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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不朽不等式

德国诗人海涅说过:“文学史是一所硕大无朋的停尸场,人人都在那里寻找自己亲爱的死者,或亡故的亲友。”那一年,因广东文学院招聘作家一事到广州去,一出机场,接我的人说会在佛山开,于是,我马上想起晚清文人吴趼人,这里是他的家乡。

我从未到过这座城市,除了早年教科书告诉我,这是与朱仙镇、景德镇、汉口镇同为古老的历史名镇外,就是从吴趼人甚爱自己的家乡,故笔名索性叫做“我佛山人”的执着上,获得了对佛山的深刻印象。然而,走动在市区里大街小巷的时候,并未见故土对于这位名家有什么特别的纪念,真是渴望在他的家乡,看到些什么,知道些什么,惜未能如愿,只得怏怏而归。

当然,还不能说是完全的忘却,提起他来,还有人把话题接下去,可是说多了,便没有什么下文,以索然无趣告终。对于这位渐渐淡忘之中的吴趼人,在其家乡,受到如此寂寥的待遇,不免生出一丝惆怅。继而一想,落寞无闻,倒也不是什么坏事,这样,对故去的文人,说不定反而消停些,清静些。

因为一旦香火太盛,又不知什么人,会从死人身上做些什么文章?捞些什么好处?这年头,真保不住。

吴趼人(1866—1910),名沃尧,字茧人,因为常被人误解为茧仁,即蚕蛹,遂改趼人。广东南海人,居佛山镇,故自称“我佛山人”,年二十余至上海,开始他的卖字生涯,一生写作甚丰,为晚清一代的多产作家之最。

现在,他的书,除了《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还能够在出售古典文学的书架上找到,其他的三四十种著作,即使到稍大一点的图书馆里也难以借到。吴趼人和他的笔名“我佛山人”,已不大为人知。

作品被多少人阅读,作家被多少人记住,这一个“知”字,像魔咒一样缠绕着文人。虽然,知与不知,大知与小知,稍知与不甚知,不是衡量作品的唯一标准。普天之下无不知,不一定是杰作;四海之内无人知,不一定不是杰作。但对绝大多数作家来说,知与不知,还是具有一种很无情的判断作用。

如果再加上时间和空间因素,那就更为严酷。若干年前,洛阳纸贵,若干年后,无人问津;圈子里面,响动不小,圈子外边,无人知晓:自己眼里,超越经典,旁人眼里,狗屁不是;声称不朽的惊世之作,比虎列拉还瘟死得快些,被宣布完蛋的毒草,没想到后来还火了起来。

所以,读者的认知度,对于古往今来的作家和作品,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顶好级的知,不论经过多少岁月,还能家弦户诵,谈出个子午卯酉者;

二是尚好级的知,作品,作者名,若干年后,仍被人知悉,但已经不常常挂在嘴边;

三是次好级的知,若干年后,作品名知,作者名倒不大被人知,一下子很难说得出来是谁写的;

四是还算好的知,作者名也许能知,但若干年后,写了什么作品,或有过什么代表作,已不为人知;

五是较不好的知,若干年过去后,作者的名字,作品的名字,在一般读者记忆中,已无任何印象,不过,在起码有五百至一千页以上的厚厚文学史里的边缝里,能够如获至宝地找到;

六是最差的知,还没有等若干年,就是零了,说不定作者活得好好地,作品早进殡仪馆。

假定这个若干年,姑且以五十年至一百年计,吴趼人大概是属于三四级之间的作家;要以五百年到一千年计,他还得往后靠靠。但他却是中国近代史上较早的一位以卖文为生的专栏作家,写了几十部著作,最后有一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还能将将就就,结结巴巴地存活下来,也就不简单了。作品的生命力,能维持一个世纪还要多,也就值得如今为文谋生的人艳羡。

所以,无论哪一部近现代的中国文学史上,仍有我佛山人的一席之地。估计到25世纪编出来的文学史,还有没有他的位置,就保不齐了。文学像一面无情的筛子,是一个不断淘汰的过程,只有那些总是筛不掉的作家和作品,才能叫做不朽。

只有脸皮太厚的人,才会在一位作家健在的时候,自封或他封为不朽。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的《清末之谴责小说》一文中,提到了他,提到了“尤为世间所称”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评价不算很高,然而,挤进了这部典籍,也沾了一点不朽的边。因为从小说的角度,鲁迅觉得对其人,对其性情,对这样一种文学体裁的代表作,还有评说的必要。“相传吴沃尧性强毅,不欲下于人,遂坎坷没世,故其言殊慨然。惜描写失之张皇,时或伤于溢恶,言违真实,则感人之力顿微,终不过连篇‘话柄’,仅足供闲者谈笑之资而已。”

