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化蚕》相比较,回族民间故事《白兔姑娘》中三个关键性的人物(动物)的角色地位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异:
第一,老黑兔子的角色地位有了重大的变异,它不再是女主人公的爱恋者,求婚者,它只不过是“白兔皮褂”的转交者,它不是变形的直接参与者,只是间接的参与者。白兔皮褂也只是一件没有生命意识的魔物或变形工具而已。但是,老黑兔子赠给阿伊莎的“白兔皮褂”的行为本身有双重含义,一是“白兔皮褂”有变形魔力,它能帮助阿伊莎顺利实施逃亡。二是老黑兔子的“赠与”行为也是一种变相的“裹挟”行为。因为,“白兔皮褂”和“马皮”都是动物皮,它们具有一致的功能,都能使人变形为动物,而且使人变形为动物也是老黑兔子和马的最终目的。只不过,它们一个是出于“感恩”,一个是出于“报复”。所以,回族民间故事《白兔姑娘》的“变形”母题很显然是受到了《女化蚕》的影响,但它比《女化蚕》更具神奇性和娱乐性。
第二,与《女化蚕》中女孩相比较,回族女孩阿伊莎的角色地位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展。主要表现在阿伊莎有二次变形:第一次,阿伊莎从人变为白兔,这是一次以逃亡为目的变形。第二次,阿伊莎由白兔恢复人形,这是一次“重生性”的变形,即重新获得了新的生命。因为,只有阿依莎重新获得“未婚”的身份(尽管阿伊莎的第一次婚姻只是名誉上的,但婚约的存在,就意味已婚身份的存在),她与阿布多的婚姻才能具有了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阿伊莎的变形逃亡比起《女化蚕》中女孩的“变形”逃亡更为复杂,更具喜剧色彩。而且,阿伊莎的“变形”是积极的、主动的,“变形”的过程始终就操纵在人类自己的手中。人类从被动的“变形”转化为主动的“变形”,这正是回族民间故事对“变形”神话和魏晋志怪小说加工改造的结果。其次,阿伊莎用了三年时间打洞其寓意是什么?阿伊莎先被母亲许给老阿洪,后又在阿布多母亲的主张下“改嫁”给了阿布多,是否违背了伊斯兰教义呢?根据《古兰经》第二章第二三五节规定,“你们用含蓄的言词,向待婚的妇女求婚,或将你们的意思隐藏在心里,对于你们都是毫无罪过的。真主已知道你们不久要向她们提及婚约,(故准你们对她们有所表示),但不要与她们定密约,只可说合理的话,不要缔结婚约,直到守制满期。”显然,伊斯兰教并不禁止妇女再嫁。但《古兰经》第二章第二三四节又规定:“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十日;待婚满期的时候,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礼的行为,对于你们毫无罪过。”。也就是说,失去丈夫的妇女,要为亡夫守制四个月十天,然后就可能安排自己的未来生活。可是,《白兔姑娘》中的老阿洪临终前曾要求阿伊莎为其终身守制,从这一点来说,阿伊莎的“改嫁”显然是违背了亡夫的遗愿。所以,阿依莎用了三年的时间打洞,实际上也为他守制了三年。而为死去的直系亲人守孝三年,这本是汉族丧葬的习俗,这一情节出现在回族民间故事很可能是回族民间故事的讲述者“暂时借用”了汉族的丧葬习俗,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只是追求故事的讲述效果罢了。或者说阿依莎的三年守制期也是对老阿洪遗愿的一种补偿。
第三,《白兔姑娘》中与阿伊莎结婚的对象老阿洪和阿布多,都是凡人,他们都不具备变形能力。他们变形的功能被“白兔皮褂”替代了。而《女化蚕》中马的功能在《白兔姑娘》里被分解为两个部分。其中“变形”功能被“白兔皮褂”替代了。“通婚”功能被老阿洪和阿布多替代了。而“白兔皮褂”完全退去了神性的光芒,变成了只具有神奇变形能力的魔物。与阿依莎订婚、结婚的老阿洪、阿布多也由动物变成了凡人。于是,原本的人兽婚彻彻底底地变成了人与人的通婚。
第四,《白兔姑娘》中阿伊莎的母亲与《女化蚕》中的女孩的父亲相比较,他(她)的行为都有企图将女儿禁锢在家的行为。只不过,女孩的父亲是通过杀马、剥皮的行动,想将女儿与马隔离开来,以此达到禁锢女儿的目的。阿伊莎的母亲直接地将女儿锁在家的后院,阻隔了女儿与外界的联系,也就断绝了女儿再嫁的欲望。显然,他(她)们都想通过“禁锢”的行动能控制女儿的婚姻。但最终,女孩被马皮裹挟化为蚕,逃离了父亲的控制;阿伊莎穿上白兔皮褂变形后也逃离了母亲的监控。由此看来,《女化蚕》和《白兔姑娘》中父亲和母亲在小说或故事中做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而且他(她)们的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促使自己的女儿的变形。
(三)《搜神记·女化蚕》和《白兔姑娘》之比较
