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特定的人或机构,是指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信托是指以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委托人是公司、社团等法人组织,信托财产一般数额较大。在我国现代史上,信托业务改革开放后才再度兴起。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信托业务的主体依然是法人,就是说是在公司与公司之间进行的。
而在西方,自然人也就是个人信托是很普遍的,这是一种个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分为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两大类。其金额虽然不大,但是目的多重,又很灵活,受托人既要对人负责又要对物负责。比如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后者办理各项事务,主要包括财产日常管理和最终处置权利。
中介则是受托人,在国内就是信托公司,在西方则比较多样化,比如法国的公证人就常常作为受托人代人管理房产。一般来说,受托人都应该是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随时了解法律、经济、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最新发展,同时具备忠诚、尽职、谨慎的特点。忠诚到对委托人的意志绝对服从,对承诺严格执行;尽职尽责到事必躬亲,不能任意辞职;谨慎到只做低风险投资,不追求超级收益,因为他的目的主要是保全而非扩充,尤其对上了年纪的老人。
法国老人的选择
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法国,许多人退休后拥有不止一套房产,不愿意将其转到子女名下,也不愿卖了房子住到别处去,有的人习惯了自己的生活环境和家居设施,根本就不肯离开自己的房子。可是法国的税收很重,自己是房主又自住的话,既要缴纳房地产税,还要缴纳居住税。此外,高档公寓还要每个月交物业管理费,各项费用加起来就相当高。
虽然这些老人衣食无忧,但是他们还是想过更舒适的生活,除了退休金外另有稳定的收入。于是不少人就采取了信托的方式,将房产抵押出去,自己继续住,每月还有一笔额外收入。具体做法是:有房产的老人通过房产商找到买主,买卖双方通过公证人签一份协议。协议规定买主先付一笔很少的钱就获得了房产权,类似我们讲的首付;然后每月付老人一份几百欧元的生活费直到老人去世为止 ,类似还银行贷款;老人去世后,房产就真正是买主的了。去世前老人有权一直住在房子里,买主则必须按月付协议中规定的生活费。
这是一种形式的对赌。赌注看上去虽然是房产,其实是老人的预期寿命。因为房子可能价值50万欧元,买房人只需先付百分之十几也就是几万欧元的定金就成为房主了,条件是以后每月付老人的生活费用,不需动用大笔资金。如老人几年后死了,买主就占了大便宜。但如果老人长寿,买主可能吃大亏。因为根据协议,即便买主先于老人去世,也要从自己的遗产中扣出生活费每月交给老人。
20世纪90年代法国就有一个倒霉的公证人,已经年逾花甲,通过这个方式购买了一位当时90岁高龄的老太太的房子。结果这个老太太又活了30年,成了世界有名的人,公证人自己直到离世也没有真正成为房产主人,还得按月从遗产中付生活费给老太太。
对法国老人来说,这是个不错的办法,反正人死带不走房产,也带不走钱,重要的是有生之年有钱花,被人供养着。有了这个协议,他就拥有了长期而稳定的现金收入,可以雇人来照顾自己,不必指望那些独立惯了的子女尽孝心。
这个交易完整地说明了信托的特点,首先这是对财产的一种生前的管理和身后的处置;其次针对的是个人而非机构,所以是个人信托;最后这个交易的中介就是公证人。公证人和信托公司一样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他不仅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还要自始至终监督这个协议的执行过程,更为关键的是,他要尽职尽力保证在老人身后将房产完整地交给买主受益人手中,而不会出现其法定继承人争房产的局面。
美国老人的归宿
潇洒的法国老人通过信托解决了自己的养老问题,不但始终能住在家中,还被人供养,但是他们处理掉了房产却没有处理掉孤独。他们仍然缺乏一个人气旺盛的环境,于是美国人采取了另一种活法。
