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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17、韩愈五题

韩愈生母之谜

在韩愈的诗、文中,没有说过母亲。在李翱所撰《故正议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韩公行状》以及皇甫所撰《韩文公神道碑》《韩文公墓铭》中,也都没有提到韩愈的母亲。这个罕见的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从韩愈与韩会的血缘关系说起。韩愈对韩会,有三个称呼:

(一)元兄《祭郑夫人文》云:“受命于元兄。”今按:《后汉书》卷四《孝和孝殇帝纪》引窦太后《下窦宪邓彪等诏》:“侍中宪,朕之元兄。”元兄即长兄、大哥。(参梁章钜《称谓录》卷四)

(二)伯兄《复志赋(并序)》云:“从伯氏以南迁。”《过始兴江口感怀》云:“忆作儿童随伯氏。”《韩公行状》述韩愈之语:“某伯兄德行高。”今按:《诗?小雅?何人斯》:“伯氏吹埙,仲氏吹篪。”郑氏笺:“伯仲,喻兄弟也。”《尚书?周书?吕刑》:“伯父、伯兄、仲叔、季弟。”伯氏、伯兄亦指长兄、大哥。

(三)宗兄《考功员外卢君墓铭》云:“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今按:宗兄有二义。(1)《礼记?曾子问》:“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使某辞。’”《礼记》所谓“宗兄”,是庶子对嫡子年长于己者之称。(2)王维《留别山中温古上人兄并示舍弟缙》云:“舍弟官崇高,宗兄此削发。”白居易《画雕赞(并序)》云:“寿安令白昊[?],予宗兄也。”今按:王处谦五子,维、缙、(《新唐书》卷七十二中《宰相世系表二中?河东王氏》)。白季庚四子:幼文、居易、行简、幼美(汪立名《白香山年谱?世系》)。王维、白居易诗文中所谓“宗兄”,指族兄、同姓兄,韩会不是韩愈的族兄、同姓兄,韩愈称韩会为“宗兄”,只能解释为他是年幼的庶子。

韩愈《祭十二郎文》云:“吾上有三兄,皆不幸早世。”今按:长兄韩会,受元载牵连贬官,卒于韶州。韩愈《祭郑夫人文》回忆幼年历史:“兄罹谗口,承命远迁。穷荒海隅,夭阏百年。”(魏仲举编《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二十三:“孙曰:‘会卒于韶,年四十二。’”)……既克反葬,遭时艰难。百口偕行,避地江。(同书同卷:“孙曰:‘家于宣州。’严曰:‘建中二年,中原多故,退之避地江左。’”)韩会之卒,在建中二年前。以建中初韩会年四十二、韩愈年十三计算,韩会约长于韩愈三十岁,确非一母所生。

一母所生之子,称为母兄、母弟。如韩愈《唐朝散大夫赠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云:“君母兄”,“母弟戢”。《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云:“公之母兄太学博士冀。”《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云:“公之母弟全素。”其例甚多。而韩愈从未称韩会为母兄、同母兄,也可证明二人确非一母所生。

韩愈《祭郑夫人文》云:“我生不辰,三岁而孤。蒙幼未知,鞠我者兄。在死而生,实维嫂恩。”《祭十二郎文》云:“吾少孤,及长,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这两篇自述身世的文章,只说“孤”与失“怙”,也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

据《孟子?梁惠王下》:“幼而无父曰孤。”《通典》卷一三九《开元礼纂类?凶礼?虞祭》:“子哀子某”注:“孙称哀孙,此为母及祖母所称也。父、祖则称孤子、孤孙。”自唐朝以来,父丧称孤子,母丧称哀子,父母双亡称孤哀子。

又据《诗?小雅?蓼莪》:“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后世诗文中皆以怙、恃为父、母的代称,父死称失怙,母死称失恃。

按照韩愈自己定的调子,李翱在《韩公行状》中跟着说:“生三岁,父殁,养于兄会舍。”“幼养于嫂郑氏。”皇甫在《韩文公神道碑》中也说:“乳抱而孤,熊熊然角,嫂郑氏异而恩鞠之。”李汉在《唐吏部侍郎昌黎先生韩愈文集序》中又一次说:“幼孤,随兄播迁韶岭,兄卒,鞠于嫂氏。”既然韩愈自述以及李翱、皇甫、李汉三文,仅云丧父,未云丧母,为什么生母不抚养韩愈而鞠于兄嫂呢?

有人引韩愈《乳母墓铭》“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一句话,认为他“生未满二月,其母即去世”。这个解释值得商榷。所谓“未再周月”,宋人的注是正确的。《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三十五:“严曰:‘……是虽入三岁,而未及两周也。’”(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卷七采此说)说白了,就是:韩愈生于大历三年某月,至四年某月为一周月,至五年某月为再周月,在五年某月稍前,韩仲卿就死了。这与韩仲卿卒于大历五年的事实正合。如将“未再周月”解释为“未满二月”,将“孤”解释为丧母,则下文“失怙恃”即生未满二月父母俱亡,与韩愈自谓“三岁而孤”不合。

对“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大历五年韩仲卿去世,此前嫡母就已去世了,嫡母死在父死之前。韩愈虽是庶出,如嫡母尚存,韩愈也要把抚育之恩,首先归之于嫡母,而不应只说“惟兄嫂是依”。故知韩仲卿之元配(韩会之母)先卒。“失怙恃”之恃,指嫡母,非指生母。

韩愈生母的情况,是一个尚未揭开的谜,这里作两种推测:

生母改嫁沈钦韩《韩集补注?祭郑夫人文》下注云:“按祭文,言父卒而不及其母,盖所出微,终丧已嫁,故鞠于兄会。”这个推测,过于简单,需要补充。

唐代婚姻,注重门第。陈寅恪说:“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日婚,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俱为社会所不齿。”今以韩仲卿同时代的人举例,河东柳宗元于贞元十五年元配杨氏(杨凭女)卒后,未再娶。他在永州写的《寄许京兆孟容书》中说:“荒隅中少士人女子,无与为婚。”京兆韦夏卿历官京兆尹、东都留守,元配裴氏(裴耀卿孙女)“华早落”,也未再娶。柳宗元贬谪于“荒隅”,找不到适当的配偶,韦夏卿在长安、洛阳,为什么也找不到适当的配偶呢?就是门第、年龄等原因。柳宗元、韦夏卿如再娶,要找到像杨凭之女、裴耀卿之孙女那样的名门闺秀,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未再娶,却有媵妾。柳宗元《马室女雷五葬志》云:“以其姨母为妓于余也。”元稹《唐左千牛韦?母段氏墓志铭》云:“先是仆射裴夫人早世,(段氏)持门户主婚嫁者,殆十五岁。”即为明证。

从大历三年韩愈一岁、韩会约三十岁推算,此年韩仲卿约五十岁。韩会母去世后,韩仲卿因门第、年龄等原因未再娶而有媵妾。陈寅恪说过:“夫唐世士大夫之不可一日无妾媵之侍,乃关于时代之习俗,自不可以今日之标准,为苛刻之评价。”韩愈是韩仲卿姬妾所生。与柳宗元《下殇女子墓砖记》所说“其母微也”一样,韩愈的生母姓什么,也没有记录下来。韩愈的生母年轻,在家庭中身份低下,故于韩仲卿卒后,改嫁他人。这段历史,韩愈本人不愿说,李翱、皇甫、李汉不便说,真可谓是讳莫如深。

