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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十年梦魇迷红楼

张爱玲是个《红楼梦》迷,对这部名著下过不少研读功夫。她的小说创作也受到《红楼梦》不少影响。14岁那年,受鸳鸯蝴蝶派小说的熏陶,张爱玲写了一部长篇的纯粹鸳鸯蝴蝶派的章回小说《摩登红楼梦》,订成上下两册的手抄本。回目是父亲代拟的,共计五回。开头是秦钟与智能儿坐火车私奔杭州,自由恋爱结了婚,但是经济困难,又气又伤心。后来是贾母带了宝玉及众姐妹来西湖看水上运动会,吃冰淇淋。虽然情节非常摩登,但行文运词却如出自“红楼”一家,令人惊叹张爱玲熟读红楼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读《红楼梦》的最大成绩,要算她《红楼梦魇》的出版。对于12岁就捧《红楼梦》狂读的张爱玲来说,《红楼梦》已读得太熟了,“不同的本子不用留神看,稍微眼生点的字自会蹦出来”。

1944年秋,张爱玲第三次来到南京,还住了一段时间。

她去江宁织造署旧址、雨花台、石头城、清凉山、随园等地作实地考察后,越发不赞成蔡元培等红学家的“索隐”之说,而倾向于:曹雪芹的这部名著,部分述说了兴衰家世。在南京期间,张爱玲除了寻幽访胜,去得最多的地方是城南几家古旧书店。为使自己写好《红楼梦魇》这本书,她精心选购了两大箱的古旧书。

一天,她在三山街一书店看中了寄售的清道光初年刊刻的一部《石头记》(即《红楼梦》),很想买下来,可是定价很高,身上带的钱又不够,她只得先下定金,讲定次日来购书。当她再次来到店里,巧遇寄售书的主人李先生也在场。他是城南一书香名门后人,因家道败落,生计日艰,才被迫出售这祖传古版书的。李先生得知面前穿黑色旗袍的青年女性竟是仰慕已久的张爱玲,激动中慨然提出将书价减半,令张爱玲很感动。

位于南京城西龙蟠里的国学图书馆(现南京图书馆古籍特藏部),因藏有数十万册古籍善本而闻名海内外。张爱玲对该馆慕名已久。这次来到南京,她特意坐上黄包车直奔龙蟠里国学图书馆。那条幽静的小街古色古香,街旁房屋多为清代建筑,有清末诗人薛时雨住过的听荷轩、薛庐,大诗人、思想家魏源的“小卷阿”故居,还有桐城古文派鼻祖方苞所建的方氏教忠祠等。

这些令张爱玲兴趣盎然,不时让黄包车夫停下,细细观看,还时不时用德国照相机拍了些照片。进入国学图书馆,张爱玲无意中发现民国六年(1917年)由金陵书庄刊印的一套《石头记》中,有几种眉批和注释是她未读过的,遂提出借阅三天,获得馆里同意。

张爱玲正要离开,一穿长袍的瘦弱男子主动上前搭话。男子的谈吐令她一震,原来,他不仅说出此书的版本特点、出版年月和三个注释者的真名及身份,还评说了此版本与《红楼梦》几种版本的优劣。交谈中,张爱玲方知其姓方名静之,乃方苞后裔。方先生读过中央大学,抗战前当过南京市政府粮食局职员。南京沦陷后,他为养家糊口曾供职于汪伪机关。两年前他被人举报暗通江北的新四军抗日游击队,遭受了日军宪兵队拷打、关押。见到张爱玲时他正值失业。

他只对张爱玲喜爱《红楼梦》这一点感兴趣,并不多问她的情况。方静之吸着劣质烟,大段背诵了他欣赏的《红楼梦》中的几段章节,抑扬顿挫,字字准确清晰,令一向恃才自负的张爱玲连连点头,又为他的穷困落魄而心生同情。分手时,张爱玲取出一些钱,说是给方的孩子买点吃食,他却不肯收下。回上海后,张爱玲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偶遇李先生和方先生的事,称道南京民风淳厚,南京人厚道,有文化品位。

她用近十年的时间,写了一部《红楼梦魇》。

附:

