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那个广为流传的故事:一个中国的老人和一个美国的老人一起到了天堂,聊起房子的事,却说出了不同的生活观念。中国老人说:“尽管我离开了人世,但在去年我终于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是我一生中最自豪的事情。”美国老人却说:“二十年前我买了房子,分期付款,终于在去年还完了贷款,这是我一生最为自豪的事情。”是租房还是买房,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但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很多中国人和美国人则截然不同。我们希望我们的朋友们改变自己那些我们认为不正确的观念,其实是很难的。中国老百姓的强烈购房欲望、非理性的房屋消费观念,深深地根植于传统的文化和悠远的习俗,已经成为我们的国情,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了与西方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不同的特点。一方面,应该引导消费观念的变革,使那些本来没有能力购房的民众为改善住房条件,去选择租用住房的道路,把现有的积蓄用于当前更为重要的消费方面,或者能够持续地利用,从整体上提高生活品质和经济上的安全感。另一方面,通过住房政策的改革,增加市场的供给,尤其是要增加市场供给的房屋品种和低价格房屋供应的数量,比如廉租房、实用房、小户型等,使中低收入家庭有更多的选择,特别要考虑到他们在价格上的承受能力。
市场是经济运作的舞台,却不完全由经济因素所决定,社会心理和传统习俗等文化现象,对市场的影响深刻而久远。人们常说:“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这话说起来很有道理,但却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有些东西是我们民族的精萃,但未必就是世界人民都能接受的。比如筷子,有些西方人也学着使用,还有人把两根筷子用一个小弹簧连接起来,用起来总是显得可笑,他们自己对这种中国人一日三餐都使用的东西也没多大兴趣。如果从收藏的角度去购买,总量也一定不会太多。所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需要细分的,包括从消费者心理、习俗、偏好等角度进行分类。企业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发,政府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但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不能不考虑大众的心理倾向和文化传统。特别是在现阶段,很多人没有能力购买高价的住房,同时又具有购房的迫切要求,这不是短时间内的劝说所能抑制的,而当大家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就难免产生不满情绪。如果用简单的标准评价这种现象,孰是孰非是不言自明的。地产商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卖你买,买不起是你自己的事,与我何干?总不能让我每人送一套,赔本赚吆喝吧?”可是,现阶段的很多人就是这样的,即使从道理上讲确实是不对的,但它又是现实存在的。何况,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由于占有社会资源的不同而带来利益分配上的差异,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公平呼唤,很难用“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的字眼儿一言以蔽之。
治国的道理可能要比治理企业复杂得多。在企业的角度看是合理的事情,从国家的角度看未必就合理。古今中外国家的动乱,无不与分配的不公平有关。因此,公平是所有企图推翻现政权的政治力量所高举的旗帜。当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里时,即使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聚集的财富,也未必一定就是合理的。如果多数人认为社会分配不公平,也许很多人要求的根本不是什么公平而是不合理的平均,但那就是社会现实的潜在危机。只要有人挥舞起追求公平的旗帜,就会出现“天下云集、揭竿而起”的局面。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当今世界的橙色革命,未必完全都是现政权的错误所致,即使有错误也未必一无是处。然而,就因为调动起了人们对公平的追求,包括对公平参与政治的追求,使很多人投身到反对现政权的洪流中去,因而使社会变得风雨飘摇。一旦出现那种局面时,还有哪个商人能够专心地赚钱?还有哪个农民能专心地耕作?腐败之所以可怕,不仅在于腐败分子用非法的或不合理的方式聚敛了财富,更为重要的是因为这种行为会引起社会大多数人的愤怒,让很多人感到不公平。如果没有谁感到愤怒,就是每年给那些腐败分子几十亿去供他们挥霍,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呢?假如能用金钱来平息人民对腐败分子的愤怒并避免由此而演变成对政府和国家的不满,几百个亿的钱不也是小菜一碟儿吗?问题是:那不可能!即使少数人是以合法的手段获得财富的,只要大多数人贫穷,那富裕的少数就别想安宁,即使没有人身威胁,也会从国家的动乱中受害。因此,任何社会差别都是难免的,财富的差距也可以拉大,但多数人富裕或生活的不断改善是所有政府都应该关注的,尤其要关注那些多数人感到不公平的事情。
有时我非常不解,为什么有企业家和学者那样执著地反对强调企业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他们的思想先进,还是对这个问题存在着误解?作为企业而言,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要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的目标。为此,企业有权利要求政府创造公平的经营环境,包括市场环境,这也确实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如同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社会环境一样,企业也有义务依法经营、恪守业德、奉献社会。同样,社会对企业的评价标准主要是经济标准,但不是只有经济标准。换句话说,合法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的主要责任,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也不是排他性的责任。我这样说,并不是要求企业总是无偿地为社会捐钱捐物,那是慈善机构的宗旨,而不是企业的宗旨。企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主要是守法之外的诚信等业德规范。比如,与合作伙伴之间的经济纠纷,诉诸法律是无可厚非的,但有时没必要大动干戈,平等协商就可以解决;企业不应该在法律上设套儿让别人钻,然后用法律的手段索取利益;企业既要开拓市场,又要维护市场的秩序,并有续地利用市场的资源,对自然资源要避免过度开发;企业要接受政府的管理,又要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而可靠的信息,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做出贡献;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对消费者进行义务辅导,提供售后服务,一诺千金等。企业所在的社区建设,自然是政府应该做好的,但企业也有维护的责任,不能给社区的居民带来不便,更不该搅扰居民的生活;企业要重视社会稳定,要避免因为自己的经营问题引起消费者群体的不满或社会的动荡;当社会上出现类似于“非典”之类的灾难时,或者出现其他危害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企业不应该袖手旁观,等等。类似于这样的事情很多,不能说与企业毫不相干。如果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承担起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任何企业都是有益而无害的或害小而利大的。从历史上看,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的往往不只是因为违法和违背经济规律,而是因为企业的失德或者对社会责任的麻木不仁。回顾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不就是从媒体对大企业的揭丑运动开始的吗?前事不忘,后事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