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始终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原则,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求入党的青年学生,应该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党的组织制度及其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并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
中国共产党是由全体党员、党的中央机构、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组成的,由严格的纪律所维系的有机的统一整体。它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组织起来,构成了严密的组织系统,形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党的组织体系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
一、党的中央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党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3.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是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中央政治局的核心,其职责是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4.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5.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党中央的负责人,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6.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中央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7.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机关,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队建设。
此外,为了使党的中央领导机关更好地发挥职能,党中央还设立了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中央直属机构。
二、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选举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和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在同级党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三、党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三人、不足五十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五十人、不足一百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五十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和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党组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六、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二节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根本的组织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立党立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和根本组织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组织国家政权、发展民主政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制度特征。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等多项党内民主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它既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又有利于对出现的问题和失误予以有效的纠正。坚持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即: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以上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八十多年来实行民主集中制丰富经验的结晶。它正确规定了处理包括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党的下级与上级组织、党员个人与党组织、党的中央与下属组织之间等党内关系的原则。表明我们党对于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的认识日益全面、深刻,为丰富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1.党内民主的含义
党内民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确保广大党员民主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党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领导,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这两个层面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
发展党内民主,就要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各项任务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
2.党内民主的原则
党内民主的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所有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2)公开原则。党内重大事务要及时地使广大党员了解。(3)讨论原则。凡是党的重大问题,都应交由全体党员或者党员代表或者党的领导集体讨论。
(4)选举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均应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对不称职的领导者,党员有权按一定程序罢免。(5)集体领导的原则。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禁止个人专断。(6)多数决定原则。党内重大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决定。(7)监督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必须接受它们的委托者——广大党员和党员代表的监督。(8)纪律原则。经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决议,一定范围内的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确保党的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以上八项原则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一个互相渗透、互相影响的统一整体,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党员一律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首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反映了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要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创设载体,.通渠道,完善机制,营造环境,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贯穿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基层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在基层党内生活中形成一种.所欲言、生动活泼、团结和谐、充满活力的局面,努力使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尊重,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的决定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