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民间文学既是历史的存在,也是当代的存在。它是回族社会生活的一种真实展现,也是回族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高度统一的结晶,它与回族的其他文化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回族文化的整体构成中,它处于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精神文化的层面,从属于审美意识形态。与其他回族文化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为依托。但它也拥有独立的价值属性和审美特性。与其他民族民间文学一样,回族民间文学一直处于民间自在的状态,它是回族民众实施教化、娱乐的工具,传播伊斯兰教的场域。因此,回族民间文学的价值既体现出教育、认知和娱乐的作用,也起到强化民族历史的记忆以及传播伊斯兰教思想的作用。总之,回族民间文学具有多功能、多层次、多文化形态的属性。
第一节回族民间文学的价值
与其他民族民间文学的价值相比,回族民间文学既有一般文学艺术的价值,也有其特殊的、独有的价值。首先,回族民间文学的价值蕴含在其历史、道德、宗教、审美等的意识形态中,它通过外在的民间文学表现形式显现出来。即要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运用口述、演唱、表演等动态的、立体的展演形式,展示回族民众的价值观。其次,回族民间文学的价值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传承逐渐孕育、积累而成的。在其孕育与发展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思想一直不断地渗透其中。因此,回族民间文学的价值取向深受其宗教的影响。这是回族民间文学与其他民族民间文学比较大的不同点。
一、教育与娱乐的价值
寓教于乐是民间文学的优势和特点。在中国儒家思想中,提倡“美善相乐”。《毛诗序》中提出“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文学观点。这些思想渗透到民间社会中,口头文学也就成为了伦理、道德教化的工具。同样,由于回族与汉族的错落杂居,文化间的往来十分密切。儒家“美善相乐”的思想对回族民众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回族的神话、民间故事、民间歌谣等作品中都有汉族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的影子。
回族民间文学之所以能够成为实施教化的手段,主要是与回族口头文学形式简单,内容浅显、直白,即使回族人不识字,也能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很快地接受。再加上,其流传广,影响大,也就成了实施历史、伦理、道德教育手段和工具。特别是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中,民间文学所起的作用是其他文学艺术不能替代的。德国哲学家瓦尔特·本雅明在《讲故事的人》(1936年)一文中也说:“民间故事和童话因为曾经是人类的第一位导师,所以直至今日依旧是孩子们的第一位导师。无论何时,民间故事和童话总能给我们提供好的忠告;无论在何种情况,民间故事和童话的忠告都是极有助益的。”民间文学不仅仅承担启蒙教育,它还要教会人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也就是说,它要使人们了解社会及相关事务,提高人们观察社会和认识社会能力,从而区别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
所以,在回族民间故事中,总会有一部分的故事是以伦理、道德教育为内容的。如《小木碗》、《蝎子》、《艾思麻的四个儿子》、《坏断筋》等故事告诫人们:人要懂得报答养育之恩,不能虐待、遗弃老人。如果虐待、遗弃老人会遭到惩罚的。反之,供养、善待老人会得到好的回报。而《弯弯棍》、《大官和他的阿娜》等,对那些为富不仁,为官贪婪成性的人进行了无情的鞭挞。回族民间故事里总是极其鲜明、直接地阐述观点,从不掩饰回族民众对丑陋现象的厌恶情绪,这恰恰就是民间文学应有的品格,也正因为如此,它才被广大的回族民众所接受,所喜爱。并以此为慰藉人的心灵,愉悦情感。
民间文学是实施教育的手段与工具,这仅仅是其价值的一个方面,其另一方面是它的娱乐性。恩格斯在《德国民间故事》中说:“当他辛苦地做完一天的工作,晚上回来疲惫不堪的时候,娱乐他,恢复他的精神,使他忘记沉重的劳动,把他那贫瘠沙砾的田野变为芬芳的花园。”从心理学的角度,心理的愉悦源自二方面:一是愉悦的主体;二是源自外部的刺激。民间文学所带给广大民众的愉悦感,不单纯是一种身体疲劳的释放,更大地是人精神世界的自由。所以,在回族民众演唱花儿时就直白地表达这一追求。
花儿不唱心烦哩,
唱了花儿才解馋哩,
哪怕明日死去哩,
今日我还要唱够哩
俄国美学家康定斯基说:“灵魂与肉体密切相联,它通过各种感觉的媒介(感受)产生印象。被感受的东西能唤起和振奋感情。因而,感受的东西是一座桥梁,是非物质(艺术家的感情)和物质之间的物理联系,它最后导致了一件艺术作品的产生。审美的愉悦是回族民众最直接的精神诉求,而民间文学则是回族民众自我愉悦时必须借助的形式,如同那首花儿唱到那样“哪怕明日死去哩,今日我还要唱够哩”,美的精神愉悦是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的。
二、强化民族历史的记忆
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历来都是各民族反复强调与记忆的主题。尤其是民族形成的早期,各民族在强调其民族形成的历史时,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将民族形成史神圣化。回族也不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说,回族民间传说就是回族的“口述史”,它是印证回族历史的最直接的“史料”,也是向回族民众进行民族历史教育、强化民族记忆的最佳范本。因此,“当‘口述’与‘历史’两个概念组合在一起,它便产生了颠覆性的意义。”回族族源传说《回回原来》就是将历史与传说组合在一起,从而创造出新的意义。
张星烺编著《中西交通史料汇编》将《回回原来》收录其中。该传说讲述的是,回族先
