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精神病学家发现,从小就好斗的人的脑脊液中,缺少一种5-HIAA的物质。而美国的一位犯罪学家作了一项试验:不给14个少年教养所的犯罪少年提供橘子汁以及果糖,结果殴斗、袭击和偷窃行为减少了一半;可恢复供应之后,犯罪率复又回升。对此,有人曾提出改变人体化学结构、成分和含量来改造人性,得以扬善弃恶,听来颇为新鲜而怪异。但善与恶出于人本身,对人性的探寻注重对人本体的研究,绝不会是舍本求末。或许,该给强奸犯体内减少钴的含量(动物缺钴,则消瘦,不发情),给慕雄狂增加维生素E,在监狱和教养所里禁食橘子和糖果。
说起食物,又让我想起食物与性情的关系。人称凡食草类动物皆天性平和,如牛、马、羊、象之类;凡食肉类动物皆好斗嗜杀,如狮、虎、狼、鹰之类。由此推之,当人类少吃肉,多吃蔬菜瓜果,似乎和平便该临近了吧?
我是相信科学的,可我并不相信非此即彼、非白即黑这样的简单化的结论。不然,消灭战争只要做到废弃牧场、捣毁糖厂便可以了;而根除犯罪,最好的办法该是把世上所有的柑橘树统统砍光;可这无异是痴人说梦。
化学药物对疾病的诊治起重要作用,对这一点我并不怀疑;对寓于肉体之内的灵魂与精神的变异,从人的肉体本身去找答案,也绝非荒谬。可社会因素对人性的制约,无异也是重要的。生物因素,更多地体现了本能,而文化因素,则起到了塑造人灵魂、心性的作用。虽然有关人性的探究,生物化学的研究有不可替代的一面,但文化的哺育,精神与理性的存在与支撑,无异是人性与兽性的根本区别。
休闲
生活中,休闲这个词用得多起来。与其相应的,是娱乐业的蜂起,旅游热的升温,报纸周末版的扩张和供消遣的印刷品的泛滥,电台、电视台频道的密布,以及豪华或不那么豪华的宾馆、饭店的笋生、拔节,还有形形色色宽松随意的休闲服装的行销,纪念品、特色小吃、零头碎脑的商品的猛增。
在我看来,休闲是很重要的生存状态。“草堂春睡足,窗外日迟迟”,睡够了之后伸伸懒腰,让疲惫在睡衣和拖鞋中溜走,没有火烧屁股一样的心急火燎,不担心有什么大事发生,那种神经松弛、心境空明的休息闲散,实在是一种幸福。于安宁平和之中,再泡上一杯上好的绿茶,点燃一枝香烟,有意无意地听一听音乐,抑或吃一点儿爽口的食物,确因心无羁束而宽舒。
可多年来,闲字大抵不是一个好字,多为不务正业、懒惰的代称。闲人、闲汉,给人的印象大体是好吃懒做的二流子一类。走街串巷、提笼架鸟,胡聊乱侃、蹭吃蹭喝,肩不能挑,手不能提,似乎这种人活着也是废物。
门中有木,闲的本义是栅栏,所谓“厩闲”,即养马的圈。闲字,还有清闲、空闲、安静之义;“体貌闲丽”,亦有文雅的意义在。看来,闲的本义和后来硬加给它的一切并无关系。而“休”字,是人依傍大树休息,《醉翁亭记》有“行者休于树”之句。自然,休还有停止、禁止和劝阻以及美善、吉祥的意思。将休和闲连在一起,该是一个美好的词。休闲不是浪荡,不是流窜,不是无聊、寂寞,没事找事,休闲是劳累之后的休息安闲,是蓄养,是人长途跋涉中的依树小憩,马奔驰腾跃之后在厩中歇息,是喘口气儿,恢复体力的行为。
说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有其道理;可工作又为了什么呢?也可以说是为了更好地休息。也许,该把休闲看成节日,看成欢乐、狂欢、团聚、懒散、幸福浓聚的日子,既有物质的享受,又有精神的愉悦。辛勤的劳作,日复一日,吃苦总不会是为了吃更大的苦,劳累总不会是为了更大的劳累吧。劳动、工作,该为的是幸福、美好和快乐,那么,不妨把休闲当作最终目的的不同阶段,视为幸福、快乐的分解。如同会挣钱的人也会花钱,让劳动换来更舒适的生活。