《红楼梦魇》自序

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我寄了些考据《红楼梦》的大纲给宋淇看,有些内容看上去很奇特。宋淇戏称为Nightmare in the Red Chamber(红楼梦魇),有时候隔些时就在信上问起“你的《红楼梦魇》做得怎样了?”我觉得这题目非常好,而且也确是这情形——一种疯狂。

那几年我刚巧有机会在哈佛燕京图书馆与柏光莱的加大图书馆借书,看到脂本《红楼梦》。近人的考据都是站着看——来不及坐下。至于自己做,我唯一的资格是实在熟读《红楼梦》,不同的本子不用留神看,稍微眼生点的字自会蹦出来。

但是没写过理论文字,当然笑话一五一十。我大概是中了古文的毒,培根的散文最记得这句:“简短是隽语的灵魂”,不过认为不限隽语,所以一个字看得有笆斗大,能省一个也是好的。因为怕唠叨,说理已经不够清楚,又把全抄本——即所谓《红楼梦稿》——简称抄本。其实这些本子都是抄本。难怪《初详红楼梦》刊出后,有个朋友告诉我看不懂——当然说得较婉转。

连带想起来,仿佛有书评说不懂《张看》这题目,乘机在这时解释一下。《张看》不过是套用常见的“我看CC”,填入题材或人名。“张看”就是张的见解或管窥——往里面张望——最浅薄的双关语。以前《流言》是引一句英文——诗?

Written on water(水上写的字),是说它不持久,而又希望它像谣言传得一样快。我自己常疑心不知道人懂不懂,也从来没问过人。

《红楼梦》的一个特点是改写时间之长——何止十年间“增删五次”?直到去世为止,大概占作者成年时代的全部。曹雪芹的天才不是像女神雅典娜一样,从她父王天神修斯的眉宇间跳出来的,一下地就是全副武装。从改写的过程上可以看出他的成长,有时候我觉得是天才的横剖面。

改写二十多年之久,为了省抄工,不见得每次大改几处就从头重抄一份。然是尽量利用手头现有的抄本。而不同时期的抄本已经传了出去,书主跟着改,也不见得每次又都从头重抄一份。所以各本内容新旧不一,不能因某回某处年代早晚判断各本的早晚。这不过是常识,但是我认为是我这本书的一个要点。此外也有些地方看似荒唐,令人难以置信,例如改写常在回首或回末,因为一回本的线装书,一头一尾换一页较便。写作态度这样轻率?但是缝钉稿本该是麝月名下的工作——袭人、麝月都实有其人,后来作者身边只剩下一个麝月——也可见他体恤人。

在现在这大众传播的时代,很难想象从前那闭塞的社会。

第二十三回有宝玉四首即事诗,“当时有一等势利人,见荣府十二三岁的公子作的,录出来各处称颂”。看了使人不由得想到反而著书人贫居西郊,满人明义说作者出示《红楼梦》,“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可见传抄只限戚友圈内。而且从前小说在文艺上没有地位,不过是好玩,不像现代苏俄传抄地下小说与诗,作者可以得到心灵上的安慰。曹雪芹在这苦闷的环境里就靠自己家里的二三知己给他打气,他似乎是个温暖的情感丰富的人,歌星芭芭拉史翠姗唱红了的那支歌中所谓“人——需要人的人”,在心理上倚赖脂砚畸笏,也情有可原。近人竟有认为此书是集体创作的。集体创作只写得出中共的剧本。

他完全孤立。即使当时与海外有接触,也没有书可供参考。旧俄的小说还没写出来。中国长篇小说这样“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是刚巧发展到顶巅的时候一受挫,就给拦了回去。潮流趋势往往如此。清末民初的骂世小说还是继承《红楼梦》之前的《儒林外史》。《红楼梦》未完成还不要紧,坏在狗尾续貂成了附骨之疽——请原谅我这混杂的比喻。

《红楼梦》被庸俗化了,而家喻户晓,与圣经在西方一样普及,因此影响了小说的主流与阅读趣味。一百年后的《海上花列传》有三分神似,就两次都见弃于读者,包括本世纪三十年间的亚东版。一方面读者已经在变,但都是受外来的影响,对于旧小说已经有了成见,而旧小说也多数就是这样。

