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劳工律师曾经告诉过我:“许多老板都应该根据事实依据来解雇员工,这样才会解雇成功。”
许多雇主也坚信当公司想解雇某个员工时,要先对一些情况作记录。而事实上大多数《劳动法》都证实公司可以随时解雇一个没有签过合同的员工,这样也不会引起非法中止合同的诉讼。
你要清楚制定关于怎样解雇,为何解雇的政策,并将它分发给员工。这样如果你很不满意某个人的工作,当你叫他来办公室向他传达不幸消息时,他也不会很惊讶。否则的话,员工会觉得你给他设陷阱了,原来的动机就很不纯。
丹尼尔是纽约北部一家雇佣咨询公司的老板,他说:“如果你一开始就表明你的期望了,而结果让你很不满意,那么员工自然知道该怎么做了。”
如果你给员工提供机会和资源让他们提高能力,你必然要记录下这些善举。这样的举动说明你并不是想要赶走他,而是想帮助他重获工作的信心和乐趣。对此员工很难找出任何不满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