说到这里,让我想起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这个问题。说吃饭为了活着,虽然俗些,大概没有人反对;可说活着为了吃饭,大抵要遭高人雅士鄙视的。可面对8000万人不得温饱,活着的人首先为了吃饭,却并不是可笑的事情;倘若有谁让国人皆丰衣足食,非但并不可鄙,简直可以称之为伟大了。
休闲是美好的,可人们大都难得休闲,就像人们无法天天过节一样。尽管一周已有了两个可供休闲的日子。
梦境
谁也说不清楚梦是怎么回事。或许,用理性去探究非理性,用寓于肉体的灵魂去审视挣脱肉体的灵魂,毕竟有些不着边际,无所归依。《梦的解析》中,弗洛伊德将梦境都归于性,虽有开拓性的见解,我想大部分人大抵都不会赞同。荣格将梦视为集体无意识的产物,所谓远古梦痕,看来虽新鲜,恐也是无法证实的猜度。
说梦是无意识所产生的,这一点大抵不会差。梦确让我们了解了灵魂的玄妙之处,当灵魂不再受肉体的阻碍,进行自由的想象,这是人醒着的时候做不到的。梦是一种虚幻的情境,梦,“让黑暗的幽灵,披上美丽的外装”,似乎是虚假的,却应当是本真的状态。
我是不常有梦的人,过后印象异常深刻或还能记得的梦仅有几次。一次是少年时的脱体经验,那是一日的夜晚,迷蒙中顿觉眼前一黑,感觉一个很轻的我瞬间从躯体剥离出来,飘摇着上升、游走,同时感到身体的颤栗和一种巨大的恐惧慑住了我。那状态只是瞬间,当我睁开眼,脊背还有发凉的感觉。这次被我称作梦境的可感记忆,让我对人究竟有没有与肉体相分离的灵魂的疑问,总持疑惑不定的态度。博尔赫斯曾对恶梦有过“超自然”的想象,有过“恶梦就是地狱的缝隙”,“恶梦之中我们正好处于地狱之中”的疑问。自然,面对如此离奇的一切,答案也只能是怀疑和可能。
我还有过比较实在的梦,譬如憋了一泡尿到处找不到厕所,最后在一棵大树下正准备排泄的时候而猛然惊醒,致使不该尿床的年龄没有尿床。还有梦中被人追赶,想逃跑却怎么也跑不动的事;以及突然坠崖,骇然惊醒的梦境。前几天我曾梦见一组花瓣形的物体,如同悉尼歌剧院的造型,在离我不远处一蹦一蹦地向前移动,感觉里像一群鸡雏,当时我想跨上前去看一看,但腿无论如何也抬不起来。这几次梦境,醒来后发现不是腿被压得发麻,便是双手压在胸膛,感到呼吸不畅。看来,这样的梦与身体和神经状态有关。由此,我更相信梦和人的生理、状态密切相连,精神脆弱者和神经不大健康的人多梦,也是事实。
博尔赫斯认为梦是一种虚构的作品。奥地利诗人瓦尔特则认为“是我梦见人生,还是人生是一场梦”,他也不能肯定。莎士比亚却说“我们与梦乃是同一材料所构成”。诗人对梦的理解和考察其实都没有结论,是将创造与梦视为一体的。最直接的证明是柯尔律治创作他最着名的作品《忽必烈汗》,时为1797年夏季某日,柯尔律治服用镇痛剂后阅读《帕切斯游记》,读到“忽必烈汗下令在此兴建皇宫和豪华御苑”等语时昏昏睡去,梦中得诗不下二三百行,醒来追录时,为来客所扰,只记下了五十四行。而此诗读来确如梦幻,似乎完全没有意义,只是美好形象和音响杂乱无章的堆砌。但是在柯尔律治的诗作中,再没有一首能比它更富于幻想性。从诗是再造的幻象这一本质着眼,诗与梦具有同一性,而“人生如梦”这一说法,是将梦境与醒境等同的,如果说无论是醒着,睡着或做梦,我们的思维活动不存在什么差异,从这一点着眼,梦境与醒境自然不存在差异了。
不过,说起来梦毕竟是梦,现实毕竟是现实,从情境看,是两回事。说梦是对现实的一种逃避,但现实是避不开的。只不过,我希望人能多做好梦,少做或不做噩梦。尽管,那被眼皮隔开的梦境和醒境之间,并不都是美好的。
我想起了屠格涅夫的《梦--相逢》:一小团轻云薄雾幻化成的女人,那么美丽、可爱,让其因快乐、期待而战栗。女人用她的唇在笑,星眸闪动,对屠格涅夫说:“站起来,上我这儿来。”面对如此的幻美与渴望,却可望而不可及,屠格涅夫石头一样不能动弹,不能言语,躺在自己坟墓的石板上……
我真想走进他的梦里,把屠格涅夫扶起来!
