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
行政管理机构1985年,县文化局从文化教育局分出,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1986年,文化局下辖文化馆、图书馆、歌舞剧团、新华书店、电影公司、瑞金剧院、瑞金电影院、红都电影院、文物保护管理所等机构。1993年撤销瑞金剧院(1994年剧院场地被拍卖)。1994年,新华书店归省新闻出版局(总社)垂直管理。1996年瑞金电影院与红都电影院合并,更名为“红都影剧院”。2000年,市文化局内设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文物保护管理所等机构,下辖文化馆、图书馆、歌舞剧团、电影公司、红都影剧院等文化企事业单位。
文化执法机构1987年8月,成立瑞金县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文化、广电、工商、公安、邮电、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组成,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管委会下设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设文化局)和音像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广电局),具体负责全县文化经营业的规范管理。1992年8月,成立瑞金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与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行使文化行政执法权。
(第二节)文化市场管理
1986年以来,文化市场发展迅速。1990年,境内有各类文化经营点56个,以台球、录像放映和书刊摊点居多,从业人员124人。2000年,文化经营点增至218家,从业人员达到629人,其中电子游戏、卡拉OK和音像制品销售网点占总数的70%以上。网吧(互联网)成为新兴文化产业。200(3年,市内有11家网吧开始营业,同时还有部分家庭开设互联网。
娱乐市场管理1988年起,依照中央、省、地有关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章,县文化局对娱乐市场实行《许可证》制度,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采取说服教育和限期整改的方法。对开展赌博性质活动的电子游戏室实行罚款,扣压赌博机具,情节严重者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99年7月,国务院颁布《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市内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0年,实行费改税,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费随之取消,重在审核办证、日常稽查和行政管理。
音像、网吧市场管理文化部门负责审核办证、日常稽查和行政管理。每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不定期的联合行动,收缴非法音像制品,进行集中销毁。
网吧市场由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文化局负责,实行《准入证》制度。
印刷、书刊、电影、演出市场管理依据《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及《电影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审核办证,日常稽查。对表演团体演出的剧(节)目,实行审查,规范演出秩序。1986~2000年,经审查批准来瑞金演出的市外表演团体共有302个,含俄罗斯远东歌舞团、越南胡志明市莲花歌舞团、乌克兰斯拉夫现代歌舞团、乌克兰国家歌舞团等国外演出单位和国家文化部艺术家“重走长征路”慰问演出团、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着名魔术师秦鸣晓、姚金芬夫妇魔术演出团、着名笑星潘长江演唱会、中央电视台“情系红都大型文艺晚会”、浙江小百花艺术团等国内着名演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