能够写出这些“谈笑之资”,写出了作品所附着的那个时代的部分真实,是他高于同期其他章回体小说的原因。如果后人要想了解清末的社会状况,人文面貌,官场丑态,市井画面,《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还是一部具有参考价值的文学作品,虽然其艺术性、思想性并不很高。吴趼人凭借其作品所附着的那个时代,一百年后,尚能不朽,这也就了不得了。

鲁迅写到这里,笔锋一转,说吴趼人当年在上海办报时,“又尝应商人之托,以三百金为撰《还我魂灵记》颂其药,一时颇被訾议,而文亦不传。”这就是歪打正着,没想到,文不朽,事亦不朽了。

据曹聚仁先生考证,这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有关三百金的糗事,事实经过很简单:吴趼人在上海滩办小报,卖文为生,称得上嬉笑怒骂,冷嘲热讽。他的笔下,既揭露官场黑暗,士绅恶行,也指斥洋场劣态,媚外丑行,更嘲弄无知愚昧,科举封建,当然也少不了无聊文字,捧场文章,在他短短的一生中,以打笔墨官司,捧长三堂子,骂官府要员,损有钱老板,小有声名,闻于沪渎。

而当时的中法大药房老板黄某,此人是上海有名的大滑头,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他的这支笔在市民中的影响力,便求其吹嘘该药厂制造的“艾罗补脑汁”。吴趼人拘于朋友面子,写下了这篇共七百八十字的短文《还我魂灵记》,说他服用此药后,如何“文思不涩”,如何“劳久不倦”,以证明该药的功效非凡,事后,黄老板馈送大洋三百块,表示酬谢。

写字付润笔,作文给报酬,应该说是无可厚非的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换行为。其实,中国的古代文人,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讲起阿堵物来,也是很在乎,而且并不很清高的。《谭宾录》记载唐代的李邕,“早擅文名,尤长碑石,前后所制,受纳馈送,亦至钜万。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清代的郑燮,狂放不羁,愤世嫉俗,为“扬州八怪”之一,但也不耻谈钱,他在《板桥润格》里公开侃价:“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价三千。”即或是三千枚当十铜钱,也不亚吴趼人每个字值不足大洋半块的开价,比之前人,吴先生该算得上是一位谦谦君子了。

然而,在上海滩上,还引发一场轩然小波。

据《我佛山人文集》,就这三百大洋,引《涤庵丛话》的记述,“吴趼人先生,小说巨子,其在横滨,则著《痛史》,在歇浦,则作《上海游骖录》与《怪现状》,识者敬之。不意其晚年作一《还我魂灵记》,又何说也?因作挽联曰:‘百战文坛真福将,十年前死为完人’。”这副挽联,用于吴趼人,显属夸大其辞。只不过活了四十五岁,未享期颐之年,算什么福将;收了三百大洋,写了一篇谀文,难道就不是完人了嘛?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所说的“訾议”,就是记述这件事情,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存焉!我们知道鲁迅是光明正大、嫉恶如仇的精神象征,他的求全责备,只是他的做人准则。其实,放在当代作家眼里,可以说小事一桩,然而,小事却有可能进入文学史而告不朽,倒给后来文坛求长生者一个了不得的启发呢!

于是,所谓文学的不朽,不能笼而统之,其实,也存在着三种不等式的区分:

第一种是最需用力的,像《红楼梦》,耗尽毕生心血,以作品本身的艺术生命力而得不朽;

第二种是像《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并非不需用力,但至少不至苦到“泪尽而逝”的程度;可是,由于作品与某个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相关,因此,有其部分认识价值而也随之不朽;

第三种就不用字斟句酌去下死力气了,全凭炒作,制造轰动,吴趼人的三百金,能够写进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里去,那么,一个好端端两脚直立行走的人,忽然像畜类四脚落地,行走如飞,能不令人感到好奇,驻足观看吗?

现在,在文坛上跳跳蹦蹦,指指戳戳,骂骂咧咧,疯疯癫癫的那些人物,就是想通过诸如此类的洋相、耍宝、无赖、骂街、叫卖、花痴、犯疯,挤入文学史的边缝里,谋得一个“不朽”。于是我想起晋大司马桓温,“恃其材略位望,阴蓄不臣之志,尝抚枕叹曰:‘男子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资治通鉴》)

同是不朽,却是颇不等值的。

回过头来再说这位吴趼人,他虽在晚清文学史上不占特殊的位置,一位泛泛而言的文人而已。但说到底,文学是一个消费市场,那些顶尖儿的大师,不可能满足全社会所有读者的需求,自然而然,就留下一些足够非大师级作家兜售自己的份额。“我佛山人”就属于这一类作家,不算高明,也不算不高明,说不朽,也未必就是真正的不朽,但他有他的读者,我就是一个。我想对一个作家来说,这也就够了。

我至今还能记得念中学时代,读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痛快热辣、捧腹大笑的乐趣,所以,对这著作一生,办报一生,风流一生,快活一生的吴沃尧,即使是第二类的不朽,也够我钦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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