魅力
魅力,是指很能吸引人的力量。魅字从鬼,《说文》称魅为“老精物也”,本义为传说中的精怪。为精为怪,自然不同寻常,大抵能差神使鬼,让人想起《聊斋》中的孤魂狐女。那情境,也让我想起第一次滑雪,躯体一旦腾空,顿时身不由己,于是乎干脆让四肢松散,眼睛一闭,暗叹一声“随他去吧”--把自己整个送给了莫名其妙。
或许,所谓魅力,就是这种让人无可奈何的情境,一种磁力,暗暗的浸润,无形的束缚,心仪、出神的状态。一些事物的魅力,存在于莫测的心理悬搁之中,呈现一种瞬息万变的可能;魅力,是精神趋向,是种种令灵魂生痒的骚动。
人的魅力或天生丽质,妩媚温婉;或粗犷蛮野,英俊潇洒;或满面沧桑的成熟;或直言快语的泼辣;或独立不羁的人格;或真与善的挚爱……而艺术的魅力大抵是审美的愉悦和沉迷;风景的魅力在于陌生、新奇和意外。
事物的魅力,常源于神秘感,有如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即、若隐若现,扑朔迷离,无法穷其奥妙。这种“失真”有着独特的吸引力,往往是模糊优于清晰,陌生胜于熟知,这使我想到婚恋,两小无猜,“郎骑竹马来”者少,一见钟情、浪漫邂逅者多;过分熟识反倒成了情感的阻碍,而第一面,那陌生、美好的感觉常常成为爱情的决定性因素,难怪卡瓦菲斯会说“一只蜡烛已经足够/今夜屋里/光不能过多”,“在这沉思冥想中我将组织视力/召唤阴影,爱情的阴影”了。而一个女人总在夜晚与情人幽会,喜欢的是那种朦胧的情调,爱的是那夜晚的月亮,也就不足为奇了。
说魅力的产生在于生动,恐怕也有其道理。眸子的灵动、油润光亮称之为有神采;对于孩子,手牵一只蹦蹦跳跳的麻雀,比起他所有的玩具来更让其兴奋;猎人搜寻一只活物,一只能躲避他搜索、逃过他的追踪、抗御他进犯的活野兽,正如休谟所说,这种追猎,激发了心灵的每一种激情、动员起全身的每一部分,因而他感到了最大的惬意。钓鱼者的兴奋点在鱼离开水面、甩尾挣脱的刹那,许多钓鱼成瘾的人是不吃鱼的。看来,这类活动的吸引力如同跳舞,其魅力在于活动本身,虽有脚的腾挪,却不是为了从甲地走到乙地。
对于风景的领略,有山无水的地方恐怕不会有太大的吸引力,而有水无波,也不会有太多的兴味。年初去云台山风景区,登茱萸峰,只见树而不见林,只见石而不见山,登得腿软筋麻,颇感乏味。山是需要远看的,其动人处在于不同的形态、波动的线条所构成的动感。水则不同了,当日下午游温盘峪,于大裂谷中逶迤穿行,真个是山不转水转,流水淙淙,不绝于耳,且三步一瀑,五步一潭,迸溅的激越,碧透的深沉,只觉心旷神怡,上午登山的疲惫竟被一扫而光。这让我想到,有山有水才有风景,才有情致,才有不可穷尽的魅惑。
可面对魅力和诱惑,是需要加以鉴别的。海里最漂亮的鱼,山中最艳丽的蘑菌、罂粟、鹤顶红之类,越漂亮的东西越毒。或许,大自然拒绝过于贪婪的占有,告诫人们:最美丽的往往也是最有害的。
