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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5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3.5.1 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的突出特征是在Internet环境下从事商业活动,这与传统商业环境有着巨大差别。在传统商业环境下遵循的法律法规无法完全适应新的网络环境,需要修改、补充或增加,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对法律法规的需求。

电子商务立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商的法律地位问题

在通过中介服务商提供平台进行交易的情形下,网站与在网站上设立虚拟企业进行交易的人之间、网站与进入站点进行交易的消费者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在网站传输信息不真实、无效或其他情形下引起的损失,网站承担什么责任;受损失的交易相对人如何救济。这些问题涉及服务商的地位和法律责任问题,是电子商务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法律世界里,不存在虚拟主体,而电子商务恰恰偏离了法律的要求,出现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要解决的问题是确保网上交易的主体是真实存在的,且能够使当事人确认它的真实身份。这实质上也是一个市场准入和网上商业的政府管制问题。

3)电子合同成立问题

电子商务活动中,商业合同是以电子化的形式储存于电脑硬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中,容易被删改、复制、遗失等,而且不能脱离电脑等特定的使用工具作为证据存在。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合同收到与合同成立地点、合同证据等电子合同问题。

4)电子支付实现问题

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

5)网络安全与保密问题

从法律上保障各类交易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此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网上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税收和电子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等问题也是需要明确的法律界定。

上述问题中,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问题、电子合同的形式问题、电子交易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等是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3.5.2 重要的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国际上关于协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最具代表性和普遍性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IJ)1996年6月14日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它奠定了全球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另一个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是美国1997年颁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1)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20世纪90年代初,为因应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研究EDI规则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该法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它的出台,使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了法律依据,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涉及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关的处理方法都从法律上做了严格的界定。《示范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电子商业总则;二是这些原则在具体贸易领域里的运用,共17条。

电子商业总则是示范法的核心,它将纸面文件的基本功能抽象出来,对在使用电子信息从事贸易的情况下,符合哪些条件,即可视为等同于书面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运输合同制定了一套准则。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数据电文适用法律要求。

(2)明确数据电文作为“书面形式”的客观标准。

(3)明确电子签字成立的条件。

(4)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5)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条件。

(6)数据电文的归属。

(7)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

2)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

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签字示范法》,这是该组织继《电子商务示范法》之后,又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示范法。

由于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电子交易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电子签字作为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该示范法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数据签字、电子签名等具有相同内容的不同表述统一起来,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为电子签字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1997年7月1日美国政府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直接涉及了关税、电子支付、安全性、隐私保护、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加密技术和审查制度等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性问题,并就如何保证Internet继续成为自由竞争的、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不受管理的媒介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内容共包含五大基本原则及九大议题。

(1)五大基本原则:

①私人企业应居领导地位;

②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做不必要的限制;

③政府参与的目的在于支持及实施一个可预测、管制最少、一致的商业法律环境;

④政府应该承认Internet的独特性质;

⑤Internet上电子商务的推动应以全球为基础。

(2)九大议题。

在揭示全球电子商务发展应遵守的五大原则之后,该纲要中进一步从财政、市场开放及法律方面,针对目前Internet发展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九大议题,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九大议题具体包括:网络交易关税与税捐、电子付款系统、针对电子商务制订的统一商法典、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上的隐私权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信建制与信息科技、网络内容与广告以及网络相关技术标准等。

3.5.3 我国涉及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近几年来,我国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现行的涉及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4类:

1)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

2)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3)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4)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

其中,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1)《合同法》1999年颁布的新《合同法》,其中涉及电子商务合同的有3个部分。其一是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二是确定了电子合同的到达时间;三是确定了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

(2)《刑法》1997年10月1日实行的新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计算机程序罪等。

(3)《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解决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

(4)《因特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2002年颁布。

(5)《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

(6)《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0年颁布。

(7)《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颁布。

(9)《中国因特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CNNIC于2002年颁布。

(10)《中国因特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颁布。

其他一些行政法规有:

(1)《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年颁发。

(2)《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1996年3月颁发。

(3)《因特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2003年颁发。

(4)《因特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颁发。

(5)《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2001年颁发。

(6)《因特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药监局年颁发。

(7)《关于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颁发。

(8)《因特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颁发。

(9)《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2000年颁发。

(10)《因特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2000年颁发。

(11)《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颁发。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00)。

3.5.4 我国涉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着手开始计算机立法工作,1981年,公安部成立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并开始制定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和规章。

目前,涉及网络安全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有:

(1)1994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1996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4)1997年公安部颁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5)1996年4月颁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6)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7)2000年公安部颁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8)2000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上述行政法规对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和Internet安全,规范和促进计算机网络和Internet的应用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相关法规: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规定》(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2002年)、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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