在国外,对人说“中国古典小说跟中国画——应当说‘诗、画’,但是能懂中国诗的人太少——与瓷器一样好”,这话实在说不出口。如果知道你本人也是写小说的,更有“老王卖瓜,自卖自夸”之嫌。我在美国中西部一个大学城里待过些时,知道《红楼梦》的学生倒不少,都以为跟巴金的《家》相仿,都是旧家庭里表兄妹的恋爱悲剧。男生就只关心宝玉这样女性化,是否同性恋者。他们虽然程度不齐,也不是没有鉴别力。有个女生长得不错,个子不高,深褐色的头发做得很高,像个富农或者商家的浓妆少妇,告诉我说她看了《秧歌》,照例赞了两句,然后迟疑了一下。有点困惑地说:“怎么这些人都跟我们一样?”我听了一怔。《秧歌》里的人物的确跟美国人或任何人都没什么不同,不过是王龙阿兰洗衣作老板或是哲学家。我觉得被她一语道破了我用英文写作的症结,很有知己之感。

程本《红楼梦》一出,就有许多人说是拙劣的续书,但是到本世纪胡适等才开始找证据,洗出《红楼梦》的本来面目。五六十年了,近来杂志上介绍一本《红楼梦研究集》:“本书是一群青年人的精心力作,一反前人注重考据的研究方式,……”拙作《红楼梦未完》赫然在内,看了叫声惭愧。也可见一般都厌闻考据。里面大部分的文章仍旧视程本为原著,我在报纸副刊上也看到这一类的论文,可能是中文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课卷。——那也反映教授的态度。——也许也是因为研究一个未完的著作,教学上有困难。——有一篇骂袭人诱惑宝玉,显然还是看了程本篡改的第六回,原文宝玉“强袭人同领警幻所授云雨之事”,程甲本改“强”为“与”,程乙本又改“与”为“强拉”,另加袭人“扭捏了半日”等两句。我们自己这样,就也不能怪人家——首次译出全文的霍克斯英译本也还是用程本。但是才出了第一册,二十六回,后四十回的狐狸尾巴还没露出来。弥罗岛出土的断臂维纳斯装了义肢,在国际艺坛上还有地位?

我本来一直想着,至少《金瓶梅》是完整的。也是八九年前才听见专研究中国小说的汉学家派屈克?韩南(Hanan)说第五十三至五十七回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写的。我非常震动。

回想起来,也立刻记起当时看书的时候有那么一块灰色的一截,枯燥乏味而不大清楚——其实那就是驴头不对马嘴的地方使人迷惑。游东京,送歌僮,送十五岁的歌女楚云,结果都没有戏,使人毫无印象,心里想“怎么回事?这书怎么了?”正纳闷,另一回开始了,忽然眼前一亮,像钻出了隧道。

我看见我捧着厚厚一大册的小字石印本坐在那熟悉的房间里。

“喂,是假的。”我伸手去碰碰那十来岁的人的肩膀。

这两部书在我是一切的泉源,尤其《红楼梦》。《红楼梦》遗稿有“五六稿”被借阅者遗失,我一直恨不得坐时间机器飞了去,到那家人家去找出来抢回来。现在心平了些,因为多少满足了一部分的好奇心。

收在这集子里的,除了“三详”通篇改写过,此外一路写下去,有些今是昨非的地方也没去改正前文,因为视作长途探险,读者有兴致的话可以从头起同走一遭。我不过是用最基本的逻辑,但是一层套一层,有时候也会把人绕糊涂了。

我自己是头昏为度,可以一搁一两年之久。像迷宫,像拼图游戏,又像推理侦探小说。早本各各不同的结局又有“罗生门”的情趣。偶遇拂逆,事无大小,只要“详”一会红楼梦就好了。

我这人乏善足述,着重在“乏”字上,但是只要是真喜欢什么,确实什么都不管——也幸而我的兴趣范围不广。在已经“去日苦多”的时候,十年的工夫就这样掼了下去,不能不说是豪举。正是:十年一觉迷考据,赢得红楼梦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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