生母即乳母韩愈《乳母墓铭》云:“乳母李,徐州人,号正真,人韩氏,乳其儿愈。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李怜不忍弃去,视保益谨,遂老韩氏。”据此推测,韩愈生母,在韩家地位卑微,韩仲卿卒后,她不忍抛弃孤儿改嫁,只有以乳母身份留在韩家,抚养韩愈,所以韩愈对李正真的感情,不同于一般乳母:“时节庆贺,辄率妇孙,列拜进寿。”韩愈对李正真的礼节,也不同于一般乳母:元和六年,乳母卒,葬之日,“愈率妇孙视窆封,且刻其语于石纳诸墓为铭”。这个举动是空前的。故“韩(醇)曰:‘葬乳母,且为之铭,自公始’。”(《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三十五)既是乳母,必定是嫁过丈夫,生过子女的,墓铭中避而不谈这些。乳母对韩愈的爱,超过对自己的丈夫子女,离开丈夫子女,终老于韩家,也是不合情理的。故推测韩愈的乳母即其生母。

虽然抚养韩愈是乳母即生母承担的,但如没有兄嫂的支持,她是无能为力的。韩会、郑氏夫妇不歧视庶出的弟弟韩愈,是难能可贵的。所以韩愈尊敬兄嫂如父母,他在《祭郑夫人文》中说:“视余犹子,诲化谆谆。”“昔在韶州之行,受命于元兄曰:‘尔幼养于嫂,丧服必以期。’今其敢忘,天实临之。”李翱《韩公行状》跟着说:“及嫂殁,为之期服以报之。”韩愈曾撰《毛颖传》,以俳谐为掩护,为韩会的政治悲剧鸣不平。(详见拙文《韩愈〈毛颖传〉新探》)韩愈确实把对父母的孝心倾注于兄嫂。

从晋朝开始,历代皇帝都有封赠官员本身、妻室及其父母等人的荣典。白居易在为元稹、崔玄亮所撰的墓志铭中,就郑重记载了唐朝封赠他们父母的荣典。但李翱《韩公行状》、皇甫《韩文公神道碑》和《韩文公墓铭》中,只记载韩仲卿“赠尚书左仆射”,而不说对母封赠。这个情况,又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今按:白居易《韩愈等二十九人亡母追赠国郡太夫人制》:“敕:王者有褒赠之典,所以旌往而劝来也。其有淑顺之德,标表母仪者;圣善之训,照烛子道者;又有名高秩尊,禄养之不逮者;霜降露濡,孝思之罔极者。非是典也,则何以显其教而慰其心焉?国子祭酒韩愈母某氏等,蕴德累行,积中发外,归于华族,生此哲人。为我荩臣,率由兹训,教有所自,恩不可忘。是用启郡、国之封,极哀荣之饰。呜呼!殁而无知则已;苟有知者,则显扬之孝,追宠之荣,可以达昊天而贯幽穸矣。往者来者,监予心焉。”此制与白居易所撰之《郑余庆杨同悬等十人亡母追赠郡国夫人制》《郑乌重胤马总刘悟李佑田布薛平等亡母追封国郡太夫人制》《薛伯高等亡母追赠郡夫人制》详略大不相同。此制是白居易用心撰写,大肆渲染韩愈等“显扬之孝,追宠之荣”。但韩愈诗文中未提过母亲,李翱、皇甫所撰的韩愈行状、碑志中也未说过碑主孝母,制书所云,与韩愈实际情况不符。

上面分析过,韩仲卿之元配先卒,韩愈没有见过嫡母。朝廷的荣典,是给韩愈嫡母的。《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二》云:“凡庶子,有五品以上官,皆封嫡母。”卷一七一《李渤传》云:“穆宗即位,召为考功员外郎。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权幸,皆行升黜,奏曰……少府监裴通,职事修举,合考中上,以其请追封所生母而舍嫡母,是明罔于君,幽欺其先,请考中下。”可见唐代嫡庶分别之严。韩愈岂敢不请追赠嫡母而请追赠生母呢!受太夫人褒赠者,是韩愈嫡母,非“生此哲人”者。韩愈未见过嫡母,制书所谓“教有所自,恩不可忘”等,皆是虚语。三岁而孤,靠兄嫂乳母抚育成人的韩愈,面对此制,徒增身世之痛。李翱、皇甫如将这个荣典写到韩愈的行状、碑志中,反而暴露出碑主身世的隐情,干脆省略了。

柳宗元《吕侍御恭墓志》云:“(吕渭)生四子:温、恭、俭、让。”“恭字敬叔,他名曰宗礼,或以为字,实惟吕氏宗子。”“温洎恭名为豪杰。”吕温是吕渭长子,又有豪杰之名,因庶出,不能嗣。李德裕《谢恩加特进改封卫国公状》云:“伏以支庶嗣侯,虽存故事。伏思亡父先臣,开国全赵,亡兄已经继袭,未得传孙。臣每念贻谋,岂宜不正,若苟安殊宠,实愧幽明。”李德裕是名相,功业彪炳,因庶出,不敢袭父封爵,让与李吉甫冢孙李宽中。但吕温、李德裕都是人们公认的唐史上的杰出人物,评史者不因他们庶出而轻视之。本文提出韩愈生母之谜,亦是此意。

综合以上,韩愈未见过嫡母,生母或改嫁或即乳母,自然不会在诗、文中提到母亲(李翱、皇甫等也为之隐讳)。这段历史,对韩愈性格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由于是庶出,如不求上进,就不能自立,所以韩愈“自知读书为文”(李汉《韩愈文集序》)。由于得到兄嫂乳母的怜悯和抚育,才能长大,推己及人,故韩愈“颇能诱厉后进”(《旧唐书》卷一六《韩愈传》),“内外茕弱悉抚之”(皇甫《韩文公神道碑》)。揭示韩愈身世之谜,当有助于知人论世。

韩愈“以文为诗”之源流

宋人将韩愈诗的特色概括为“以文为诗”,如沈括、王存说:“退之诗,押韵之文耳,虽健美富赡,然终不是诗。”(见魏泰《临汉隐居诗话》、惠洪《冷斋夜话》卷二《馆中夜谈韩退之诗》等)黄庭坚说:“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故不工尔。”陈师道说:“退之以文为诗,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后山诗话》)俱含贬义。此后,人们沿用韩愈“以文为诗”之说,褒贬不一,褒多于贬,其内涵亦有发展。

韩愈“以文为诗”之来源,有三说:

(1)清沈德潜提出“昌黎之诗,原本汉赋”(《归愚文钞》卷九《与陈耻庵书》)。方东树进一步举出具体例证,认为“《南山》盖以《京都赋》体而移之于诗也”(《昭昧詹言》卷一《通论五古》)。于是有人把韩愈“以文为诗”解释为以赋为诗。

(2)近有韩愈“以文为诗”是受佛经“长行”“偈颂”暗示之说,如陈寅恪《论韩愈》云:“佛经大抵兼备‘长行’,即散文及偈颂即诗歌两种体裁。‘长行’乃以诗为文,而偈颂亦可视为以文为诗也。天竺偈颂音缀之多少,声调之高下,皆有一定规律,唯独不必叶韵。六朝初期四声尚未发明,与罗什共译佛经诸僧徒虽为当时才学绝伦之人,而改竺为华,以文为诗,实未能成功。退之虽不译经偈,而独运其天才,以文为诗,若持较华译佛偈,则退之之诗词旨声韵无不谐当,既有诗之优美,复具文之流畅,韵散同体,诗文合一,不仅空前,恐亦绝后,决非效颦之辈所能企及者矣。”(《金明馆丛稿初编》)饶宗颐《和韩昌黎南山诗?引言》云:“余读北凉昙无谶译马鸣菩萨之佛所行。其破魔品第十三……凡用‘或’三十二字,始恍然于昌黎乃脱胎于此。昌黎辟佛,于释迦之行迹必所留意,此译自北凉,为一五言长篇,昌黎当曾寓目,无意中受其影响,取其法以撰《南山诗》,遂开诗界旷古未有之新面目。以辟佛之人,而取资于佛,亦云异矣!陈寅恪《论韩愈》,曾谓退之以文为诗,颇受释氏‘长行’之改诗为文,与‘偈颂’之以文为诗之暗示,于兹惟未见及。”(《选堂诗词集?选堂诗存》)

