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妇女选举权
(1873年)
【档案追踪】
姓名:苏珊·安东尼
生卒年:公元1820年~1906年
国籍:美国
生平简介:美国女权运动先驱,全美妇女选举权协会主席(1892年~1900年)。曾任教师,早年为禁酒运动团体组织者之一。1854年起投身反奴隶制运动和女权运动,是南北战争前废奴协会主要代言人。1872年底,为促使国会通过立法赋予妇女以选举权,曾带领一批妇女到罗彻斯特投票站强行投票,引起轩然大波,遭到逮捕、审讯和判处罚款。此后,通过全美妇女选举权协会,全美女权运动联合会,常到全国各地宣传讲演,为取消选举权上的性别限制大造舆论。晚年致力于国际妇女运动,为国际妇女理事会和国际女权运动联合会创始人之一。
【原文欣赏】
朋友们、公民们:
今晚我站在你们面前,被控在上次总统选举中,因没有法定权力参加投票而犯有所谓选举罪。今晚我要向你们证明,我参加这次选举不但没有犯罪,相反只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权。我国宪法保证我和全体合众国公民拥有公民权,任何一个州都无权剥夺。
联邦宪法的序言写道: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设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证国内安定,筹设共同防务,增进公共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订本宪法。”
组成联邦的是我们人民,不是男性白人,也不是男性公民,而是全体人民。我们组成联邦,不是为了赐予自由幸福,而是为了确保自由幸福,不是为了确保我们中的一半及子孙后代中的一半人的自由幸福,而是为了确保全体人民的自由幸福——女人和男人都包括在内的自由幸福。参加投票是这个民主共和政体所提供的、确保自由幸福的唯一手段。因此,一方面侈谈妇女享有自由幸福,另一面却又剥夺她们的投票权,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任何州政府,如果把性别作为参加选举的资格,必然导致人口中的整整一半被剥夺公民权。这等于通过一项剥夺公民权的法令,或一项具有追溯效力的法令。因此,这样做违背了我国最高法律,使妇女及其后代中的所有女性被永远剥夺了自由幸福。对妇女来说,这个政府也就没有来自被统治者赞同的正常权力。对她们来说,这个政府就不是民主政体,不是共和政体,而是可憎的专制,是可恶的性别独裁,是地球上迄今为止最可恨的专制。因为,富人统治穷人的富人独裁,有教养者统治无知者的劳心者独裁,甚至撒克逊人统治非洲人的种族独裁,人们或许尚能忍受;而这种性别独裁,却使得每家每户的父亲、兄弟、丈夫、儿子,成为母亲、姐妹、妻子、女儿的统治者,使一切男人至高无上,一切妇女沦为奴婢,因而给全国每家每户带来了不和、纷争和反叛。
韦伯斯特、伍斯特和布维尔都认为,所谓合众国公民,就是有权投票和有权供职的美国人。
现在唯一要解决的问题是:妇女是不是人?我相信,任何反对我们的人都不敢斗胆说妇女不是人。妇女既然是人,那么就是公民;任何州都无权制定某种法律,或重操某种旧法律,来剥夺妇女的特权和豁免权。因此,今天,某些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所有歧视妇女的条款,正如所有歧视黑人的条款一样,都是无效了。
【演说简析】
本篇为1872年投票事件发生后,安东尼在法庭为自己所作的辩护。她引用宪法,据理力争,蔑视判决,拒付罚金,展现了一个为自己的事业而奋斗的女权运动者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