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制度化原则
既然运动是任何组织的一个本质属性,那么,作为企业组织,也应顺应并积极主动地按照这一规律的要求,设计好自己的组织运动制度。将组织运动制度化,是有效地避免人为地破坏这一规律的基本保证。作为组织运动的制度,应该包括企业自身目标的优化制度与机制,及人员随着目标不断进行优化的制度等等。
1.2.竞争性原则
在企业组织的人员运动中,应该从制度的角度保证运动是按照竞争性的原则进行的,当运动是在缺乏制度保证而在管理人员的行政性命令下进行的,运动就可能损害企业的利益。只有公开、公平的竞争,才可能使得企业中的优秀成员得以脱颖而出,才会在企业中形成人人争先进、人人求进步的局面,企业的人员也才会有真正的压力与活力。
1.3.优化性原则
组织运动的目的是要实现企业各种自愿的有效组合与配置,通过正常的运动,使得高素质人员在组织中不断上升,低素质人员不断下降,甚至最终被组织淘汰。从而达到组织中的岗位与人员及其工作效率与质量不断优化的目的。科学的组织运动不是简单地调整人员,而是按照科学的规律来实现积极性的激发、责任心的加强、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质量的不断优化。同时,也在这一运动过程中实现企业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和优化。
1.4.协同性原则
组织的运动是与组织的战略和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组织的运动应该在组织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完成组织增容和人员的输出,而不是简单地提倡吸引人才而又缺乏人才施展才能的机会。也不是简单的裁员,而是造成一种人员与岗位协同的气氛,从而激发人员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当组织目标在新的阶段得到优化之后,人员的优化就应按照新的组织目标的要求进行,而不是人为地盲目提高人员素质。协同性是组织运动效益的关键,如果发生不协同现象,即使在表面上看通过运动组织人员得到了优化,但是,组织的效益并不一定增加,相反,还可能由于组织要素的优化,计划原有目标下的各种矛盾对组织产生破坏性作用。
1.5.全方位原则
组织的运动是针对组织整体的,不是针对某一方面或者某些人而言的。其范畴包括了以下一些方面:
[1]针对全体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
[2]包括人员进入,也包括了组织人员的流出。
1.6.自胜原则
组织运动的基本规律告诉我们,组织的演进存在着交替的规律:常常是那些问题较多的组织在新的一个时段成为领先组织,而在前一时段领先的组织,自我包袱过重,自我更新能力下降,导致在新的时段落伍。按照这一规律,当前落后的企业组织更应奋起创业,以自己历史包袱较轻的优势实现“笨鸟先飞”,从而争取在新的时段里成为新的“领头雁”。作为在当前已经领先的组织,更应把成绩作为历史,把新的更大的危机作为自己思考问题的准则,而不应一味地忙于为自己的成绩进行辩护,更不应该诋毁新的创业者的思想与行动。也不要把成绩当成包袱,而应树立不断学习、不断创业的精神,克服领先地位造成的“速度减缓”的自然衰败周期,克服自己的自高自大的错误心态,永远一切从零开始,永远以新的目标、谦虚的精神品格实现“自胜”,从而保证组织不断健康地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即使是不如自己的企业和人,也要努力发掘他们的长处,而不应全面否定别人,把他人的实践检验经验与教训作为自己组织的一个持续的负熵流引进到自己的组织,这才是高明的企业家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