(3)又有“以文为诗”导源于杜甫之说。胡光炜《杜甫〈北征〉小笺》云:“杜甫兹篇,则结合时事,加入议论,撤去旧来藩篱,通诗与散文而一之,波澜壮阔,前所未见,后来诗人如元和中韩退之,如宋代庆历以来‘宋诗’作者之欧、王诸家以至‘江西诗派’,到近世如所谓‘同光体’,其特征大要皆以散文入诗,其风气几无不导源于杜,亦可云自《北征》一篇开端。”(《杜甫研究论文集》三辑)

以上诸说,可以互补。韩愈用古文之章法、笔法作诗,以议论入诗,例证很多,略举一二如下:(1)《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方东树评:“一篇古文章法。”(2)《山石》方东树评:“只是一篇游记,而叙写简妙犹是古文手笔。”(3)《谢自然诗》顾嗣立评:“此篇全以议论作诗。”

韩愈作《顺宗实录》之证

一、《旧唐书》《册府元龟》与《顺宗实录》对照

阅《文学评论丛刊》第七辑《今本〈顺宗实录〉非韩愈所作辨》,该文作者说:“抓住了一个疑点作为突破口”,就是“《旧唐书?顺宗纪》末引用了大段韩愈的话,却不见于韩愈集中的《顺宗实录》”。我不同意这个看法。

先将《旧唐书》卷14《顺宗纪》中的“史臣韩愈曰”与韩愈集中的《顺宗实录》以及《册府元龟》中所引用的《顺宗实录》,列表对照如下:

看出:

(1)“史臣韩愈曰”多见于韩愈集中的《顺宗实录》,《今本〈顺宗实录〉非韩愈所作辩》的作者,为什么视而不见呢?

(2)“史臣韩愈曰”皆见于《册府元龟》中所引用的《顺宗实录》。《册府元龟》中所引用的《顺宗实录》,比韩愈集中的《顺宗实录》详细,当是详本。司马光等撰《资治通鉴》时(1066-1084)见到详、略二本,王钦若、杨亿等辑《册府元龟》时(1005-1013)当然见到详、略二本,赵莹、桑维翰、刘等修《旧唐书》时(940-945)更见到详、略二本。可见《旧唐书?顺宗纪》中的“史臣韩愈曰”是据《顺宗实录》详本摘录的。所谓“抓住了一个疑点作为突破口”,是不能成立的。

再看韩愈《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中“顺宗皇帝以上圣之姿,早处储副,晨昏进见,必有所陈,二十余年,未尝懈倦,阴功隐德,利及四海”一段话,与《册府元龟》卷18、261所引用的《顺宗实录》详本内容相合,而略本删去。

《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又云:“其奉天功烈,更加寻访,已据所闻,载于首卷。”与《册府元龟》卷259所引用的《顺宗实录》详本内容相符,而略本删去了大半。

举此二例,说明宦官厌恶唐顺宗,不愿《实录》中多讲顺宗好。

韩愈所说“其奉天功烈”,“载于首卷”,与韩愈集中的《顺宗实录》首卷正相印证。详、略二本的体裁,没有两样。故知《旧唐书?顺宗纪》中的“史臣韩愈曰”是从《顺宗实录》详本“首卷”摘录的,而《今本〈顺宗实录〉非韩愈所作辩》的作者所说:“我认为《旧唐书》所引用的这一段话,肯定是韩愈写的《顺宗实录》的结束语――‘史臣赞’”,岂不是主观臆测吗?

二、《资治通鉴考异》与《顺宗实录》对照

据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十九《唐纪十一?二月李师古发兵屯曹州》云,《顺宗实录》详、略二本,“皆五卷,题云‘韩愈等撰’”。细阅《考异》,引用《顺宗实录》时,详本有而略本无者,必注明;详本与略本有歧异者,亦注明;详、略二本相同者,则不注。

今将《考异》中引用《顺宗实录》不注明详本(即详、略二本同)者六条,详本与略本歧异者二条,详本有而略本无者一条,详本及略本皆无者一条,与韩愈集中《顺宗实录》。

从上看出,司马光所引用的《顺宗实录》详、略二本相同者六条,皆见于韩愈集之《顺宗实录》;司马光所说详本与略本有歧异者二条,韩愈集之《顺宗实录》皆与略本符合;司马光所说详本有略本无者一条,详本及略本皆无者一条,韩愈集之《顺宗实录》皆无。可见韩愈集之《顺宗实录》即司马光所见“题云韩愈等撰”之略本。《资治通鉴考异》为我们提供了研究《顺宗实录》的重要线索。

三、《顺宗实录》所表现的“史才”

韩愈是唐代著名的散文作家。说今本《顺宗实录》出于韩愈手笔,还必须从文章的角度进行论证。

《旧唐书》卷160《韩愈传》云:“时谓愈有史笔,及撰《顺宗实录》,繁简不当,叙事拙于取舍,颇为当代所非。”这一段话,是承袭了宦官势力猖獗的中、晚唐社会对《顺宗实录》的评价,后人多不以为然,如蔡世钹《读〈旧唐书〉随笔》云:“昌黎史才,何至繁简不当,叙事拙于取舍,盖内官恶其切直。其拙也,正所以为史才也。”

请问:《顺宗实录》中,哪些方面表现出韩愈的史才文笔呢?

(一)得《春秋》之义

韩愈《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自称:“削去常事,著其系于政者。”后人多同意他这个评价,如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卷2《书〈汉书?霍光传〉后》云:“《春秋》之义,常事不书,而后之良史取法焉。昌黎韩氏目《春秋》为谨严,故撰《顺宗实录》,削去常事,独著其有关于治乱者。”

(二)得《史记》之法

陈霆《两山墨谭》卷3云:“退之《顺宗实录》载:‘诸相会食于中书,故事,丞相方食,百僚无敢谒见者。叔文是日至中书,欲与执谊计事,令直省通执谊。直省以旧事告,叔文叱直省。直省惧,入白执谊。’若今之为文者,必曰:‘令直省通执谊。以旧事告,叔文叱之。直省惧,乃入白。’今四句皆用‘直省’字而不觉其烦,此殆类《史记》句法,盖大手笔故能如此。《檀弓》石骀子卒一章,凡四用‘沐浴’‘佩玉’字,评者服其高古,然则退之所用,殊朴赡有古风,窃可喜也。”

邓绎《藻川堂谭艺?三代篇》云:“韩愈不敢为史,而犹勉为实录。实录者,史乘之权舆也,虽无直笔,不敢效马迁之所为,然犹能从意褒贬人主。如《顺宗实录》中,叙陆贽事则云:‘德宗在位久,益自揽持机柄,亲治细事,失君人大体,宰相益不得行其职事,’如此等类,迁之法固未尝尽亡也。”

《顺宗实录》卷4载张万福、陆贽、阳城三传。吴汝纶评语:“此(指张万福)与陆、阳二人,皆《史记》史传体。”

(三)得《汉书》之体

何焯《义门读书记?昌黎集第五卷?顺宗实录第二》评语:“‘丁酉吏部尚书平章事郑瑜称疾去位’至‘遂不起’,此事叙致,尤不减班孟坚。”《实录第四》评语:“‘有怀刺造城而问者’至‘不能听客语’,叙事至千载下读之,犹声音笑貌显显在目,马、班而下,可复见乎?”

