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1986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配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含服务站)12人,各乡、镇计生办和计生服务所分别配置专职干部3~5名。1997年,市计生委配行政编18名、事业编15人,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计生办配行政干部2人、事业人员5~7人,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配行政干部1人,事业干部3~5人。
1992年县计生服务站和各乡镇计生办均配置B超机。1996年市计生服务站购置四孔无影灯和电力吸引器1台。1998年市财政投入40余万资金,完善乡(镇)计生服务所基础设施。至此,全市19个乡(镇)均建成设备较完备的计生服务所。其中,15个乡(镇)达省颁标准。乡(镇)计生服务所均能独立开展结扎、上环、人流、环孕检等计划生育业务。
1999年,计生系统录用医学院校毕业生12人,中专毕业生198人(含乡聘专干)。
(第二节)专干培训
瑞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注重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培养计生专干。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带头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每周五下午定为干部学习日,持之以恒。与此同时,举办乡、村计生专干培训班,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1986~2000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1706人次参训,培训合格率达98%。期间,派出业务人员参加上级计生行政、业务部门及医疗机构开办的专业培训班。其中,派出20人次赴南京人口干部学院计生干部专科班深造,派遣160人次参加省、市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全市计生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第三节)政策宣传
1986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最好,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颁发《独生子女光荣证》。
1987年,联合国确立每年7月11日为“世界人口日”。瑞金县计生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品素质”为主题,开展“人口日”宣传活动。是年7月11日,县计生委派出干部赴全县城乡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活动,向群众宣传计生政策和规章,就“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专题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此后,每年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均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活动。
1988年7月,县计生委利用“世界人口日”,在县城制作“宣传长廊”,张贴计划生育宣传画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品。
1989年7月,县计生委组织县、乡、村计生干部开展“优质服务进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宣传活动,深入县内95个行政村、600多个村民小组、12000余户农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婚育男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
1990年9月1日,《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瑞金县计生部门,就《条例》中规定的公民生育计划、节育政策和措施、独生子女的奖励与保障,以及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处理和处罚等内容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印制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及宣传品50万册(份),广为散发。
1998年2月,国务院《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市内实施,市计生委、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制订相应办法,将市内外出务工人员及外地来瑞金从商、务工人员纳入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登记9000余户外来人口,落实计生政策。
2000年,计生委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科,专事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及计生服务。
(第四节)节育措施
1986~1990年间,提倡晚婚、晚育,实施避孕、结扎等节育措施。1991年1月31日,瑞金县人民政府印发《贯彻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对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1994年以后,市政府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实行计生目标考核,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采取“单位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明确单位计生工作目标、要求;对流动人口实行合同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帐;规范社会抚养费“乡收市管”和依法管理程序,坚持计生工作“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直至2000年仍采取上述措施,使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