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同规则、特殊情况、技术规范、特殊的技术规则、协商结果等都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以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
图表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使合同管理中的各个程序具体化,是使合同双方明白合同特殊条款的好办法。这些图表包括试验数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运输保险、工程移交手续等。
(3)形成合同网络系统
合同网络系统就是把合同中的时间、工作、成本(投资)用网络形式表达。合同计划表是用来处理时间控制的,合同管理是对从计划到维护施工过程中每一个活动的管理。这些计划表包括图纸目录、试验数据表、到货报告等。形成合同网络系统后,使合同的时间概念、逻辑关系更明确且便监督。
(4)合同监督
合同监督就是要对合同条款经常进行解释,以便根据合同来掌握工程的进展,保证设计、试验报告的精确性,保证发票、订货手续、工作指示等符合合同的要求。图表是解释复杂条款的最好的方法,此外,流程图和质量检查表也是合同监督的好办法,它能保证合同监督步骤的正确性。
合同监督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检查解释双方来往的信函和文件,以及会议记录、业主指示等,因为这些内容对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5)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包括索赔和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能根据实际发生的事件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条件。合同管理中前几个部分是索赔管理的基础,例如,如果合同档案处理得不好,索赔工作就很难开展。
8.3.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自己的过错,而是属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
2.施工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依据分类
合同内索赔。这种索赔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内找到依据。如工程量的计算、变更工程的计量和价格、不同原因引起的拖期等。
合同外索赔,亦称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种索赔在合同内找不到直接依据,但承包商可根据合同文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或可从一般的民法、经济法或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法规中找到依据。此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道义索赔,亦称通融索赔或优惠索赔。这种索赔在合同内或在其他法规中均找不到依据,从法律角度讲没有索赔要求的基础,但承包商确实蒙受损失,他在满足业主要求方面也做了最大努力,因而他认为自己有提出索赔的道义基础。因此,他对其损失可以提出优惠性质的补偿。有的业主通情达理,出自善良和友好,给承包商以适当补偿。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延长工期索赔,简称工期索赔。这种索赔的目的是承包商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期限,使原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顺延,以避免承担拖期损失赔偿的风险。如遇特殊风险、变更工程量或工程内容等,使得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工期完工,为避免违约责任,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提出顺延工期的要求。
费用索赔,亦称经济索赔。它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自己额外费用支出的一种方式,以挽回不应由他负担的经济损失。
在施工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承包商既提出工期索赔,又提出费用索赔。
3.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常见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业主违约
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未及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等,使工程延期。
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行驶道路,提供水电,提供应由业主供应的设备,使承包商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或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
下达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信息。
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间,由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未完或已完工程的损坏。
(2)合同错误
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款不全、不具体、错误,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
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出现异常情况,如施工中地下发现图纸上未标明的管线、暗渠、古墓或其他文物等。
设计错误,图纸上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标高错误,造成设计修改,工程报废,返工、窝工。
(3)合同变更
业主指令增加、减少工作量,增加新的附加工程,提高设计、施工材料质量标准。
由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指令中止工程施工。
业主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
业主要求修改施工方案,打乱施工秩序。
业主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或工作。
(4)工程环境的变化
材料价格和工资大幅度上涨。
国家法令的修改。
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
(5)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的因素有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地震,政局变化,战争状态,经济封锁,禁运等。
4.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原则和程序
(1)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既受委托业主进行工程监理,同时他又作为第三方,不属合同任何一方。他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处理索赔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尽量将争执解决签订合同之前。监理工程师在签订合同前或合同实施前就应对索赔因素、合同中的漏洞有充分预测和分析,在工作中减少失误,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
公平合理。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下达指令,决定价格,调解争执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事。由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目的和经济利益有不一致性,所以监理工程师应照顾双方利益,协调双方的经济关系。
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事件时(如决定价格,提出解决方案等),必须充分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考虑双方要求,做两方面的工作,使之尽早达成一致。这是减少争执的有效途径。
实事求是。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以合同和相应的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完整、正确地理解合同,严格地执行合同。只有监理工程师严格按合同办事,才能促使业主和承包商履行合同,工程才能顺利实施。
迅速、及时地处理问题。监理工程师在行使自己权力,处理索赔事务,解决争执时必须迅速行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不仅会给承包商提供新的索赔机会,而且不能保证索赔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使许多问题积累起来,造成混乱。
