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一
不只在一本书里看到过关于英国戏剧大师萧伯纳的一则轶事,说当年著名的舞蹈家伊莎多拉.邓肯给萧翁写信求爱,信中说:如果我们结为夫妇,生下的孩子,像你一样聪明,像我一样漂亮,那有多好?这位萧老先生是怎么回信的呢?他说:如果我们结为夫妇,生下的孩子像我一样丑陋,像你一样愚蠢,那有多糟?这不但是十足的盛气凌人,而且有点混账了。爱情是一男一女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冷落,但唯独不可以伤害。每个人虽然未必有被爱的义务,但却有示爱的权利。一位女士向你求爱,即便不感到荣幸,至少应当坦然处之,答应不答应,那是你的事,完全可以有话好好说,何必如此刻薄?侮辱对方一番,自己就感到快意么?人家称赞你聪明,你偏要骂人家愚蠢,以怨报德,不但没有一丝一毫绅士风度,简直有点像市井无赖了。再说,邓肯真的就如萧伯纳说的那样是一个愚蠢的妇人么?你萧伯纳是一个名闻遐迩的戏剧家,可邓肯也是一位风靡世界的舞蹈家,一位开现代舞蹈先河的人会是愚蠢的么?看看邓肯的自传,看看别人对于她的评价,就知道萧老完全是在信口雌黄。可惜凡是提到这则轶事的文章没有一处是对萧翁持批评态度,而是将此作为盛赞他的机智幽默来引用的。
本世纪初,中国也出了一位名人,那是在大清王朝被推翻好久之后还拖着一条小辫子的辜鸿铭,这位学贯中西的北京大学英文教授是一位很有学问的老先生。然而他的思想观念却像他脑后拖着的那条小辫子一样陈腐。《辜鸿铭传》里写到他论及纳妾这一陋习时说,一个茶壶要配几个茶碗,哪里见过一个茶碗要配几个茶壶的?我周围很有几位读过这本书的人一谈起这位老先生时,首先提到的就是这句话,而且一提到这句话便大笑不止,从他们的笑意里完全听得出来他们对于辜老先生的这句话是持一种欣赏的态度,有人干脆就称赞这毫无逻辑关联的类比是“妙喻”。
这样的例子还很多。
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只是因为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成就,社会回报给他们物质和精神的奖励是应该的,他们受到人们的关注甚至爱戴也是正常的。但是人们常常在对待他们的问题上走入“一俊遮百丑”的误区,一成了名人,就什么都行,什么都对了。商店公司的字号牌匾,不是请书法家而是请名重一时且权倾一方的官员来写,须知官员所长是管理,是运筹帷幄,写字不是他们的本业,更往往不是他们的专长,于是,很多地方大街上就出现了许多不能称为书法甚至是歪歪扭扭影响市容的大字,孩子们走在大街上常常指着这些字问我,这字写得好么?弄得我很不好回答,说好真是违心,说不好,字是当地父母官写的,岂不有损于他们的形象?有时,电视台的举办知识大奖赛,却请来演艺界的名星当评委,天晓得他们和参赛者谁的知识面更广一些?更有甚者,有的名人犯了错误甚至违犯了法律,也有人为他们开脱辩解,譬如前些年轰动一时的顾城杀妻事件。
这样的例子也很多。
渐渐地,名人就被我们惯坏了。长期地处于别人认为他什么都行什么都对的氛围中,他们自己也就渐渐晕晕乎乎地觉得自己什么都行什么都对了。听不得不同意见,听不得一点责难,只因为自己是名人。
我在收看一次电视直播晚会时曾看到这样一个场面:一位观众对某位歌星说了些什么,大约内容触怒的这位歌星,她当下就对这位观众喊道:你出去!剧场的保安果真就把这位观众逐出场去了。我真为那位听众感到不平和愤慨,更为那位歌星的作法感到寒心和羞愧。观众买票看表演,就是和剧场定了合同,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有什么权利将观众驱逐出场?这是地地道道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行为,唱歌是你的职业,你的工作,观众是你的衣食父母,想一想,离开了观众,你还是什么?
名人的自我感觉过于良好以至于渐渐失却了自知之明不知天高地厚的时候,就该那些当初把他们捧上天的善良百姓不舒服了。这也是一种现世报,就像那些自幼宠惯溺爱孩子的人尝到自己酿成的苦酒一样。我想这也是一种名人崇拜效应。有着健全人格的人是不会崇拜任何事物的,忘记那句话了么?“我们所以觉着伟人高大,是因为我们跪着,人们啊,站起来吧!”伟人的第一属性既然是人,那我们就不妨首先把他们当作一个和我们一样的人来看待,尊重他们,但要不卑不亢,当他们的行为出了格,对不起,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就像毛阿敏偷税刘晓庆欠账不还受到法律制裁那样,他们就会规矩起来的。套用一句时下说滥了的套话,对待名人,要有一颗平常心。
(原载香港《大公报》200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