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了,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法官核对了到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
融丰与安然都不申请回避。
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诉讼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安然不敢正视融丰,偷偷的瞟了一眼严肃而冷酷的融丰,叙述道:
诉讼请求如下: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法所得1.5亿元。
事实与理由如下:原告西安正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8年与被告北京雄伟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通州区凯丽莱小区住宅项目。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了合同。而被告却因楼市新政为由,迟迟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原告的合法所得。原告无可奈何,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肯请贵院给予公正的判决,以维护原告的正当合法权益。
安然陈诉完毕,法官要求被告答辩,融丰看也不看安然一眼,面朝法官,答辩到:原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约的事实,因原告不按合同约定时限投入合作资金8000万元。导致项目延迟开发。再加上楼市政策变动及经济形势不佳,使楼盘的售价大幅缩水,原告收益部分不是我方不予支付,而是一直以来双方就此没有达成共识。
融丰答辩完毕。法官说:“好,下面进入质证阶段。”
融丰与安然相继提供书面及其他证据,并逐一质证。
质证完毕,“下面进入辩论阶段。”法官程序性的说道。
安然辩称道:“第一,被告提出的我方迟延支付合作资金,这一点我方不否认。但我公司只延迟支付了一个月,原因是我方有一笔债权,债务人未按时偿还我方资金不能全部到位。当资金全部到位时,我方立即给被告投入了合作资金。在刚才的质证阶段,我方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第二,被告所谓的楼市新政属不可抗力,这不能构成拒绝支付我方合法所得的理由。有利益必有风险,既然是双方合作,那么风险也应共担。我方同意适当降低合法所得。”
融丰辩称:“因原告违约逾期投入合作资金,致使我方利润大幅减少,给我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远远超过原告的所得利润。这是我方所不能容忍的。故我方未按约定数额向原告支付所得利润。”
原被告双方答辩完毕,法官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安然没有任何犹豫的回答道:“可以。”
可是融丰的表情有些纠结,他是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尊重委托人的意见。开庭之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伟称:“只要原告提出的数额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可以同意调解。”
但如果就融丰的态度,因为安然的原因,他决不会调解。
调解协议书最终达成了。
出了法庭,安然本想与融丰说清楚,这次回来,除了开庭,最主要的是想与融丰和好如初,可融丰一副冷面孔,视安然为空气,径直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