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是真正的精神生产,因此创作者令人敬慕,常常也有名利的回报。在思想世界,历来提倡思想的创造,反对剽窃或抄袭。这相当于精神劳动者维权,不但合情合理,而且有法可依。对抄袭的鞭挞,振聋发聩,因为有浩然正气作底蕴,代表着正义,也透着高尚。但如果不作细分,把所有的抄袭都说得特恶,甚至认为会引起民族的没落,实在有些耸人听闻。我以为,抄袭的可恨不在于把别人的成果拿来发表,而在于发表的功利性目的。就好像偷别人的东西卖钱,或不经过劳动而坐享其成。如果不是这样,即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抄袭就没有多大的害处。对此,应有的态度不只是声讨,宽容也该是思想者的胸怀。
现在是网络时代,信息的共享成为必然。除非你不再踏进网络,否则就别期望独享尊荣。共享是信息的本质特征,不像苹果那样具有唯一性。如果你的苹果被别人偷吃了,你就失去了那个苹果。把他锁在保险柜里,那是你的权利,别人也能理解,顶多有人说你小器。思想却不一样,可以复制,应该传播,分享的人越多,思想的价值就越大。如果有人偷了你的思想,你自己至少还保留着一份儿。如果有很多人偷了你的思想,那不一定是你所希望的,但却符合思想传播的本性,思想的产生不就是为了传播吗?抄袭传播不是正派的,但传播作用和正派的基本一样,区别只在于谁收获名利,是劳动者,还是贼?
就网络创作而言,多数都是有感而发,很少一字千金的鸿篇巨著。从思想价值来看,闪耀的也多是零星的火花,很难光芒四射、普照万方。何况,信息频爆,几次方地翻倍。即使有新鲜的思想,也会转瞬即逝,仿佛夜空贼亮的流星。只要投入网络之海,就别指望听到多大的回声。想靠网络谋生计、争面子,那可要捂住自己的口袋,别让谁看到你的“宝物”。如果不是这样,上网的目的就应该是交流,写在网上就是为了给人看,最好能够让更多的人看。至于别人什么时候看和以什么方式看,那不是创作者能够左右的。即使他来抄袭,和转贴有多大的分别吗?不就是在意是不是注明谁创作的吗?多大的事儿呀?
鼓励抄袭是荒谬的,把抄袭说得十恶不赦同样荒谬!说到底是小家子气作怪,把手中的绣针当成了棒槌。如果说抄袭别人表现出无耻,反对抄袭有时则反映出原创者的自私。他们所抱持的原则就是:“这段文字是我写的,就该属于我,所带来的名利也都应该给我!”试问:“你的思想是凭空想出来的吗?文字是你自己创造的吗?难道你能码出来的字儿,别人就一定码不出来吗?”大家在共享着人类的文明,也共同继承着先人的文字。思想的原态多是混乱的,先把它理顺属于创造,但独占却没有太大意义。书读得多,就可能多继承些前人的遗产,编出的瞎话儿也会比另一些人顺溜儿,并不代表是高不可攀的。
其实,真正有学问的人很少对抄袭嫉恶如仇,人家就像江河的源头,不在乎流去后灌溉了何处,专注地保持着奔腾的活力、持续地完成着创造的过程。在北京的潘家园书画市场,满地都是启功的书法赝品。在别人陪同下,启功生前曾逛过那里。同行中有人建议他起诉,启老却笑呵呵地说:“其实他们写得比我好。也真难为他们了,为了谋生,还得把名气让给我,怎么能起诉人家呢?”每当想起这个故事,我常为那些因针鼻儿大点儿文字创作权而气出两肋、对簿公堂的文人和艺人们汗颜!大方之家才有大方,因而也才有大气的创作。如果心胸如豆,把种出来的芝麻当西瓜般地护着,必定是穷酸的凡夫俗子,根本不可能成什么气候!
网络是近几十年兴起的世界,无网络时的规则有很多不适用了。既然上网生活,就要有输得起的准备。不管是作品被抄袭,还是隐私被曝光,实在没必要大惊小怪。可以批评,可以约束,但要想杜绝确实很难。冷静地想一想,抄袭的弊端是网络世界可以容忍的,因而也是正常的。少数严重侵权的案例,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除此之外,绝大多数的抄袭并非为了谋取利益,不过是因为喜欢而下载或转帖,客观上起到了传播的作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很明显,学校是一定要反对学生抄袭的,而且有办法治理抄袭。但绝大多数网人的所谓原创,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对别人,谈不上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即使被抄袭了,哪怕是抄袭成风,也未必能导致文化的衰落和民族的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