在美国工作期间,我住的地方是曼哈顿下城那个叫炮台公园区的地方,是在哈得孙河边用世贸中心挖出来的石块填海造出的居民区,占地不大,有名的建筑却不少,包括被恐怖袭击炸毁的世贸中心、世界金融中心、冬日花园等等。
我住的那几年正是美国房地产缓慢复苏的时期,住地北方建了一个高档老人公寓。这是一座几十层的楼,楼下是餐厅和游乐室。这是一个不显眼的红楼,既没有花园也没有围墙,但周围环境很好,旁边就是宽阔的哈得孙河、河滨小路以及宽敞的绿地。因为我在旁边学校的游泳池办了健身卡,经常晚上游泳后从那里经过。透过大玻璃窗,我看着老人们衣着整齐,像在高级餐馆里一样享用晚餐,旁边则是穿着白上衣、扎着黑色围裙的男女侍者。
美国人有个习惯,搬入新居后请周围的邻居来喝一杯,相互认识增进了解,顺便参观一下。这个老年公寓也借此机会扩大影响,以便吸引更多的老人前来。他们向周围大楼每户都发了一封热情的邀请信,我出于好奇就真的去参观了一次。接待我的是一位年轻人,看到我显然与他们客户的年龄不符,但还是很殷勤地为我带路,楼上楼下,从房间到厨房到储藏室都转了一圈。
进电梯时,我注意到里面的空间显然比我看到的正常电梯间要宽大,接待人特意解释说这是设计上的要求,为的是救护车上的急救担架能轻易地推进来。
年轻人向我介绍,住在这里的都是身价万贯的退休者,他们或者将独立的大房子卖了,把现金交给基金管理,或者将房子直接信托给了机构,然后每月交几千美元住到这里。他们像住酒店一样,一人一间带洗浴和卫生间的客房。公寓里吃住全包,有游戏打牌的场所,还有定时的班车去市里的各个景点。关键的是,这里还有简单的医疗服务、全天候的身体状况监视,以及随叫随到的救护车。总之,这里有老人需要的一切,比家里热闹,比医院温暖。
临走前,这个年轻人低声对我说,这个公寓其实就是老人们的最后归宿,他们都是要从这里走向墓地的。听得我心里还是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信托的优势
个人信托这种第三方管理财产的方式其实很早就有,比如遗嘱执行是一种信托,委托监护也是一种信托。现代信托业在各国都得到应用与发展,尤其是美国、日本与英国等国家。
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信用制度相当发达,法律也健全。人们之间一旦受到契约的约束就不能更改,一旦更改或违约就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这是委托人可以将自己财产的处置权托付给一个陌生人或者陌生机构的原因。
在这样的委托关系中,体现委托人意志的文件,比如财产的运用和分配、受益人的份额等规定,被视为此项信托计划的“圣经”,受托人必须忠实执行。像法国那位活了120岁的老人,受托人在买方去世后,仍然能根据协议从他口袋里掏出钱来一样。受托人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关系人财产上的损失,要承担赔偿等财产责任。
另外,在西方国家,当一个人的遗产净值超过一定数额时就要支付很高比例的遗产税。在美国这个起点金额为675万美元,在法国这个起点低很多。所以那些继承城堡的法国人交不起遗产税,只好将城堡卖掉。而利用信托,可以预先作些合法的避税安排以达到省税目的。
和这些个人信托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契约对个人的保护还需要强化,法律规范也有待建设。但是,随着这个社会逐步老龄化,以及房产争夺的官司一天天增多,西方这种信托未来的方式迟早会在我们国家出现。
因为,在西方文化的强力冲击下,国内年轻人的传统思想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他们对子女尽孝这个问题看得越来越淡漠,早已没有了“父母在,不远游”的观念。但是如果经济上碰到了困难会毫不犹豫掉过头来向父母求救,而且认为天经地义。于是有的父母把养老的钱拿出来给结婚的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有的父母甚至把自己的房子让出来,换成子女的名字。
我替这些父母担心,尽管他们倾囊相助的亲情远大于滴水之恩,晚年时他们的独生子女不见得有涌泉相报的意愿,即便有也可能完全没有这个时间。年龄越来越大的父母必须面对越来越有距离的人际关系和越来越形式化的家庭感情,从而只能把希望寄托在社会契约上。为了能得到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契约,他们必须保留一部分可以信托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