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文物管理机构
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成立于1953年春,负责管理保护境内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旧居旧址、纪念建筑物及其他实物资料。1984年7月,赣州地区编制委员会核准为局级事业单位,编制40人。1995年,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瑞金革命纪念馆更名为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1996年8月,赣州地委、行署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升格为副县(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保管陈列部、保卫科、宣传教育部、叶坪革命旧址管理处、沙洲坝革命旧址管理处、陈列馆管理处等为副局级机构。
瑞金市文物管理所1988年12月成立瑞金县文物管理所,系文化局下属机构,编制1人。负责征集、收藏历史文物及陈列展览,文物考古调查与发掘,编制历史文物保护和维修计划,管理文物市场。
瑞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1988年设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法令,管理境内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文化教育工作的政府领导兼任,政府办公室、文化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局、工商局和革命纪念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文化局。
瑞金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领导小组2001年8月8日成立,负责审定中央苏区旧址的维修、陈列方案,核查审定旧址产权补偿,监督文物认护专项资金,指导制订文物保护规划,协调革命旧址的统一管理,督促查处违反文物法规事件等。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纪念馆馆长分别兼任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第二节)文物保护法规
1982年11月,国家颁布《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始有法律依循。1987年12月,江西省颁发《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文化局利用每年的“文物保护宣传周”(5月第1周)和国际“博物馆日”(5.18),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发行宣传材料,向市民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规。
1998年12月26日,瑞金市人民政府公布《瑞金革命遗址保护规划》,把革命遗址保护纳入城乡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及发展旅游事业统筹规划之中。《规划》分总则、保护系统、利用系统、管理系统、附则等五章三十二条,将瑞金革命遗址划分为叶坪村、洋溪村、沙洲坝新村、老茶亭、乌石垅、下肖村、枣子排村、白屋子、云石山、象湖镇等10个规划区域。规划区内明确保护范围、划定控制地带和规划范围。《规划》由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组织实施。
1999年5月10日,瑞金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瑞金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分总则、保护组织、保护与管理、附则,五章共二十八条。进一步规范瑞金革命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属瑞金地方出台的第二部革命文物保护规章,由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负责实施。
(第三节)古建筑维修与革命旧址修复
古建筑维修1988年11月,县文物主管部门与部分离退休干部.发起重修坍塌多年的云龙桥之倡议。历时3年,由县政府投资46万,民间捐资14万,按原貌重建云龙桥。时任国家副主席王震亲笔题写“瑞金云龙桥”桥名。
1990年12月,县政府投资2000元,维修龙峰塔,由文化局负责维修工程,历时2个月完工。
1993年,特大洪水冲塌城东双清桥第二桥墩。1994年,市政府拨款3万元,修复桥墩、完善桥面。
1994年4月,九堡密溪村民发起维修密溪木牌坊之善举,由社会人士捐资600元、市文化局拨款400元,恢复古牌坊原貌。
龙珠塔,因年久失修,塔身轻度倾斜,外表风化严重。2000年7月,市文物管理部门邀请省文物建筑保护中心专家来瑞金对塔基和塔身进行勘测、论证,并制订《瑞金市龙珠塔维修方案》。
革命旧址修复20世纪90年代,共青团中央、中共中央宣传部相继公布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文物旧址为“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全国首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共瑞金市委、市人民政府、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依据相关法规,呈请中央有关部委支持修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中央部委旧址,获中央有关单位的大力技持。1991年10月至2003年9月,共修复革命旧址2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