(2)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程序
承包商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尽可能详细的索赔清单,对没有列入清单的索赔一般不予考虑;
监理工程师依据索赔清单、建立索赔档案;
对索赔项目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提出索赔项目的施工方法、劳务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做好记录,以便核查;
承包商提交正式的索赔文件,内容包括:索赔的基本事实和合同依据,索赔费用(或时间)的计算方法及依据、结果,以及附件(包括监理工程师指令、来往函件、记录、进度计划、进度的延误和所受的干扰及照片等);
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如果需要,可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更详尽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初步审核意见;
与承包商谈判,澄清事实和解决索赔;
如果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取得一致意见,则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如果有分歧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可单方面提出最终的处理意见。若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服,可提请仲裁或上诉,则监理工程师应准备相应材料。
8.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8.4.1FIDIC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的法语缩写。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立在瑞士洛桑。它的会员在每个国家只有一个,即是该国的独立的咨询工程协会。FIDIC下属许多专业委员会,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等。各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规范性的文件,目前国际承包工程中所广泛采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和《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是最主要的合同文件范本。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EC)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EC)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1957年制定了第一版,现在通常看到的是在第四版的基础上出版的更加详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
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百年经验的总结,科学地把土木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管理、经济、法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详细地规定了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一项国际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从狭义上可以解释为采用一套标准的合同条件,从广义上也可以理解为该工程的实施是按照一套标准的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独立监理进行控制,按照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施工。FIDIC合同条件虽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一种国际惯例。
一般来说,凡属国际承包工程的合同,大多执行FIDIC合同条件。就中国来说,所谓国际承包工程,是既包括我国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的国外工程招标项目,也包括国内吸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外国公司参与投资的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
8.4.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内容
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一种土木工程项目施工的标准化合同文件范本。
该范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文件的标准格式和内容: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投标书及其附件,协议书。
(1)通用条件
所谓“通用冶的含义是:建设项目只要是属土木工程类施工,不管是工业民用建筑,还是水电工程,或是公路、铁路交通等各建设行业均可适用。通用条件共有72条目94款。
内容包括:定义与解释;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暂时停工;开工和误期;缺陷责任;变更、增添和省略;索赔程序;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计量;暂定金额;指定的分包商;证书与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解除履约合同;争端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货币及汇率共25个小节。
通用条件按照条款的内容,大致可划分成权义性条款、管理性条款、经济性条款、技术条款和法规条款等5个方面。
(2)专用条件
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土木类工程施工共性条件而编制的通用条件已是分门别类、内容详尽的合同文件范本,尽管大量的条款是通用的,但也有些条款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FIDIC在文件中规定,第一部分的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的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3)投标书和协议书
FIDIC编制了标准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投标书中的空格只需投标人填写具体内容,就可与其他材料一起构成投标文件。投标书附件是针对通用条件中某些具体条款的需要而做出具体规定的明确条件,如担保金额的具体数值或为合同价的百分数;颁布开工通知的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另外,附件中还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当另有规定时,应附加相应具体条款,如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竣工时间具体要求、工程预付款的规定等。
协议书是业主和中标的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标准文件,只要双方在空格内填入相应内容,并签字或盖章后即可生效。
8.4.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必须要由独立的监理工程师来进行施工监督管理。从某种意义来讲,也可以说FIDIC条件是专门为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管理而编写的。
业主应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无限制招标)或邀请招标(有限制招标)。
适用单价合同。
要求有较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1.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2.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3.违约行为有哪几种形态?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5.简述《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及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6.施工合同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7.监理工程师如何管理工程建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