祖宛葛斯应唐太宗之邀来华传教,深得太宗欣赏,于是,唐太宗决定选三千唐兵换三千回回兵,“此三千回众,生育无穷,即会中国回教徒之祖先也。”从史料记载看,唐代时期,回族先民来华传教确有其事。而其来华传教的原因是否真如传说所说的那样,是受到唐太宗的邀请,有待考证。但是唐肃宗时,由于爆发了安史之乱,唐王朝向大食兵请求援助。大食出兵帮助唐肃宗平定了安史之乱。于是,“来华传教”与“帮助大唐”这二个史实联系在一起,再加上,回族起源的问题,《回回原来》将这些因素巧妙地糅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说清楚回族起源的问题,也把以往回族的起源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时间一直都纠缠不清的问题悄然化解了,再以唐太宗时期的背景,使得民间传说既有可信性与神圣性,又有传奇性。有利于在回族民众中,甚至在回族以外的民族中广为传播,成为强化回族内部认同的“凭证”和“共同记忆”。
第二节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特征
钟敬文曾说过:“民间文学,在今天我们的眼里看来,不过是一种艺术作品,但是,在人类的初期或现在的野蛮人和文化国里的下层民众(后者例如我国的大部分的农民),他差不多是他们立身处世一切行为所取则的经典!一则神话,可以坚固全团体的协同心;一首歌谣,能唤起大部分人的美感;一句谚语,能阻止许多成员的犯罪行为。在文化未开或半开的民众当中,民间文学所尽的社会教育的功能,说来是使人惊异的。在钟敬文看来,民间文学的审美性不仅仅体现在生活活动中,还应体现在民众的主体意识之中。
一、回族民众的审美观与民间文学创作
回族民间文学是一种文学创作,其创作主体是广大的回族民众,审美主体也是广大的回族民众。因此,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意识是回族民众集体的意识,体现了他们的审美需求。在许多回族民间艺术家的创作观念中,创作就是将自然生存状态下的人的所思讲出来,就是将心头的话唱出来。就如回族花儿唱的那样:“花儿本事心上话,不唱由不得自家;刀刀拿来头割下,不死还是这个唱法。”在回族民间创作的场域里,“与其说它是一种客观写照,倒不如说它是一种情感的主观抒发。其创作的冲动,并不是在于反映愿望,而在于抒发的欲求。在这种特殊的创作活动中,创作的主体,常常又是对象本身,主客体之间几乎相融无间。”所以,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性突出地表现在二个方面。
一是回族民间文学创作主体与审美主体是一致的。前面提到,回族民间文学的创作主体和审美主体都是回族民众。与回族作家文学独立创作不同,回族民间文学的创作既有创作者的带动,也需要观众的共同参与,它是一种在场的展演。也就是说,在特定的场域里,回族民间歌手或故事家与听众或观众,在现场的互动中,彼此回应,相互交流。有时他们还互换角色,歌手、故事家成了听众,听众成为歌手或故事家。在这种角色互换的过程中,创作者主体与审美主体界限变得愈加模糊,二者融为一体。
二是回族民间文学审美性是与其生活方式是相融相交的。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思维是回族民众在创造生活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集体意识。因此,他们“经常把生产活动诗话和神话,并借助神话传说的形式或叙事情节等,传达民间审美艺术的内涵。”与作家文学创作形式所不同的是,回族民间文学的创作是以集体的方式产生的,其思想的传达不是某一个体的思想意识,而是集体的,有时,甚至是整个民族的思想意识。这一点在回族民族起源的传说中得到最充分的展示:这一传说早已成为全民族共同的记忆。其次,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性不是独立于生活之外的,而是渗透在他们的生活方式之中,成为他们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不自觉地表现在民间文学创作中。也就是说,审视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意义,必须将其放置在整个回族民众的社会生活之中,从中寻找美,发现美。
二、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方式
任何一个民族的审美都带有自己本民族的情感意识,并有民族的情感意识决定了其民族的审美方式;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方式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意蕴具有多元文化交融的复合性特征。首先,回族民间文学是融合了中西方多种文化的元素,以及回族民众在主动汲取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的美的思想,逐渐形成起来的。因此,回族民间文学既保留了阿拉伯文学的奇幻性、神秘性的元素,又融合了汉民族务实、质朴的、单一的风格。同时,它融入伊斯兰教的思想,由此,孕育了回族民间文学的美学意蕴。
第二,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方式是功利与非功利的交织与重合。口头文学的传达是回族民众精神寄托的方式。当他们用口耳相传的方式,讲出或唱出他们内心喜怒哀乐,他们的精神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解放。这种自由和解放的到来,也是他们摈弃一切苦难和忧愁,进入一个全新的精神世界中。在这个世界里,他们是自己精神的主人,遨游、飞翔。所以,回族民众用花儿表达了这种心声:
花儿不是我欢乐着唱,
忧愁着就解了个心慌。
男人们心慌了唱一场,
女人们心慌了哭一场。
我唱了花儿你不用笑,
我解了心上的急躁,
你当是我高兴得唱。
第三,回族民间文学的审美方式是认识与情感的交叉与融合。回族民间文学是一种“活态”的文学样式,它是回族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它是“特定群体约定成俗的审美需要,不是为了创作而创作,不是为了表演而表演,不需要过多的人为因素的加工,就可以流传,并产生相应的审美效应。”回族民间文学美的精髓是民众的创作是情感的自然流露,不加任何雕饰。对自然万物、人生百态,回族民众从不掩饰自己的爱与憎、喜与怒等情感。即使他们在清真寺这样庄严、神圣的场所,他们也会直白地表露心声:
进了大寺朝西跪,
安来和海尔俩赎罪;
不是我不坐乃玛子,
阿訇他和我不对。
这种充满人性活力的歌声,恰是蕴含着艺术美感的载体,体现了广大的回族民间社会民众丰富的情感世界和对美的艺术的最热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