焚书与焚心
当秦始皇灭了六国,将齐、楚、燕、韩、赵、魏的兵戈剑戟,连同朱亥的锤、鲁仲连的箭、荆轲的匕首一起,铸成12尊巨伟的铜人,随之,又一把火焚烧了无数经册典籍,似乎诸子百家都随着一场大火灰飞烟灭,中国的历史,也只能从“始皇”开始了。可世上谁能抹去时间呢?任何“从我开始”来重写历史的想法未免狂妄得可笑。望着书柜上那套典雅、庄重的《诸子集成》,以及《诗经》、《楚辞》,该是劫后的千百次余生了。且不说书籍无法烧绝,即使全部皆付之一炬,一个民族深入骨髓、血液与大脑的文化也是无法焚毁的。如果说,文字只是语言的替代,若不摧毁每个人的头颅,封不住每一张嘴,纵然书焚烧得再彻底,知识也不会灭绝。远古只靠口头流传的史诗保留至今,便是证明。
于此,我想起了霍桑所描述的故事《地球燔祭》。这部寓言预计,人类在将来的某一天,会对越来越纷繁的历史堆积感到厌倦,最终决定毁掉一切。文中的时间是一个傍晚,地域则是美洲西部某处一片广阔的土地,人们纷纷从邻近或地球的边远处集聚于此。于是,一堆烈焰从人群中燃起来了。人们烧掉了所有的家谱、勋章,法令、证书,徽章;所有的皇冠、冠带,帝王的紫袍、华盖、御座;所有的酒、咖啡、茶,全部的香烟全部的情书;所有的大炮、刀剑、旗帜、战鼓;所有的刑具、断头台、绞刑架;全部金银、钱币、财产契约;各种宪法、命令;各种书籍,法冠、法衣以及《圣经》、圣书。霍桑看着这一切,感到又惊讶又好笑。一个神态沉思的人告诉他,他既不应当高兴,也不必悲伤,因为巨大的火柱烧掉的是可以毁掉的东西。另一位观众--魔鬼发表见解说:燔祭的主持人忘了往火里丢一样根本的东西--人的心脏,这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他们只是烧掉一些形式的东西……
这寓言告诉我们什么了呢?是“人类天生堕落”,还是叔本华所言:历史只是万花筒,筒里图像千变万化,但里面的玻璃碎片却没有发生变化?
今天大抵是没人焚书了,即使书籍需销毁,也只是将其重新化成纸浆。据称书籍出版发行行业,其高额利润仅次于烟和酒,那就无怪乎书城大肆建造,书市频频举办,盗版的书商猖獗以及街头巷尾的书摊绵延不绝了。被金钱的欲火所焚烧的贪婪的心脏惟利是图,一些精神垃圾充斥市场且屡禁不止颇使人忧虑。就书而言,被博尔赫斯称为“可入脑”的书,即一些有价值、有精神品位的书自然出版了不少,可畅销书,却多是常被抛于脑后的文化消费品,和“心”是没多少关系的。
与消费文化泛滥所对应的,则是近几亿的文盲、半文盲;以及城市里那么多“无脑的脸”,虽然漂亮、英俊,却是没有灵魂的肉体。
焚书是可怕的,可面对庞多的书籍不瞄一眼,被物质欲望所焚烧的心脏或许更为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