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武警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瑞金市中队,为军队序列,接受武警赣州支队和瑞金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担负对固定目标的看守,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临时性任务。
1986~2000年,瑞金武警中队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训练、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作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武警部队的职能作用,震慑罪犯、打击犯罪。抢险救灾、拥政爱民,出色完成了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赋予的急、难、险、重任务,先后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四次荣立班集体三等功,1人荣立二等功、1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省总队评为先进中队、达标中队、训练工作先进中队、后勤工作先进中队、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正规化执勤优等达标单位。
军事训练1986年以来,瑞金武警中队坚持以提高军事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抓好日常训练,确保军事过硬。1992年,参加武警赣州地区支队军事训练尖子比武,荣获擒敌技术第四名。1994年参加支队训练比武,获团体第三名,器械单项第一名,擒敌技术单项第三名。1997年,荣获支队应急小分队比武团体第四名、投掷催泪弹第一名。1998年,荣获支队应急小分队比武射击单项第三名。2000年在支队年终考核中获军事第三名、政工第一名、后勤第一名,总分第一名的成绩。
执勤瑞金武警中队执勤以“看守”勤务为主,同时担负各种临时性勤务。1986年以来,武警中队一直担负瑞金看守所的武装警戒任务,至2000年,未出现刑事案件、行政责任事故和执勤事故。1991年6月,成功制止犯人集体逃跑事故。同年,参加围捕持枪杀人犯黄某的战斗(1.22行动),生擒罪犯。1996年至2000年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勤务。共协助目标单位押送人犯68人次;先后出动官兵180余人次担负江泽民、胡锦涛、吴邦国、贾庆林、尉健行、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和向革命烈士敬献花圈的礼仪任务;先后20多次共出动官兵200余人参加扑救驻地武阳、谢坊、沙洲坝等乡镇的森林火灾。多次被省总队评为正规化执勤优等达标单位和基层建设标兵中队。
(第二节)消防大队
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组建于1965年5月,时称瑞金县消防中队。1983年纳入武警序列,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瑞金县消防中队。1995年,设消防科和1个消防中队。1996年,消防科升格为消防大队,为正营级建制。接受上级消防部门和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2000年,消防大队配备编制24人,辖消防中队1个。
消防设施1986年,消防中队配备解放牌水罐消防车1辆、北京牌干粉泵浦轻便消防指挥车1辆。1989年,添置东风牌水罐车1辆、北京牌吉普车1辆。1992年,耗资56.7万元,新建营房一座,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改善消防干警的居住、训练条件。此后,设施不断完善。2000年,消防大队装备水罐消防车3辆、消防指挥车1辆、常规消防器材近百件。
防火、灭火与社会抢险救援1986年以来,消防大队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注重技术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技能,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严格审查建筑物防火设施,定期对辖区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1998年1月4日凌晨,市新华宾馆突发大火。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消防车2辆、官兵20人赶赴现场,将所困人员33名全部救出,并及时扑灭大火,受到省公安厅表彰。1986~2000年,共扑救各类火灾335起,参加社会抢险救援94起,抢救被困群众260人,抢救物资价值近1000万元。1997~2000年,消防大队连续4年被省总队评为“先进大队”,2人被荣记二等功、3人荣立三等功、消防中队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