《顺宗实录》卷2云:诸相会于中书省,王叔文入,与韦执谊计事,同餐阁中,杜佑、高郢莫敢出言,“(郑)瑜独叹曰:‘吾岂可复居此位!’顾左右取马径归,遂不起。”马其昶评语:“著语极精神,叙次不减孟坚。”(《韩昌黎文外集》下卷)

(四)简质、严肃、妙婉

《义门读书记?昌黎集第五卷?顺宗实录第一》评语:“‘景申上即位太极殿册曰’至‘无忝我高祖太宗之休命’,凡册文诏书,但削去繁缛,即简质近古。”“‘登、伉皆上在东宫时侍读,以师傅恩拜’书以‘师傅恩’,所以别于、文之党也。”

包世臣《艺舟双楫》论文一云:“核《顺宗实录》,董晋、韦丹、孔、权德舆各志状及其他先庙神庙碑,悉严肃有体势。”

《顺宗实录》卷4云:“初窦参出李巽为常州刺史,至参贬为郴州别驾,巽适迁湖南观察,会巽奏汴州节度刘士宁遗参金帛若干,德宗以参得罪,而与武将交结,发怒竟致参于死,而议者多言参死由贽焉。”方东树评语:“此韩公特为陆辩诬也。云参之死由李巽之报怨,而议者不察,妄疑陆公。其文意甚明。《旧传》去‘而议者多言’五字,遂诬陆,并诬韩矣。”(姚范《援鹑堂笔记》卷4)

《顺宗实录》卷4又云:“德宗在位久,益自揽持机柄,亲治细事,失君人大体,宰相益不得行其事职,而议者乃云由贽而然。”吴汝纶评语:“此与窦参死事,皆先详其故而以时议结之,词最婉妙。”

上面分门别类地摘引陈霆、何焯、方苞、方东树、包世臣、邓绎、吴汝纶、蔡世钹、马其昶等对《顺宗实录》的评语。他们都是散文作家,有的还是著名的散文作家,他们都对韩愈的“史才”文笔表示钦佩,这就从文章角度证明《顺宗实录》确是出于韩愈手笔。

四、《永贞行》与《顺宗实录》对照

在韩愈集中,除了《顺宗实录》之外,还有一些涉及永贞革新和王叔文政治集团的诗文,将两者进行对比,便可发现观点是相同的。

林云铭《韩文起》卷12《柳子厚墓志铭》评语:“昌黎与子厚千古知己,其作《顺宗实录》云‘王叔文有宠,密结有当时名欲侥幸而速进者十数人为死友’等语,绝不为子厚讳。故作墓志铭,至其进用废退处,初言其名声大振,则与《实录》所云‘有当时名’者相符,故忙接一语曰‘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是叔文欲结子厚,非子厚求而得之可知也。末言其‘勇于为人,不自贵重’,则与《实录》所云‘侥幸欲速进’者相符,故又忙接一语曰‘顾藉谓功业可立就’,是子厚之依叔文,实欲用其材,行其道,非为富贵苟就,又可知也。”即是一例。

我觉得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永贞行》。今将韩愈集中《永贞行》与《顺宗实录》的有关内容,立表对照如下:

可以看出:《永贞行》中对永贞革新和王叔文集团的攻击,与《顺宗实录》口吻如一。至于《永贞行》中“公然白日受贿赂,火齐磊落堆金盘”两句,虽不见《顺宗实录》略本中有这种记载,却可从详本中找到痕迹。《册府元龟》卷482《台省部?贪黩》云:“(王)下劣茸,唯务金帛宝玩。置无门大柜,上开一孔,使足以受物,夫妻寝止其上”,即来源于《顺宗实录》详本。韩愈集的《顺宗实录》是略本,这一段话删去。

方世举《昌黎诗集编年笺注》以《顺宗实录》注《永贞行》,以韩证韩。

以上是从四个方面论证《顺宗实录》详本、略本(今本)皆韩愈撰。详本是韩愈生前向宪宗进呈的原稿;略本是韩愈死后,“累朝有诏改修”,至文宗朝复令“刊去”“所书德宗朝、顺宗朝禁中事”(《旧唐书》卷159《路随传》)后的定稿。

“实录”与谀墓

以“《左氏》浮夸”为鉴,看看《顺宗实录》韩愈《进学解》云:“《春秋》谨严,《左氏》浮夸。”“谨严”是褒,“浮夸”是贬,意思明白,无须注释。在韩愈之前,范宁批评过“《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全晋文》卷125《春秋梁传集解自序》)。与韩愈同时,赵匡批评《左氏》“诬谬实繁”(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1《赵氏损益义第五》引)。权德舆也批评《左氏》“终诬艳而多失”(《文苑英华》卷475《策问明经八道?左氏传第一道》)。在韩愈之后,胡安国又批评《左氏》“或失之诬”(王应麟《困学纪闻》卷6《左氏》引)。众口一词,都批评《左传》“诬”。“诬”的表现是什么?试举一例:

宣子骤谏,(晋灵)公患之,使?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宣公二年)

?“触槐”自杀前之“叹”,身旁无人听到,左丘明怎么可能知道呢!所以纪昀说:“?槐下之词,谁闻之欤?”(《阅微草堂笔记》卷11《槐西杂志一》)责问得对。按照中国传统的撰史要求,应该是无一字无来历,无一字无出处。像上述这种毫无证据的记载,是人们批评《左传》“诬”的理由之一。诬者,罔也,妄也。韩愈说“《左氏》浮夸”,即虚浮夸大。都是说《左传》有虚构、不切实之处。不过“诬”的批评重一些,“浮夸”的贬词轻一些罢了。

纪昀对《左传》记言之不实,只举出一两个例子。钱书才对此进行了总结。他说:《左传》“公言私语,盖无不有。虽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大事书策,小事书简,亦只谓君廷公府尔。初未闻私家置左右史,燕居退食,有珥笔者鬼瞰狐听于傍也。上古既无录音之具,又乏速记之方,驷不及舌,而何其口角亲切,如聆謦欤?或为密勿之谈,或乃心口相语,属垣烛隐,何所据依?”结论是:《左传》记言而实乃拟言、代言,谓是后世小说、院本中对话、宾白之椎轮草创、未遽过也。(《管锥编》第1册《左传正义》)

韩愈虽然指出“《左氏》浮夸”,但他对左丘明撰史的“拟言、代言”方法,是心摹手追的。紧接在元和八年(813)撰《进学解》之后,元和十年(815)“添改”完成的《顺宗实录》中(《韩愈全集校注?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就大量运用了“拟言、代言”方法。请看:

叔文诡谲多计,上在东宫,尝与诸侍读并叔文论政至宫市事。上曰:“寡人方欲极言之。”众皆称赞,独叔文无言。既退,上独留叔文,谓曰:“向者君奚独无言?岂有意邪?”叔文曰:“叔文蒙幸太子,有所见,敢不以闻。太子职当侍膳问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上大惊,因泣曰:“非先生,寡人无以知此。”遂大爱幸。(卷一)

