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必须要有自己的品牌,要自己将价值带给消费者、市场。
背景: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赢和输都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就像威盛之于微软。在威盛和微软相互缠斗的时间里,虽然威盛遭受到了不小的损失,和微软最终和解了,但此次战役却让威盛声名鹊起。同样,HTC之于苹果,虽然在2011年12月20日,ITC裁定HTC侵犯了苹果iPhone手机的647号专利,并对HTC下达了进口这一专利的禁令,但并没有对HTC造成太大的损失。
作为获胜方的苹果,虽然对安卓阵营的手机厂商曾发起过多次专利战,但这是第一次获胜。而谷歌阵营里的盟友们没有表现出太大的悲哀,它们认为HTC虽败犹荣,谷歌也力挺HTC:在这场战争中,HTC才是实质性的胜利,苹果只是赢了一次表面的胜利而已。
在判决书下来之后,HTC就这次结果第一时间发表了声明:“我们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欣慰并尊重这次判决。不过647号专利只是一个非常小的用户界面体验,HTC很快就会将它彻底从我们的全部智能手机产品中移除。”此时的王雪红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判决对于HTC来说是一个胜利。”
回顾苹果起诉HTC的历程,苹果是以侵犯20项专利权来定HTC罪的,但ITC最终宣判时,只有一项了。而且作为应用软件的647号不是底层专利,只是其中的一个操作系统协议层上的数据,不需要修改手机底层的手机架构,只需要修改侵权的部分就可以了。这样一来,判决结果对HTC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另外,禁令的起效时间是2012年4月19日,也就是说王雪红及她的团队还有5个月的时间来制定应对这项禁令的策略,在这段时间里,HTC手机依然可以在美国的市场上进行销售。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来,HTC没有多大的损失。而作为市场“晴雨表”的股票也可以为这个结论再加上一份保单。虽然在判决当天,HTC的股票先是走低了1%,但之后竟然出现涨停局面,达到了两周以来的最高点。市场用这种方式告诉了HTC:你没有输,而是赢了。
事实上,在智能手机行业里,像苹果和HTC之间的这样专利战争并不少见。2009年12月,诺基亚就曾经起诉苹果的iPhone侵犯了它所有的专利权。随后在2010年1月,苹果也开始对诺基亚进行反诉讼。这场争斗的结果是诺基亚惨败,出现了6年来的首次季度亏损。然而不甘心的诺基亚再一次对苹果提起诉讼,苹果受到重创,股价大幅度下跌。
所以,对王雪红来说,她早就把诉讼看作是家常便饭,为专利战而胆战心惊的日子已经过去了,给予她力量的正是市场和消费者对她的信赖。
点评:
在王雪红看来,当你快要变成第一名的时候,竞争对手们就会坐立不安了。为了拉你下马,最好的办法就是以专利起诉你。当然打官司也是分情况的,当对手觉得对他构成的威胁并不是他想象中的那么大时,他也不想在战争的泥潭里陷那么久,最后跟你要点钱就行了;但如果他发现你就是对他构成最大威胁的对手时,他就会用各种办法拖住你,限制你的发展。因此,有对手找上门来并不是一件坏事,这说明你足够强大才会引起他的重视。
很多麻烦或困难,我们并不想招惹它们,但它们会敲开我们的门。既然不能避开,与其整日担心害怕,不如拿出勇气、力量和决心,跟它们拼一回。只要我们做好了充分准备,就不怕任何挑战。
竞合是双赢思想的体现,它是供应链管理的内在要求。竞争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合作是为了能够使整个供应链利益最大化。简而言之,竞合策略的主要观念是增加互补者。当今时代就是一个“竞合”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一切博弈并不只是竞争,还融合了诸多的合作。同时,这也是利他哲学的体现,不仅需要善待对手,同时更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感受,为自己打造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和平台,这是王雪红经营企业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