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建立隋王朝,取得政权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自己的统治,建立了一整套新的政治、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并对隋代以后各朝产生深远的影响。
隋文帝首先进行官制改革。在他即位的581年,就废除北周的六官制度,恢复、改革汉魏官制,建立新的隋朝职官制度。中央设三师、三公及尚书、内史、门下、秘书、内侍五省。
三师就是太师、太傅、太保,官位为正一品。三师在汉魏时名义上是皇帝的老师,与皇帝坐而论道,可以设置官署,自选僚属。隋朝设置三师,与汉魏不同,不能自设官署,不掌实权,只是给一些德高望重的人一些荣誉职衔。如隋文帝以前朝元老李穆为太师,享受着贵盛无比的荣耀,但是没有实权。
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官位也是正一品。隋初虽然可以自己设置官署,安排僚属,但不久便被罢去,他们有参预国家大事的责任,但也是顾问性质,而且职位经常空着,不常设,后来也就成了安排退位大臣的闲职。
真正的权力机关是尚书等五省。其中,内侍省是宦官机构,主掌皇宫中的事务;秘书省掌国家图书历法,职务也比较清闲,这二省在政权中不占重要位置。全国军政大事主要由内史、门下、尚书三省和尚书省下辖的六部处理,这是隋朝中枢机构的显著特点,一般称之为三省六部制。内史省负责起草诏令,是决策机关,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掌政令审查及封驳,是审议机关,长官为纳言;尚书省统率百官,是行政机关,长官称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央机构的日常政务由尚书省所辖六部负责,六部即吏、礼、兵、度支、都官、工六部。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查、升降及调动等;礼部掌学校、祭祀、礼仪及接待四方宾客;兵部掌全国武官的选用及军籍、车马、武器装备等;度支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掌法律、刑狱等,都官后改称刑部;工部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等。六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三省之名,隋以前就有,而三省并立,各有分工,以及三省长官共同向皇帝负责,则始于隋文帝。三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令、审议封驳和贯彻执行,互相牵制又互相补充,保证政令的推行,避免权臣专权,有利于皇帝总揽大权。六部制也是隋文帝时确立的,六部始称六曹,由左、右仆射分领。六部尚书分掌全国政务,加强了中央集权,后世遂相沿成例,一直延续到清末。隋文帝所建立的三省六部制,发展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开创了中国官制史上的一个新阶段,对唐以后的历代封建官制影响很大。
中央职官还有御史、都水二台,分掌监察、水利等事。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11寺,作为中央具体事务机关,分掌各项具体事务。
在地方官制方面,隋以前的地方官制非常混乱,北周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全国有211个州,508个郡,1124个县,每州所辖平均不到3个郡,每郡只管2个县,而且许多县都很小。而地方政府机构却纷繁重叠,官吏冗多。583年(隋开皇三年),隋文帝废去郡这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州设刺史,县置县令。同时,合并了一些州县,裁汰了许多冗官,节省了国家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地方实行州县两级后,州刺史只管民政,不掌军权,从而消除了割据因素。
隋文帝还废除了州县长官可以辟举本地人士担任僚属的旧制,规定凡是九品以上的地方官一律由中央政府的吏部任免,并且每年进行考核,县佐必须用外地人,三年一任,不得连任。这样,本地人便无法把持本地政务。这些措施既改善了吏治,又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关于军事制度,隋文帝也进行了改革。隋初,继续实行西魏、北周以来的府兵制。隋文帝对之进行了重要的改革,将府兵编入民籍。原先府兵,独立军户,其家属随营,住在军坊,不是民户。在战争情况下,府兵南征北战,调动频繁,军人家属也居无定所。隋朝灭陈统一中国后,590年(隋开皇十年),隋文帝下令:“所有军人,户籍全部划入当地州县,土地分配和赋役征收与当地农民完全一样,但是他们仍有军人的职责,受军府管辖。”这样,军人连同他们的家属列入州县户籍,转为民户,可以按均田法受田。军人家属实现了安土定居,军人平时耕作,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府兵制下的军人,就是均田制下的农民,改变了过去兵农分治的现象,实现了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府兵制度进一步与均田制结合起来。由于府兵可以按均田令领受一份田地,这样实际上扩大了府兵的兵源,有利于府兵制度的巩固和国家对府兵的控制,防止府兵将领拥兵自重,骄横跋扈,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在府兵统率方面,隋文帝建立了卫府制度。开皇中,置骠骑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统领府兵。中央置12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中央12府下统诸骠骑府,直属皇帝管辖。这样,皇帝掌有对军队的直接控制权。