今按:李诵(唐顺宗)与王叔文的密谈,韩愈怎么可能知道。

叔文既专内外之政,与其党谋曰:“判度支则国赋在手,可以厚结诸用事人,取兵士心,以固其权。”(卷二)

今按:王叔文集团内部的密谋,韩愈怎么可能知道。

(房)启善于叔文之党,因相推致,遂获宠于叔文,求进用。叔文以为容管经略使,使行,约至荆南授之。云:“脱不得荆南,即与湖南。”(卷三)

今按:王叔文对房启口授的人事机密,韩愈怎么可能知道。

(韩)皋自以前辈旧人,累更重任,颇以简倨自高,嫉叔文之党。谓人曰:“吾不能事新贵人。”皋从弟晔幸于叔文,以告,叔文故出之。(卷三)

今按:韩晔向王叔文告密,韩愈怎么可能知道。

上将大论宫市事,叔文说中上意,遂有宠。因为上言:“某可为将,某可为相,幸异日用之。”(卷五)

今按:王叔文向李诵密荐人才,韩愈怎么可能知道。

(叔文)日引其党,屏人切切细语,谋夺宦者兵,以制四海之命。(卷五)

今按:王叔文集团内部“屏人切切细语”,韩愈怎么可能知道。

以上六条记载,都属于钱书所指出的“密勿之谈”“心口相语”,韩愈绝不可能知道,王叔文革新集团成员也绝不可能告诉韩愈。显然,这六条记载,绝非“记言”,而是“拟言、代言”。从撰史的角度看,就是“诬”,至少是“浮夸”。我想补充说明:“拟言、代言”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表彰忠孝节义而虚构,另一类是为鞭挞奸盗邪淫而虚构。韩愈对王叔文集团的六条“拟言、代言”,乃是后者。如:第一条是为了形容王叔文“诡谲”,第二条是为了形容王叔文“固权”,第三、五条是为了形容王叔文任用私人,第四条是为了形容王叔文排斥异己,第六条是为了形容王叔文集团图谋不轨。这样说,是不是冤枉了韩愈呢?否。韩愈《永贞行》云:

君不见太皇谅阴未出令,小人乘时偷国柄。北军百万虎与貔,天子自将非他师。一朝夺印付私党,懔懔朝士何能为!狐鸣枭噪争署置,??跳踉相妩媚。夜作诏书朝拜官,超资越序曾无难。公然白日受贿赂,火齐磊落堆金盘。元臣故老不敢语,昼卧涕泣何澜。董贤三公谁复惜,侯景九锡行可叹!国家功高德且厚,天位未许庸夫干。

韩愈有几首攻击王叔文集团的诗,这一首措辞最激烈,欲加之罪也最明显。开头二句是对王叔文集团(主要指王叔文、王、韦执谊)在政坛上一切作为的总评价。此下十六句,是所谓“偷国柄”的分说。“北军百万”四句,攻击王叔文集团谋夺宦官兵权。“狐鸣枭噪”四句,攻击王叔文集团重用私人。“公然白日”四句,攻击王叔文集团贪财受贿。“董贤三公”四句,诬蔑王叔文有篡位异志。韩愈对王叔文集团这些信口雌黄的恶毒攻击和诬蔑,绝抹不掉这个政治革新集团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反而引起后世读者对韩愈的强烈不满。如刘克庄云:“天子安能‘自将’,不过付之中尉及观军容使耳。”(《后村诗话》续集卷2)何焯云:“‘九锡’‘天位’等语,直欲坐之以反。”(《义门读书记》卷30《昌黎集?诗》)王鸣盛云:“揭出王叔文‘偷柄’,夫傅得诸版筑,吕起于渔钓,叔文之进用何嫌!”“范希朝善将兵,岂可谓之‘私党’乎?”“董贤以男宠进,而以比叔文,可谓拟于不伦,亦太不为顺宗地。侯景篡梁,岂可以比叔文,且何至说到‘干天位’,真所谓恶而不知其美者。”(《蛾术编》卷76《说集二?韩昌黎》)

韩愈写《顺宗实录》时,当然不能完全像写《永贞行》等诗那样信口开河,但他敌视王叔文集团的政治立场是一贯的,《实录》中仍然是把王叔文、王、韦执谊当做“奸佞”批判的。韩愈所采取的手法之一,就是用“拟言、代言”(虚构)强加罪行于王叔文集团。所谓“(叔文)日引其党,屏人切切细语,谋夺宦者兵,以制四海之命”,与“一朝夺印付私党,懔懔朝士何能为”没有多少区别。

“实录”,是第一手资料;“正史”,依据“实录”。如《旧唐书?王叔文传论》:“执谊、叔文,乘时多僻,而欲斡运六合,斟酌万几;刘、柳诸生,逐臭市利,何狂妄之甚也!”《新唐书?王叔文传论》:“叔文沾沾小人,窃天下柄”,“为盗无以异”。以及两书中所载王叔文、王、韦执谊等事迹,皆承袭《顺宗实录》。有人却用两《唐书》中所载王叔文集团事迹来证明《顺宗实录》中没有诬蔑这个政治革新集团之处,未免源流不分、本末倒置了。

《左传》中虽有“浮夸”之处,但从总体看,仍是一部信史。韩愈批评“《左氏》浮夸”,而《顺宗实录》的“浮夸”变本加厉,用“拟言、代言”(虚构)诬蔑王叔文政治革新集团,诚如岑仲勉在《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叙王叔文事抉择不善》中批评司马光“失察”,“全用”《顺宗实录》:“一方面极写叔文等之丑态,一方面又历叙罢进奉、禁宫市、追谪戍种种善政,直使读者无从分辨当日秉权人物之是非,难乎其为信史矣。”

以《房公墓碣铭》为例,谈谈“谀墓”问题墓碑、墓志等铭幽之文,是应死者家属或门生故吏请求而作,作者一般接受润笔(金钱或礼品),俗说“拿人家的手软”,势必隐恶扬善,甚至无中生有地对死者进行歌颂。古已有之,不独唐代。

以唐代说,《旧唐书?李邕传》云:“邕早擅才名,尤长碑颂。虽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巨万。”这是一位大作家卖文的丰收。杜甫《闻斛斯六官未归》诗云:“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钱。本卖文为活,翻令室倒悬。”这是一个小文人卖文的苦况。大作家、小文人撰碑都有收入,可见这是唐代的社会风气。韩愈当然也不例外。白居易《秦中吟十首》之六《立碑》云:“勋德既下衰,文章亦陵夷。但见山中石,立作路旁碑。铭勋悉太公,叙德皆仲尼。复以多为贵,千言直万赀。为文彼何人?想见下笔时。但欲愚者悦,不思贤者嗤。岂独贤者嗤,仍传后代疑。古石苍苔字,安知是愧词!”据诗前小序所云,是贞元元和之际,白居易在长安有所感而作。此诗反映出:中唐时,文人撰碑为贪得润笔之资,“下笔”充满“愧词”,也就是“谀墓”。

李商隐《齐鲁二生?刘叉》记载:“闻韩愈善接天下士,步行归之,后以争语不能下诸公,因持愈金数斤去,曰:‘此谀墓中人所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愈不能止,复归齐鲁。”李商隐是崇拜韩愈的,不至于造谣中伤。刘禹锡《祭韩吏部文》云:“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顾炎武认为,这四句“可谓发露真赃者矣”(《日知录》卷19《作文润笔》)。刘禹锡只说韩愈撰墓碑、墓志的收入多,未说“谀墓”,而顾炎武理解为“谀墓”,可见韩愈“谀墓”之说深入人心。

