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③做一流的服务
丰田公司不仅将服务视作一种管理理念和思想,还将其提升到精神层面,形成一种凝聚力,作为一种企业精神来思考问题。丰田公司的服务精神主要表现在:顾客第一,魅力服务,体现在质量方面。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弗雷明翰工厂每百台汽车的缺陷数是日本丰田公司高冈工厂的2.9倍。丰田汽车还从钢板压成车的外壳、喷漆,到安装各种部件、试车,每道工序都要认真检查,彻底杜绝出现质量问题。
“顾客第一”体现在开发方面。丰田公司的车系全,车种多,极大地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技术的革新都以顾客的需要为尺度,为了开发出安全的汽车,丰田公司每次都要试撞多辆汽车,集中各种数据,提高汽车碰撞能力,并设计出气囊,保护人身安全。为了开发舒适的汽车坐椅,研究人脊背的曲线,不断更新座椅。其他如产品的颜色等都以顾客的需要为尺度,从而生产出让顾客无可挑剔的产品。丰田品牌不仅赢得了高品质的认可,而且塑造了一种关怀、可亲及信任的企业服务精神。
魅力服务主要体现在售后服务上。丰田公司对卖出的新车发生故障免费修理,修理费用全部由制造部门负担;对需要检修的车提供代用车,方便客户;不断加长新车售出后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一辆汽车一般要消耗两辆汽车所需要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全由丰田公司负责筹备、管理及供应。丰田公司在销售某种新型汽车时,就会为它们储备可供10年需要的零部件。丰田公司在索赔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免费登门服务;出现不知是质量问题还是其他问题的,登门服务。针对偏远地区,即使不在索赔期内,丰田公司也会定期走访。
Takahiro Fujimoto说:“丰田公司的员工重视顾客,对问题很敏感。这正是公司力量的源泉。”一个广为流传的小事件极好地说明了丰田公司魅力服务的内涵:
芝加哥的一个大雨天,一辆丰田车的雨刷器坏了。车主正在束手无策时,一位老人突然冲过来趴在车前窗上就开始修雨刷,衣服都淋透了。雨刷修好之后车主问那老人是谁?老人回答说,我是丰田公司的退休工人,我看见我们公司的产品在路上这样,我有责任和义务来修好它!
丰田公司的售后服务不仅仅是一种经营智慧和营销能力,更表现为一种有魅力的服务精神。其魅力所在即对服务的敏感和重视。所谓丰田公司的力量的源泉正是这样一种有魅力的服务精神。魅力服务精神是丰田公司走向卓越和永续发展的企业精神之一。
④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越是有悠久历史的企业,越是重视创新。它们不是为过去优秀的成绩骄傲,而是担心过多的成绩为产生自满,妨碍进一步发展。越是有成绩的企业越是有可能迷信过去的经验,而生存至今的成功企业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格外重视创新,生怕过去的成绩挡住前行的道路。这些百年企业在创新方面也有一些共同点:第一,努力追求创新;第二,要不断创新;第三,一定要突破传统思考模式。
企业必须永无止境、永不间断地进行创新。有“企业管理之王”美誉的丰田公司,创造了“丰田商法”这一企业经营模式。“丰田商法”看似简单,却极难效仿。原因在于它不单纯是一项技术,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包含丰田管理精髓的企业精神。丰田的创新精神内涵为:精益求精、丰田特色。沃尔玛集团的最后一条原则是:我们必须逆流而上、另辟蹊径,不要墨守成规。花旗银行倡导寻求创新。在花旗银行,大至发展战略、小到服务形式都在不断创新。花旗银行相信转变性、大胆性决策是企业突破发展的关键,如果能预见未来,就拥有未来。
(三)企业精神的提炼
1.企业精神提炼的原则
企业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该总结提炼出比较符合厂情的企业精神内容,并把它表达出来。不管企业精神的具体内容如何,其文字表述都应做到简练明确、易懂易记、富于个性及生动形象。为更好地提炼和确立企业精神,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①时代性原则
要体现时代的进步性,反映时代的特点和精神风貌,要把历史继承性与时代性结合起来。企业都有着自己的优良传统,在提炼企业精神过程中,要分析和继承本企业的精神风貌。富有时代特色的企业精神必然会有号召力,成为广大职工追求的精神目标。
②实事求是原则
企业精神的提炼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提炼出既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又符合职工口味,且能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的企业精神。企业精神目标不宜过高,过高就不切实际,职工会觉得高不可攀,难以渗透到职工的思想中去;也不宜过低,过低就失去了目标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