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概述
一、市场失灵与政府财政金融职能
1.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
自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问世以来,“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一直成为古典学派信奉的教条。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即通过生产资料的重新组合,调整福利分配,从而实现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市场是一种有效率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问题。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干预的主要手段就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2.财政的职能
财政是政府对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收支活动,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资源配置职能。所谓资源配置是指运用有限的资源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以及技术结构和地区结构,达到优化资源结构的目标。财政的配置职能是由政府介入或干预所产生的,它引导资源的流向,弥补市场的失灵和缺陷。二是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公平分配,而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强调的是要素投入和要素收入相对称。社会公平是要将收入差距维持在现阶段社会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三是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经济稳定包含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含义,而发展是通过物质生产的不断增长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通过其紧缩和放松政策,相机抉择,调整税费、支出和投资方向,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3.金融的职能
金融简言之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活动的产生与发展,金融的发展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金融发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助于实现资本的积聚与集中,可以帮助实现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经营,实现规模经济的效益。在金融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不仅可以帮助迅速集中国内资源,还可以迅速调动国外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国际化和全球一体化。二是有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达的金融体系为投资人提供了众多的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和理想的投资市场,投资人理智的投资行为有助于资源从不善经营管理的企业流向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投资水平。金融业的发展可以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使品种和收益更加多样化,从而提高人们持有金融资产的兴趣,增加金融资产形式的份额。
二、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
1.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一种货币资金,即用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价值。财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可分为:税收收入、企业上交收入、债务收入(财政借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要有事业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
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始终是世界各国的主要财政目标。但是,财政收入规模多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多快,不仅仅是以政府的意愿为转移的,它要受到各种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这些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水平、价格及收入分配体制等,其中主要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
2.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是国家对通过财政收入所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过程。通过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以满足整个社会再生产和国家各方面活动的资金需要,从而为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服务。因此,财政支出是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反映了国家的性质,规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财政支出按国家职能可分为:经济建设支出、社会文教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债务支出和其他支出等。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持续稳定发展,是政府的职责。
财政支出规模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响因素:一是经济性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体制的选择和政府的经济干预等;二是政治性因素,主要有政局是否稳定、政体结构的行政效率等;三是社会性因素,主要有人口状态、文化背景等。
三、金融的构成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这里融通的主要对象是货币和货币资金;融通的方式是有借有还的信用方式;而组织这种融通的机构则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因此,金融涉及到货币、信用和银行等诸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
1.货币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最早的商品交换是一种物物交换形式。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品自发分化为两极,一极是众多的普通商品;另一极是衡量和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某种特殊商品——货币。货币在这里发挥一般等价物作用,具体体现在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等职能上。
2.信用
信用是指经济上的一种借贷行为,它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在商品货币经济中,借贷主要采取货币借贷形式:一方面某些人手里积累有货币,需要寻找运用的场所;另一方面,有些人则急需货币,因而要求通过借贷形式融通货币的余缺。融通资金之所以需要采取信用形式,是因为货币价值的单方面让渡,直接涉及双方的所有权和经济利益,货币所有者贷出货币,处于债权人地位,有权按期索回贷出的货币,并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货币的代价——利息;借入货币的一方处于债务人地位,可以暂时、使用借来的货币,但同时有责任按期偿还本金,并按规定加付一定的利息。
3.金融机构和银行
无论是货币收付或借贷活动,在其活动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展的情况下,需要有一种专门机构来办理,即金融机构。历史上最早的金融机构是货币经营者,单纯办理与铸币兑换、保管和汇兑有关的货币收付的技术业务,成为商人之间的支付中介。现代银行出现以后,流通中货币一般是由银行发行的,社会各单位的货币收付也大都通过银行划转存款。因而货币的收付、信用的收支与银行存贷收支便密切交织在一起,所以,人们常用金融这一概念,来概括货币、信用和金融机构三者间内在的、相互交织的统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