韩愈是否“谀墓”?怎样“谀墓”?今以《唐故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为例,进行个案分析。在韩愈“添改”完成《顺宗实录》向朝廷进献的这一年,他又写了《房公墓碣铭》。两文中所写的房启,本应一致,可是在韩愈笔下,判若两人。

房启是王叔文集团成员,王叔文执政时,任命房启为容管经略使,这是当时人人皆知的事。问题在于:两文对此事的叙述,大为不同。在《顺宗实录》中,韩愈竭力向房启身上泼污水。所谓房启“获宠于叔文”,“求进用”,描画房启与王叔文是结党营私的苟且关系;叙述房启离京后,徘徊观望,觊觎得到荆南观察使或湖南观察使的新任命;王叔文集团失势后,他才“惶骇”“奔驰”赴任。《实录》给读者的印象是:王叔文任用私人,房启是小人。而《房公墓碣铭》相反,韩愈竭力为房启洗刷与王叔文的关系:王叔文“材公之为”,说明不是房启“求进用”,而王叔文看中房启的政治才能。韩愈为了自圆其说,大力宣扬房启的政治才能:房融、房父子为相,房启“胚胎前光,生长食息,不离典训之内,目濡耳染,不学以能”。为凤翔府参军,“尚少”,人吏已“不敢弄以事”。为同州澄城丞,“益自饰理,同官惮服”。为岭南黜陟使卫晏僚佐,“擢摘良奸,南土大喜”。为湖南观察使裴胄僚佐,“部无遗事”。入京为虞部员外郎,“在省籍籍”。为万年令,“果辨绝”。没有缺点。王叔文任命房启为容管经略使,“在容九年”,“林蛮洞蜒,守条死要,不相渔劫,税节赋时,公私有余”,政绩显著。《房公墓碣铭》给读者的印象是:房启是好官,不能因王叔文任命他为容管经略使而划入一党。然而读者将两文对照起来看,不免要产生怀疑,韩愈笔下的两个房启,哪一个是真实的呢?有必要进行辨析:

(一)岑仲勉在《翰林学士壁记注补自序》、《隋唐史》卷下、《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等论著中,一再指出:“韩愈久滞弗迁,怒无可泄,遂诋宗元等以求速进。”我想补充说明:宦官逼迫顺宗禅位给宪宗,政局一变,韩愈认为是仕进的大好机会,但他对王叔文集团之败,对宪宗之立,均无功可言,只有作诗宣传自己是受害者,求得朝廷的同情;攻击王叔文集团,表示自己的正义;歌颂宪宗(如《永贞行》云:“嗣皇卓荦信英主,文如太宗武高祖。膺图受禅登明堂,共流幽州鲧死羽。”),显示自己的忠诚。《顺宗实录》攻击王叔文集团,不仅发泄个人私怨,更有政治目的。岑仲勉强调:“叔文暨八司马辈,非真丑类比周、党邪害正。”我再补充一句:房启与王叔文的关系,也“非真丑类比周、党邪害正”。

(二)柳宗元、房启都是王叔文集团成员。韩愈在《唐柳州刺史柳子厚墓志铭》中说:“子厚前时少年,勇于为人,不自贵重顾藉,谓功业可立就,故坐废退。”又说:“使子厚在台省时,自持其身,已能如司马、刺史时,亦自不斥。”有人认为,这是韩愈对柳宗元参加王叔文集团的批评;也有人认为,这是韩愈对柳宗元参加王叔文集团的惋惜。无论是惋惜或批评,都是不隐讳柳宗元与王叔文的关系,不以柳宗元参加王叔文集团为然,符合韩愈一贯的政治立场。但在《房公墓碣铭》中,只说王叔文“材公之为”,避而不谈房启对王叔文的态度。两篇墓铭,两种对待。房家赠送了“润笔”,韩愈笔下留情。(宪宗即位后,贬二王八司马,是把他们当做罪人处分的。房启已出朝廷,未同贬,后贬虔州,林云铭《韩文起》云:“与当日附党者同一处分矣。”)

(三)韩愈为求仕进而在《顺宗实录》中诋毁王叔文集团(包括丑化房启与王叔文的关系);为得“润笔”而在《房公墓碣铭》中洗刷(至少是淡化)房启与王叔文的关系,暂时收敛起敌视王叔文集团的政治立场。这篇墓碣的末尾,韩愈说:“其子越,能辑父事无失,谨谨致孝。既葬,碣墓请铭。”这一段话,既取悦于房越,又表白了自己:依据房越所辑“父事”撰文,如有不实之处,由房越负责。

(四)对于韩愈在《顺宗实录》中“罪状王、韦,实有私心”(陈祖范《陈司业文集》卷1《记昌黎集后》),岑仲勉认为:“吾人不能因彼负文名而从恕也。”对于韩愈“谀墓”,顾炎武认为:“韩文公文起八代之衰,若但作《原道》《原毁》《争臣论》《平淮西碑》《张中丞传后序》诸篇,而一切铭状概为谢绝,则诚近代之泰山北斗矣,今犹未敢许也。”(《亭林文集》卷4《与人书一八》)与韩愈同时,确有不“谀墓”的人。如田承嗣之子,请陆贽为其父撰碑,陆贽拒绝,退回润笔“马一匹并鞍,绢二千匹”(《唐陆宣公集》卷20《请还田绪所寄撰碑文马绢状》)。裴均之子,请韦贯之为其父撰碑,“积缣帛万匹”,韦贯之拒绝,曰:“宁饿死,不苟为此也。”(李肇《唐国史补》卷中)陆贽、韦贯之是宰相气度,我们不必苛求责备韩愈了。

韩愈是唐代杰出的文学家。我写这篇小文,不是全面评价韩愈,也没有全面评价《顺宗实录》,只针对韩愈对房启与王叔文关系的不同叙述,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或可有助于知人论世(《房公墓碣铭》中其他问题也未涉及,以免枝蔓)。

“退之服硫黄”五说考辨

白居易《思旧》云:“闲日一思旧,旧游如目前,再思今何在?零落归下泉!退之服硫黄,一病讫不痊。微之炼秋石,未老身溘然。杜子得丹诀,终日断腥。崔君夸药力,经冬不衣绵。或疾或暴夭,悉不过中年。”此诗悼惜因“服食”致死的四位友人,其中微之谓元稹,杜子谓杜元颖,崔君谓崔玄亮,目前已无异议,唯退之是谁,有韩愈、卫中立、李建、郑居中、白行简五说,孰是孰非,考辨如下:

一、韩愈说

从宋代至今,为韩愈辩护者,认为“服硫黄”的退之不是指韩愈。今从白、韩交游,韩愈卒年,唐代士大夫生活情况,韩愈晚年好声色,以及韩曾向友人乞取丹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1)在现存的白居易、韩愈诗歌中,有二人唱和之作,如:

白居易《同韩侍郎游郑家池吟诗小饮》《和韩侍郎苦雨》《久不见韩侍郎戏题四韵以寄之》《和韩侍郎题杨舍人林池见寄》《酬韩侍郎张博士雨后游曲江见寄》。(《全唐诗》卷四三四、四四二)

韩愈《早春与张十八博士籍游杨尚书林亭寄第三阁老兼呈白冯二阁老》《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同书卷三四四)

唱和诗是白、韩交游之证。白在《思旧》中把已死的韩愈称为“旧游”,是不存在问题的。有人认为:白又有《感旧》诗,提到的“挚友”只有李建、元稹、崔玄亮、刘禹锡四人,没有韩愈,《思旧》诗中“服硫黄”的退之,“绝不可能是昌黎韩愈”。他没有考虑到,在白居易笔下,“旧游”不等于“挚友”,二者在交情的深浅上是大有区别的。“挚友”只不过是“旧游”中的少数人,“旧游”的人数要比“挚友”多。白的“挚友”只有四位,而“旧游”当以百计。如以韩愈非白居易“挚友”而否定《思旧》诗之“退之”非韩愈,那么,杜元颖也非白居易《感旧》诗之“挚友”,是不是也要否定“杜子”非杜元颖呢?又有人说:“韩愈既非(白)同榜,与白居易关系疏远且有嫌隙,不能算作白居易之‘旧’,尤其不可能与白居易三位同年并列而为白居易所思。”今按:旧者,以往,从前,原先。引申为旧友、旧交、旧谊。旧是时间概念,怎能仅限于“同年”?白“旧游”人数既多,当然有亲密些、疏远些的差别,但怎能说疏远些的友人不算“旧”,白不可能“思”呢?未免把白估计得太心胸狭隘了吧!

