党的十二大、十三大通过的章程,不但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七大和八大通过的党章的优点,在总纲部分恢复和重申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提法,而且充分考虑到执政党的地位,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列为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党的十四大、十五大通过的章程,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列为党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二、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
党的宗旨是党的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都有一个以什么为宗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标志。党章明确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我们党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这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从党的阶级性来看,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处于社会最底层,他们自身的解放不可能通过工人的个人奋斗来解决。只有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使整个社会得到解放,工人阶级才能获得根本解放。因此工人阶级的利益同社会发展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工人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同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从党的先进性来看,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应当并且能够成为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率领他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工人阶级政党阶级性和先进性的根本要求。
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第一,共产党是代表整个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仅仅代表某个民族、某个地区、某个行业无产阶级的利益,更不是代表某个宗派的利益。因而共产党的服务对象,包括了整个无产阶级和各民族的劳动人民。同时其服务时间不是一时的,而是贯穿共产主义运动的全过程,贯穿人类解放和党的生命的全过程。第二,无产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工具,而是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为了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所必需的一种工具,党的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党员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是同甘苦、共命运的关系。因此,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是主动的、自觉的,不带任何条件的、真心实意和全心全意的。第三,共产党既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和一切依靠人民,又善于领导人民朝着彻底解放的道路前进。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共产党人只有积极地投入人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伟大事业中,并且正确地引导人民取得胜利,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党的宗旨是党的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翻身求解放,得到了人民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妻子送郎当红军,母亲送儿上战场,千百万父老乡亲推小车、抬担架支援前线的动人情景,都是人民支持党领导的革命战争的真实写照。陈毅曾深情地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老区人民用独轮小车推出来的。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迫切愿望,我们党积极探索在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广大党员干部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顽强拼搏,闯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迅速改变了”一穷二白“的面貌,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邓小平在总结这段历史时说:“为什么过去很困难的局面我们都能渡过?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干部、党员同人民群众一块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入新世纪,我们党明确提出了“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意愿的集中反映,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致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懈奋斗。
我们党86年的奋斗历史证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坚持党的宗旨,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新时期党的宗旨的继承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正如江泽民所指出:“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他继承毛泽东、邓小平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理论,根据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的建设的新要求,鲜明地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思想、新论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宗旨的具体表现,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立党为公”,就是说我们党建立、发展、存在和开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党取得政权以后,更好地利用国家政权为人民谋最大利益,这就是执政为民。因此,“立党为公”与“为人民服务”其含义是一致的。我们党从建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也就是以立党为公作为党的宗旨。针对党长期执政的情况,我们党又把执政为民和立党为公一道确定为党的宗旨,并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把“三个代表”和党的宗旨联系起来,赋予了党的宗旨以鲜明的时代内容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