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帮助毕业生选择正确的成才道路。
3.求职技术
求职技术指导是就业指导的基本内容之一。一般来讲,面临就业选择的毕业生,普遍思想准备不足,有惶恐感,在供需见面时比较拘谨,甚至手足无措,有的因此而错失良机。还有一些毕业生不清楚有关的政策规定,不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更不知道应该如何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至于具体的招聘应聘程序,个人表格的填写,资料的整理和使用,面对用人单位如何介绍自己,以及应有的礼仪和言谈举止,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指导。这样,可以避免由于不按时到会、介绍不着边际、材料不得要领、礼貌不周、言语不当、衣冠不整、手续不全等技术原因造成的求职障碍。
(三)就业指导的基本策略
1.全面动员实施全程化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要展望未来,引导大学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素质的全面要求。在工作中,要善于根据学生不同学习阶段、不同思想特点而产生的不同需求和接受程度,分别确立不同的教育侧重点,超前地预测和分析大学生阶段性的思想动态及某种状态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工作。
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刚进入大学集体生活,既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又容易产生彷徨、松懈的情绪;既有强烈的交往需求,又容易形成个人主义的倾向。此时应结合入学教育,着重开展立志教育和团队助人教育,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逐步了解社会职业,不断巩固专业思想,夯实知识基础。到了大三,学生进入了择业的萌动期,这时,通过组织走访校友及人才市场、到企业调研等活动,让学生强烈地感受到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活动和载体,大力开展素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利益教育、适应教育和心态教育,使学生尽早为踏入社会做好个性品德、心理素质的准备,培养良好的心态,为三、四年级进入实质择业期奠定牢固的基础。三、四年级应着重就业形势政策、就业程序、方法和技巧、就业心理的指导,教育引导学生加快个人社会化进程,自觉实现从学生角色到职业角色的转换,及时进行择业调整,正确应用政策,抓住机遇,顺利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目标。
2.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简称生涯规划,又叫职业生涯设计,是指个人与组织相结合,在对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点进行综合的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根据西方国家职业教育的经验,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意义重大,它有利于学生实现就业理想,有利于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也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是,幼儿园是“服从教育”,小学和中学是“应试教育”,大学是“精英教育”。高校虽说以专业教育为主,但也着重强调学习,学有所成才能谈论职业,职业对学生来说比较“遥远”。大学生往往因为缺乏具体的职业思想指导,未能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有的走入了各种盲从的误区,在就业中随大流;有的虽然有目标,但缺乏具体的实现措施,没有做好适应职业的准备,逐渐丧失信心;有的甚至到了毕业仍不知出校后何去何从,致使毕业生在求职中产生了种种思想问题和困惑。
就业指导课程的设置应以职业生涯规划为核心,在现有的就业指导课程的基础上引入职业生涯规划理念。根据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中不同年龄段的生涯发展特点进行,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不同特点选择性地开设包括个人探索、职业探索、就业形势和政策、职业素质塑造、成功校友经验分享、职业体验等内容的课程学习,同时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增设“职业能力拓展训练”,“精品职业指导讲座”和“职业测评和职业咨询”等特色讲座,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提供立体式的服务,强化大学生培养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学会合理地规划未来的职业。
3.心理咨询和指导
近年来,大学生因职业选择引发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有关调查已跃居大学生心理障碍的第四位。针对目前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高校应广泛开展心理辅导,加强对毕业生心理的个案研究、指导和心理辅导,解决毕业生在择业中表现出来的因就业心理不成熟造成的就业期望值过高、追潮流、报冷门、择业标准不现实或遇到困难就紧张、焦虑、恐惧、自卑等不良心理状态。教育毕业生及时就业,树立再创业意识,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起自信心。
4.提供信息服务及就业政策指导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最关心、最需要的是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高等院校就业指导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应加大有效信息收集力度,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有效的需求信息,并进一步扩大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推荐是整个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为有效地构建毕业生招聘求职平台,高校除日常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外,还应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举办校企人才供需洽谈会,同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或订单式培养人才,并且加速推进建设网上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加强就业工作宣传力度,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宣传、推介、培训和使用工作,帮助毕业生客观理性地评价自己,了解社会,为自己制定合理的择业标准和职业设计。组织毕业生及时上网注册,认真维护毕业生个人信息,确保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网上签约顺利进行。
(三)高校就业指导服务
1.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哪些就业指导和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获得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及实用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培训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与服务。目前,高校已普遍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2.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就业信息
(1)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
(3)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3.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主管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4.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职业资料与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工作,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5.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3)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4)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5)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6)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概述
本节纲要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体系
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35号)、《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2009〕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等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文件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73号)、《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2〕34号)等地方文件明确了毕业生就业改革的方向和工作重点,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初步形成了目前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框架。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基层,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最广阔的舞台。据了解,目前国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城乡基层岗位开发、统筹实施大学生下基层项目、实施2009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计划、到中西部基层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到西部地区工作。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两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创业和流动就业;愿意报考研究生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仍然享受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人员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据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沙玉山介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家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与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此,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包括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业信息化部门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配套文件等。一方面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另一方面对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单位,其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并给予户口、档案存放服务,聘用期满后就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通过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落户限制,提供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不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现行税收优惠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而且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扩大贷款规模;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在我国基本形成的一整套高校毕业生政策体系中,“三年百万”就业见习计划、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等三个文件,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今后求职、就业做准备。为做好实施工作,人社部、教育部又抓紧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尽快启动就业见习工作,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引导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参加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