(2)韩愈卒于长庆四年(824),元稹卒于大和五年(831),杜元颖卒于大和六年(832),崔玄亮卒于大和七年(833)。白居易《思旧》诗中按照韩、元、杜、崔卒年的先后,顺序排列,不分轩轾。可见此诗绝非白漫不经心之作,后人怎能轻易否定“服硫黄”的“退之”非韩愈呢?有人说:“白居易《思旧》诗作于文宗大和八年,距韩愈之死已十年之久,这期间有多少谣言不能造出?说白居易正是听了这种谣言才写出‘退之服硫黄’的诗,恐怕不是毫无根据的吧?”此人没有交代出白居易何时何地听了何人所造的谣言,这个结论纯系推测,毫无根据。白居易“旧游”中因服食致死,不止韩愈,白如无“退之服硫黄”之确实根据,可以另举别人。此人为韩愈辩护而任意贬低白居易之人格,难以使人信服。

(3)任继愈在1992年韩愈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说:“古人常说‘知人论世’,是说研究一个思想家、文学家,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来考察。”对于韩愈“服硫黄”,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七章说:“唐时社会经济繁荣,士大夫生活侈靡,以道统自任的韩愈,也有绛桃、柳枝二妾,都能歌舞。唐时士大夫大抵留连酒色歌舞,寻求快乐,相习成风,不足为怪。”韩愈晚年好声色,不免乞灵于药石。所以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附论(乙)说:“鄙意昌黎……服硫黄事,则宁信其有,以与唐代士大夫阶级风习至相符会故也。”

(4)《清异录》卷上云:“昌黎公愈晚年颇亲脂粉。故事:服食用硫黄末搅粥饭啖鸡男,不使交千日。烹庖,名火灵库,公间日进一只焉。始亦见功,终致绝命。”陶谷所记,是白居易“退之服硫黄”诗句的最好注释。陈寅恪也认为:“陶为五代时人,距元和长庆时代不甚远,其说当有所据。”但有人针锋相对地说:“整个元和、长庆时代的人都不曾说过韩愈有服食之事”,陶谷所记不能作为“凭据”。平心论之,“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这位为韩愈辩护者,只能说现存的元和、长庆材料中无韩愈服食之记载,不能武断“整个元和、长庆时代的人都不曾说过韩愈有服食之事”!更不能因为今日看不到元和、长庆材料中有韩愈服食之记载,而武断五代十国人陶谷也没有看到这种记载!五代十国人陶谷所记不能作为“凭据”,难道今日的推测能作为“凭据”吗?“微之炼秋石”也只见于白居易《思旧》诗,未见于元和、长庆时代记载(白为元所撰墓志铭中,也无此事),为什么不表示怀疑呢?为韩愈辩护不是太露骨了吗?

韩愈《寄随州周员外》云:“金丹别后知传得,乞取刀圭救病身。”朱翌看出这首诗是韩愈服食之铁证,《猗觉寮杂记》卷上曰:“退之戒人服丹,其言甚切,乃乞丹于循州(朱熹《昌黎先生集考异》卷三《寄随州周员外》:‘随或作循’),乐天云‘退之服硫黄’,信矣。”可是为韩愈辩护的人,竟然说这只不过是一首“开玩笑”的诗,“怎么能以此当真呢?”把不利于自己论点的铁证,用“开玩笑”、不“当真”予以否定,这是科学的态度吗?

(5)韩愈为李虚中、李干等人所撰的墓志铭中,痛斥服食,“以为世诫”,而自己“服硫黄”,似乎言行矛盾。对此,陈寅恪有很好的解释:“昌黎何以如此言行相矛盾,则疑当时士大夫为声色所累,即自号超脱,亦终不能免。《全唐诗》第壹肆函张籍?《祭退之》五古述韩公病中文昌往视一节云:‘……乃出二侍女,合弹琵琶筝。’夫韩公病甚将死之时,尚不能全去声伎之乐,则平日于‘园花巷柳’及‘小园桃李’之流,自未能忘情。”但为韩愈辩护者说,“韩愈既不疯也不傻”,明知服食是火海,并警告别人不可跳下去,而他自己偏偏向火海里跳?是的,韩愈不疯不傻,就是为声色所累。唐代自帝王将相至一般士大夫,因服食致死者不少,也都不疯不傻,大多为声色所累。“明乎此,则……昌黎之言行不符得以解释”(陈寅恪语)。遗憾的是,为韩愈辩护者,不承认韩言行不符,讳言韩晚年好声色,当然不得其解,只有武断“服硫黄”的“退之”非韩愈,是另一人。

(6)王谠《唐语林》卷三《方正》云:“韩愈病将卒,召群僧曰:‘吾不药,今将病死矣。汝详视吾手足肢体,无诳人云韩愈癞死也。’”有人用这个材料来证明韩愈非服食致死。姑且不论非“癞死”不等于非“服硫黄”而死,白居易《思旧》明白地将韩、元、杜、崔四位服食致死者,分为“或疾或暴夭”两类,韩愈“一病讫不痊”,是“疾”非“暴夭”,与元稹“遇暴疾,一日薨于位”不同。至于张籍《祭退之》描写韩愈“及当临终晨,意色亦不荒。赠我珍重言,傲然委衾裳”。有人认为韩愈死得安静,殊不知崔玄亮“夙慕黄老之术,斋心受?,伏气炼形,暑不流汗,冬不挟纩,肤体颜色,冰清玉温,及易箦之夕,大怖将至,如入三昧,恬然自安。仍于遗疏之末,手笔题云:‘暂荣暂悴敲石火,即空即色眼生花。许时为客今归去,大历元年是我家。’其解空得证又如此”,也是安静而死。没有人因崔玄亮安静而死,否定他服食;又怎能以韩愈“临终”,“意色亦不荒”,而武断他未“服硫黄”呢?

总之,韩愈完全符合“旧游”(包括四人排名次序)“服硫黄”“一病讫不痊”(非暴死)三项条件,岂能否定!

