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131300000087

第87章 附录Ⅰ(6)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十六条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第十七条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第十八条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

第十九条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应当退还担保金。

第二十条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二十一条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协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侵权案件请求海关提供协助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二)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四)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第二十五条海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支付有关费用的,海关可以从其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金中予以扣除,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有关担保责任。

侵权嫌疑货物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支付的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计入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二十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八条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第二十九条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案费。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2004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三条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第四条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有关当事人依法缴纳税款、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六条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设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报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七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九条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条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对委托人依照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同类推荐
  • 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历年真题汇编(最新版)(1CD)

    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历年真题汇编(最新版)(1CD)

    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活动发展的蓬勃之势,其相关辅导用书却是匮乏不堪,这给众多致力于报考农村信用社的考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针对这种状况,我们从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宗旨出发,在市场调查、综合研究的基础上,会同该行业相关专家学者深入研究了近年来各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的考试大纲(要求),总结了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的命题规律,探讨了未来的考试命题趋向,并以此为基准,及时组成精锐的教材编写小组,编写了“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
  • 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

    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

    "连年再版、多次重印,农村信用社考试金牌辅导用书!随书免费赠送智能软件光盘,光盘内容中不同科目对应不同练习题,每个科目的习题采用分章节练习不同题型的模式,读者可直接在题后作答,也可以随时点击“显示答案”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每个科目除习题外,附有“参考资料”供读者阅读。封底有光盘安装序列号,请注意,该号码只能打开光盘上本册相关内容。
  • 会计基础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1CD)

    会计基础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1CD)

    本套丛书包含《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本教材以及《会计基础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初级会计电算化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三本试卷。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理解和掌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大纲的内容,本丛书编写组从“紧扣大纲变化,精准诠释本省考试风向”的历年出发,在深入研究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编写了本书,以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及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 思想政治理论核心冲刺精编500题

    思想政治理论核心冲刺精编500题

    考研思想政治复习,不做题、少做题都是万万不行的。如果平时眼高手低,考场上将后悔不迭。为此,我们推出考研思想政治训练完全解决方案丛书“习题训练三部曲”。《思想政治理论核心冲刺精编500题》作为三部曲之二,严格按照新大纲要求精准锁定核心考点,精编500道题目,根据考纲对考点的最高要求全面设置各类针对性题型,并对最常考的重要原理加强了分析题的练习。
  • 综合知识历年试卷汇编

    综合知识历年试卷汇编

    本书适用于医药卫生类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适用于事业单位、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到基层;适用于三支一扶、转业军官安置、招聘教师。
热门推荐
  • 穿书后她成了反派戏精大佬

    穿书后她成了反派戏精大佬

    【穿书&甜宠文&爆笑文&男强女强,放心入坑】糖妖妖穿书后,带着两个好闺蜜虐渣打脸,炮灰逆袭。还顺带征服了小说里的神秘反派大佬。糖妖妖一见到反派大佬,张嘴闭嘴都是腻死人不偿ming的土味情话~“神仙哥哥,你说你怎么这么讨厌?长得这么帅,你是要把我逼上绝路啊!”“我要偷你的体温。”“说人话。”反派妖孽的脸庞上深邃的眼眸看着她。“人家要抱抱啦~”“你给我买口红,然后我每天还你一点好不好?”糖妖妖搂着反派大佬撒娇耍赖的说着。~~~某天,糖妖妖兴奋的笑眯眯着举起一张纸条给反派,精致的小脸露出明媚的笑容:“神仙哥哥,请问这两个字怎么念呀?”反派温柔宠溺地勾起嘴角,低沉磁性伴随着邪魅的嗓音响起:“老婆~”《我不喜欢这个世界,但是遇到你之后才发现,原来这世界还有你这么美好的人~别皱眉,你在我心中是最独一无二的——糖妖妖》
  • 撒娇也没用

    撒娇也没用

    传闻一中江煜,不可一世妥妥的一朵高岭之花,直到――某天一中贴吧里流言四起,说看了到堂堂一中杠把子江煜被软绵绵转校生按在音乐室墙上亲……现场直播:“兑兑,咱们谈个事吧”“什么事?我很忙的,快点讲”“谈个恋爱吧,行不行嘛~”“……”“你看看第一都给你了,你把你给我呗”“滚,八戒别挡爸爸的路”【短篇1v1甜文,前方高甜请跳坑】QQ书友群:649246418
  • 微行为心理学

    微行为心理学

    《微行为心理学》就是要教你如何从外表看到内心,由行为听出心声,让你在对方还不清楚自己在想什么时,在慌忙遮掩自己的真实想法时,就已经看穿他的内心。本书共分9章,每章总结了一种日常行为,通过“案例+心理学定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种行为背后的动机。了解了心理反应的基本原则,就可以在相应情境下控制自己的行为,洞察他人的心理。从职场到情场,从朋友到恋人,轻松打破社交壁垒,掌握人际交往主动权。
  • 神奇宝贝琰旅

    神奇宝贝琰旅

    Tellmewhy?!!为什么好好的同学聚会会变成一场齐刷刷的穿越之旅啊……等等……我好不容易的一个没作业的暑假啊!!(神奇宝贝、精灵宝可梦、口袋妖怪、宠物小精灵。方便找了吧?(????))
  • 重生的鹿小姐

    重生的鹿小姐

    前世,她是商业女强人,为了争夺公司董事长的位置,步步为营,手足相残,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却没有人知道,她从来不稀罕那个董事长的位置,她步步为营,只是为了活命。重活一世,涨了的不是智商,而是经历。只是,那个谁?前世不是孤独终老么?怎么这一世,不一样了?【甜文,爽文,双处,女主不小白】
  • 万族之最之人族

    万族之最之人族

    因为一场灾难来临,一个平凡的人走上了注定不平凡的路,从灾难开始出现丧尸后灵气复苏妖怪、妖魔和鬼物一起出现,还有洪荒时期三大族群的复苏。再从宇宙到时空裂缝夹层,主角将带领人族走上巅峰,统治宇宙万族!!。陈天标:“妖魔鬼怪既然想反抗?!给我杀!!”陈天标:“洪荒时期的失败三族?呵呵!给我们人族当坐骑吧!什么?!不服?给我打打到服为止!!众人:“呸!什么龙族、凤族、麒麟族你们只配给我们当坐骑!”陈天标:“这是虚空虫?看起来很好吃啊!还有那个长得像皮卡丘的当宠物不错,哈哈。”一群人:“我们人族统治宇宙几百万年了都,好无聊啊。”
  • 独孤云月:北月神

    独孤云月:北月神

    凌天羽伸出手想要去握住她;却从她的手中穿过。凌天羽摊开伸出的那只手;发现握住的是满手的斑驳。
  • 终末之尊

    终末之尊

    天地间已知分有灵,魔,人三界,灵魔两界争端不断,战火终是渗透到了人界之中。身世凄惨,满腔热血的沈默被卷入到这场战争,这也是他逃不脱的宿命。在乱世之中,身上肩负的不只是儿女情长,更是天下苍生,他,会如何改变这个世界呢?
  • 最初的记忆

    最初的记忆

    甜美幸福过去后,青春留下了隐隐的伤痛……发现友情其实如秋叶般静美,却支离破碎。年少的我们不懂得珍惜。忽然忆起,发现记忆中的人还在那里。你,还好吗。这里紫茜QQ:296239817喜欢的加我哦~么么哒~~
  • 妖姬婆婆的传说

    妖姬婆婆的传说

    在偏僻的熊猫岭,有三个孩子与一个老婆婆相依为命,老婆婆总喜欢给他们三讲一个关于麻老虎的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