在选官制度方面,隋朝创设了科举制。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门阀士族的权势,于开皇年间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所谓科举制度,就是分科考试选拔官吏。隋代的科举,大体有两类情况,一类属于皇帝临时提出的特科,如598年(隋开皇十八年七月),文帝诏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这二科都是特科。另一类是常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科。最初只设秀才、明经两科。如韦云起,开皇中以明经举;杜正玄,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秀才先试策,并加杂文,录取的标准很高,考试及第的人士极少。后来又增置了进士科,只试策,不考杂文,增加了录取人数。科举制度的创设,改变了以往只重门第不重才学的弊端,为一般庶族地主参政创造了条件。选官之权收归中央吏部,从而打破了门阀大族把持选举工作的局面。隋朝所开创的科举制度,历经唐、宋、元、明、清,维持了1300年之久,对历代的封建统治影响很大。
在法律制度方面,隋文帝也注重改革。581年,隋文帝即位不久,便命高颎、杨素、郑译等人制定新律,规定了五种刑名:一为死刑,只分斩、绞二等,废除前代枭首(即砍头)、车睘裂(即车裂)等残酷刑罚;二为流刑,分1000里、1500里、2000里三等;三为徒刑,分1年、1年半、2年、2年半、3年五等;四为杖刑,自60到100五等;五为笞刑,自10到50五等。583年,杨坚看到刑部处理的罪案还多至万件,认为法律还过于苛严,又命苏威、牛弘等修订,除去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500条,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篇,共12卷,这就是《开皇律》。至此,封建的刑罚制度基本上定型下来。从西周的墨(在脸上刺字)、劓(割鼻子)、剕(断足)、宫(男阉割,女禁锢)、大辟(死刑)五刑发展到隋的五刑,肉刑显著减少了,这是一个变化和进步。隋文帝还主张,对死刑的判决必须持慎重态度。592年他下诏规定:全国各地死罪犯人,不准由本地决定处决,必须送大理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复审,审完还要再送尚书省奏请皇帝裁定。595年又敕令:死罪犯人要经过三次奏请,批准后才能行刑。这些规定都反映了隋朝法律制度进步的方面。
《开皇律》虽然在条文的规定上比前代有所放松,但它本质上是维护地主阶级特别是皇朝统治阶级的法律,所以贵族官僚等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凡是在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八议”之科的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皆减一等治罪,九品以上官吏犯罪的,可以用铜赎罪。而对于人民群众,隋律则表现出明显的镇压人民反抗的阶级压迫实质。《开皇律》发展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而创“十恶三条”,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凡属“十恶”之罪,要受最严厉的处罚,不加赦免。
隋文帝不仅制定了既严明又宽简的法律,而且认真加以贯彻执行。他的第三个儿子秦王杨俊在平陈作战中立了一些功劳,深得文帝喜爱。可是后来,杨俊居功自傲,追求生活的奢侈,建造宫室,超过制度规定的规模,而且还发放高利贷,榨取百姓。文帝专门派人调查了这件事,给予严肃的处理,牵涉到的有一百来人。杨俊还不思改正,反而变本加厉,营造豪华宫殿,用香粉涂饰墙壁,用玉石砌垒台阶,殿堂的梁柱楣栋之间用明镜、珠宝装饰,穷极奢丽,整天和歌儿舞女在里面吃喝玩乐。文帝知道后,派人将他召到长安,下令革去他的官职。右武卫将军刘昇劝说道:“秦王没有其他的过错,只不过花费公家的东西营建自己的房子而已,我认为可以宽恕他。”文帝回答说:“法律无情,决不能违背!”大臣杨素也来替杨俊求情,劝文帝说:“秦王的过错不算大,革除其官职,这种处罚太重,请陛下再认真考虑。”文帝说:“法律对天下的人都是一样的,如果照你所说的那样做,为什么不另定一个皇子法律,我必须按法律行事!”杨素的劝告也不起作用,最后杨梭还是被免除官职。
文帝的皇后独孤氏有个亲戚叫崔长仁,崔犯法应当被斩首,有人向文帝和独孤皇后求情,独孤皇后说:“执行法律是国家的大事,不能因为个人私情而破坏法律。”文帝认为皇后说得有理,就将崔长仁依法斩首。
文帝不仅自己认真执行法律,而且注意提拔、奖励那些奉公守法、政绩显著的各级官吏。
王伽,是开皇末年齐州的一位小官,押送犯人李参等70多人到京城去。按照当时的规定,这些囚犯要用枷锁锁上,派专门人员押送。王伽将他们押到荥阳时,看到押送人员和犯人长途跋涉,十分辛苦,很怜悯他们,便将犯人召集起来说:“你们触犯了国法,受罪是应该的,你们看看押送的民夫多么辛苦,你们心安吗?”李参等人谢罪。王伽又说:“你们犯了法,带枷锁走路,也很辛苦,现在我给你们脱去枷锁,让你们自己前往京师,咱们约定日子集合,到时如果你们有谁失约没到,我只好代你们受罪了。”说完,遣散役夫,让李参等犯人自行去京城。到了约定的日子,犯人们都到达,无一人逃跑。这件事轰动了京城,文帝听了也很惊异。他召见王伽,大加表扬,擢升他为雍县县令。并下了一道诏书,说只要官有慈爱之心,民并非难教,号召官吏们学习王伽,以至诚待民。文帝又召见李参等人携带妻儿入宫,赏赐宴席,宣布免罪释放。
齐州官员赵轨,他家的东邻有一株大桑树,桑葚熟了,落在他家院内,赵轨马上让人把桑葚全部捡起来归还邻居,并以这件事教育他的孩子说:“我并不是想用这事来求得好名声,而是认为不是我们的东西,不应该占有,你们应该记住这件事,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贪心。”他在齐州的政绩考核,连续四年都是最好的。有人将赵轨的事报告文帝,文帝很高兴,赏赐他布帛等物品300段,米300石。后来赵轨荣调离州,老百姓挥泪相送说:“别驾(赵轨官职)在本州,对百姓爱护备至,滴酒不沾,所以我们不敢用酒相送。别驾清廉如水,请允许百姓以杯水代酒为别驾饯行。”赵轨将清水一饮而尽。后来赵轨荣升寿州总管长吏,当地的水利设施芍陂旧有五门堰,年久失修,芜秽不堪,赵轨组织官员民众,更开了36个门,灌田5000余顷,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生产,给民众带来很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