二、卫中立说

从宋代起,为韩愈辩护者提出:白居易《思旧》中之“退之”,非韩愈,另有卫中立字“退之”。其说实不能成立。

(1)陈寅恪云:如元稹、杜元颖,“皆当时宰相藩镇大臣,且为文学词科之高选,所谓第一流人物也。若卫中立则既非由进士出身,位止边帅幕寮之末职,复非当日文坛之健者,断无与微之诸人并述之理”。朱金城在《白居易年谱》中引用这段话,说“陈氏所论良是”。但有人反对陈寅恪“第一流人物”之说,以为“实在不足为据”,并举白居易《同王十七庶子李六员外郑二侍御同年四人游龙门有感而作》为例,“都是一些不见经传的人物”,白没有“轻视”他们。这个比拟,不能成立。王十七、李六、郑二三人之所以并述者,“同年”又同“游龙门”也。当时同“游龙门”之“同年”,除白外,只有王、李、郑三人,故并述之。白“旧游”中因服食致死者不少,不能遍举,只举韩、元、杜、崔四位“第一流人物”为例,当然不能有卫中立并述于其间。范文澜也有相同的看法:“元稹是才子,韩愈是名公,二人都为色丧身,所以举以为例,其余相似的文人当然还很多。”举“第一流人物”为例,才有代表性。

(2)在白居易的诗文中,没有与卫中立交游的痕迹,怎能算作“旧游”?据韩愈《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卫中立卒于元和十年(815),距大和八年(834)白居易作《思旧》诗时,已近二十年,白怎会想到这个素不相识的卫中立,还说“旧游如目前”?

(3)服食有多种。据韩愈《卫府君墓志铭》,卫中立对弟卫中行说:“我闻南方多水银丹砂,杂他奇药,为黄金,可饵以不死。今于若丐我,我即去。”可见卫中立服药金,非硫黄,怎能把白居易所悼惜的因“服硫黄”致死的“退之”,误断为卫中立呢?

三、李建说

此说是《北京师院学报》1984年第四期《韩愈非死于硫黄辨》提出来的,纯属臆测。

(1)白居易《思旧》云:“退之服硫黄”,而此文作者认为:“如果死盯住‘退之’这两个字不放,那便不得其解了。”真是奇谈怪论。他异想天开地提出:“如果准许怀疑‘退之’这两个字是笔误、传抄、刻印等等之误,那末,我怀疑白居易所说的那个‘退之’,是‘杓直’之误。”李建字杓直。白居易诗文中多处提到杓直,均不误,为什么偏偏《思旧》诗把“杓直”误成“退之”?读音和字形都没有近似之处,不可能因音近、形似而讹。没有版本依据而“怀疑”是“笔误、传抄、刻印等等之误”,在校勘学上是站不住的。

(2)李建虽因服食致死,但不是“一病讫不痊”,而是暴死,无疾而终。白居易《有唐善人墓碑》云:“长庆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夜,无疾即逝于长安修行里第。”元稹《唐故中大夫尚书刑部侍郎上柱国陇西县开国男赠工部尚书李公墓志铭》云:“一夕无他恙,而奄忽将尽,竟不克言而遂薨,年五十八,是岁长庆元年之二月二十有三日也。”韩愈《唐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亦云:“(李)建一旦无病死。”三文是李建暴死、无疾而终之铁证。怎能把白居易所悼惜的“一病讫不痊”的“退之”,误断为李建呢?

四、郑居中说

此说是1996年《韩愈研究》第一辑《韩愈“服硫黄”考论》提出来的,是错误最大的一说。

(1)此文作者从白居易《感事》“服气崔常侍(晦叔),烧丹郑舍人(居中)。常期生羽翼,那忽化灰尘?”推测:“郑居中不知谓谁,其字不详。但按古人名字常常意义相连考虑,他字‘退之’是有可能的。卫中立字退之,‘中立’与‘居中’正意义接近。”此人第一步推测郑居中字退之,第二步推测郑居中就是“服硫黄”的“退之”。大胆假设而不小心求证,全未考虑“烧丹”与“服硫黄”是否一件事。

(2)郑居中事迹散见于白居易集、《旧唐书》卷一六八《独孤朗传》、《册府元龟》卷八九九《总录部?致政》、《太平御览》卷二二二引《唐书》、《太平广记》卷五十五引《逸史》、《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一、二等。此文说“郑居中不知谓谁”,失考。据《广记》引《逸史》:“(郑居中)日晚至一处,林泉秀洁,爱甚忘返,似欲为诗者,操笔之次,灯灭火尽,一僮在侧,闻郑公仆地之声,已不救矣。”可见郑居中是暴死,与“一病讫不痊”之“退之”不同。

(3)白居易有《开成二年三月三日河南尹李待价以人和岁稔将禊于洛滨前一日启留守裴令公明日召……前中书舍人郑居中……等一十五人合宴于舟中》诗。《广记》引《逸史》云:“郑舍人居中,好道术,开成二年春,往东洛嵩岳,无所不到,数月淹止,日晚至一处,已不救矣。”可见开成二年(837)三月三日郑居中洛滨修禊之后“数月”卒。白居易《思旧》作于大和八年,此时郑居中健在,白怎能预料到几年后郑居中服食致死而写入《思旧》诗呢?

五、白行简说

此说也是《韩愈“服硫黄”考论》提出来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1)白居易《思旧》所举元稹、杜元颖、崔玄亮三人,皆是“旧游”(从前的交游)。白行简是白居易的胞弟,骨肉之亲,血缘关系,岂能作为交游?此文作者却说:“行简是居易胞弟,宜于与居易同榜之元、杜、崔并列”,请问:胞弟宜与同年并列,是根据什么典故?把胞弟之名置于同年之前,又是什么理由?

(2)白行简字知退。《新唐书》卷七十五下《宰相世系表五下?白氏表》云:“行简字退之。”《新旧唐书人名索引》注:“疑有误。”此文作者亦说:“有可能是误书。”今按:白居易有《对酒示行简》《别行简》等12首诗,没有一首称白行简为退之;《祭小弟文》《唐太原白氏之殇墓志铭(并序)》中也皆称行简,《三游洞序》《祭(郎中)弟文》称知退,没有一处称白行简为退之。此文作者又推测白行简“先字退之后易为知退”,请问:为什么白居易于白行简死后,不称其现行的字“知退”,而称其废掉的字“退之”呢?这种推测,毫无理由,不值一驳。

(3)此文作者提出:白居易“烧丹于庐山,兄弟一起烧丹服食是完全可能的。”似乎忘记了白居易《思旧》诗所悼惜的“退之”是“服硫黄”而死的,“烧丹”与“服硫黄”是两件事。而且白居易“深于诗,多于情者也”,如兄弟一同烧丹,弟死而兄存,居易会在诗篇中流露出来的,但没有一点痕迹可寻。此文作者竟认为白行简是“服硫黄”致死的“退之”,岂不是冤枉了他!

以上五说,经过详细比较,只有韩愈说完全符合,其他四说漏洞百出。本文的结论是:白居易《思旧》诗中所悼惜的“服硫黄,一病讫不痊”的“退之”,舍韩愈莫属。

余论

陈寅恪作《论韩愈》,从“建立道统,证明传授之渊源”“直指人伦,扫除章句之繁琐”“排斥佛老,匡救政俗之弊害”“呵诋释迦,申明夷夏之大防”“改进文体,广收宣传之效用”“奖掖后进,期望学说之流传”六个方面,证明韩愈“在唐代文化史上之特殊地位”。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七章说:“唐朝文化史内容至为丰富,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却无过于韩柳李杜四人的文学活动。”两位大师都尊韩,都不为韩“服硫黄”辩护,这种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应该提倡和学习。范文澜说过:“李白在文学史上的崇高地位,并不因溺于酒色而有所贬损。”对韩愈来说,也应如此,无需辩护。如有人一定要为韩辩护,请举出完全符合“旧游”(包括四人排名次序)“服硫黄”“一病讫不痊”(非暴死)三项条件的另一个“退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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