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魏公叔痤病,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即不可讳①,将奈社稷何?”公叔痤对曰:“痤有御庶子公叔鞅②,愿王以国事听之也;为弗能听,勿使出竟③。”王弗应,出而谓左右曰:“岂不悲哉!以公叔之贤,而谓寡人必以国事听鞅,不亦悖乎!”公叔痤死,公孙鞅闻之,已葬④,西之秦,孝公受而用之⑤,秦果日以强,魏日以削。此非公叔之悖也⑥,惠王之悖也。悖者之患,固以不悖者为悖。
【注释】
①即不可讳:这已是无法避讳的。即,这。不可讳,鲍本:“死者,人之所不能避,故云。”②御庶子:犹言庶子,指公叔痤妾所生的儿子。一说,是家臣。一说,官名,郭希汾本:“御庶子,《史记》作‘中庶子’,官名也。”③勿使出竟:不要让他出边境,即不要让他离开魏国。竟,同“境”。《吕览》高注:“言不能用鞅者,必杀之,无令他国得用之也,故曰:‘勿使出境’。”④已葬:指埋葬完公叔痤后。鲍本补:“《大事记》,显王八年,公孙痤卒。《解题》,痤去年为秦所获,寻归之,而终于相位也。今年卫鞅自魏适秦,则痤死必在今年。”⑤孝公受而用之:秦孝公收留了他并且任用他,指卫鞅西入秦,被秦孝公所重用,任他为左庶长,定变法之令。⑥悖(bèi倍):谬误,犹言荒谬。
【译文】
魏相公叔痤生病,梁惠王前去探视时说:“公叔的病既然这样重,万一有个不幸,那国家将怎么办呢?”公叔痤回答说:“臣有一个御庶子公孙鞅,希望君王能把国政交给他。假如君王不肯相信臣的话,那千万不要让他离开魏国。”惠王果然没有采纳他的话,惠王离开之后就对左右侍臣说:“公叔的病一定很重,否则像他这样明智的人,怎么让寡人把国事交给公孙鞅呢?这真是太没道理了!”
公叔痤死后,公孙鞅知道了这句话,因此他在公叔痤安葬后,就立刻西去秦国,秦孝公对他特别重用。从此秦国日渐强大,而魏国渐渐衰弱下去。由此观之,这并不是公叔痤的糊涂,而是魏惠王的糊涂。因为糊涂人的最大毛病,就是不把糊涂的人当做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