美国学者阿兰·邓迪斯认为:“民间故事可以被界定为母题素的序列。母题素的位置上可以被填充上各种母题,而且为任何给定的母题素位置特选的母题都可以被标识为变异母题。”《女化蚕》和《白兔姑娘》出自两个不同的民族文化系统之中,但它们都以动物皮作为“变形逃亡”的核心母题,应该将它们归属于同一类型。同时,相对于《女化蚕》的一系列的母题,《白兔姑娘》的一系列母题已有很大的变化,即产生了许多的变异母题。母题与变异母题是一个相对性很强的界定。变异母题是相对母题而存在,母题是变异母题的“参照物”。所以,《女化蚕》的母题系列是《白兔姑娘》的母题的“参照系”,而《白兔姑娘》的变异母题也是相对《女化蚕》的母题序列而言的。二个故事文本的母题是相对存在,互为印证的。因此,笔者采用了阿兰·邓迪斯的“母题素”的提法,将《白兔姑娘》与《女化蚕》二个文本的母题素按照故事的叙事序列结构分别进行了归纳,力图通过比较,寻找到母题与变异母题在不同文化系统中的所起的作用。见以下列表。(有的母题素没有相应的变异母题素,就用“——”表示空缺。)
序数母题素《搜神记·女化蚕》《白兔姑娘》
1.许婚:女孩阿伊莎的母亲
2.失信者:女孩和女孩的父亲阿伊莎的母亲
3.失信者的行动:女孩的父亲杀马、剥皮禁锢阿伊莎
4.变形的实施者或帮助者马老黑兔子
5.使人变形的动物皮马皮白兔皮褂
6.变形逃亡化为蚕(惩罚式)变形为白兔(非惩罚式)
7.人兽婚马皮裹挟女孩――
8.打洞与掘宝――阿伊莎打洞时掘到一坛银子
9.再次变形逃亡――阿伊莎恢复人形
10.窥视与帮助――阿伊莎暗中帮助阿布多母子
11.人与人通婚――阿伊莎与阿布多结婚
从以上二个文本的序列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女化蚕》中许婚、失信、变形逃亡是一个连贯性的母题素序列结构,它们构成了小说的最基本的序列结构。从女孩许婚开始,然后有女孩父亲的失信毁婚,再到马皮裹挟女孩一起变形逃亡,这三个母题素构成了一个连续性、非常完整的序列结构。而在《白兔姑娘》中许婚、失信、变形逃亡并不是一个连续性的母题素序列结构,它们之间是分离的。其中,阿伊莎的母亲既是许婚者,失信者当然也是她。而失信母题被安排在故事的最后,也就是阿伊莎与阿布多结婚才意味着阿伊莎母亲的失信。变形逃亡母题在故事中出现二次,也与许婚、失信二个母题素并不连贯。也就是说,回族民间故事《白兔姑娘》完全打破了《女化蚕》的母题素序列结构顺序,故事的重心放在了阿伊莎的再次变形、掘宝和与阿布多结婚的母题素上,其母题素自然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异。
同时,《女化蚕》中女孩与马的人兽婚和《白兔姑娘》中阿伊莎与阿布多的婚姻的“媒介物”都是动物的外皮。它们一个是具有神性特征的马皮,也是求婚者和主动变形的实施者,马皮一角兼二职。另一个仅是阿依莎实施变形的“工具”,或者说是一个具有某种神奇魔力的“宝物”。白兔皮褂没有马皮那样的神性特征,也不是求婚者。它由老黑兔子赠送给阿伊莎,目的是帮助阿伊莎逃离母亲的禁锢。它的职能是单一的,没有丝毫的神性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回族民间故事《白兔姑娘》将《搜神记·女化蚕》中人兽婚的痕迹彻底地掩埋掉了,白兔皮褂只是一个特殊的变形的“象征物”。所以,阿伊莎穿上白兔皮褂就能变为白兔,再脱去白兔皮褂就能恢复人形,并与阿布多结婚。这种由人变为兽,再由兽变为人的反复“变形”其目的是想超越人兽婚,彻底消除掉白兔皮褂的“神性”,真正实现人与人的通婚。从这一点来说,回族民间故事《白兔姑娘》中变异母题的意义更接近现实生活,更符合回族民众的理想与追求。
晋干宝的《搜神记·女化蚕》把蚕的起源与对人的惩罚联系在一起,明显受到佛教的因果轮回思想的影响。即以女孩许婚,其父杀马、剥皮为因,被马皮裹挟一同化蚕为果,使女孩的变形逃亡变成了一种惩罚。尽管惩罚母题在整篇小说中没有明确地提出,但是马皮裹挟女孩一同逃亡就寓意着惩罚的存在,变形只不过是惩罚的又一形式。与《搜神记》“惩罚式的变形逃亡”母题不同,《白兔姑娘》的则是一个“非惩罚式的变形逃亡”故事。因为,许婚者阿伊莎的母亲。她禁锢女儿,却全然不知女儿变形的行为,甚至当阿伊莎变形逃亡后,她还以为女儿被老阿洪度上天去了。所以,她的失信并非主观故意,况且,她贪图钱财出卖女儿、禁锢女儿、阻止女儿改嫁本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反之,阿伊莎恢复人形后自作主张的再婚也是对母亲出卖女儿的反抗,也是她脱离母亲,获得独立的自主行动。这一行动非但没有受到惩罚,相反,阿伊莎在打洞时还意外地获得了一坛银子。故事中穿插的掘宝母题尽管有些突兀,但却极符合民众善意的心理期待。从此,阿伊莎和阿布多母子远走他乡。一是要脱离母亲的掌控,二是根据《古兰经》第二章第235节规定,向守制待婚的妇女只能暗示求婚,不能公开求婚。所以,阿伊莎与阿布多的婚姻,“没用媒人撮合,没叫阿訇念经,这两个年轻人便悄悄地结成了夫妻”。于是,回族民间故事《白兔姑娘》全然没有了《女化蚕》中的惩罚式的道德意识,变成了回族民众自娱自乐式的故事,这是回族民众自由自在改编的结果。
二、回族民间故事与阿拉伯故事的比较研究
回族民间文学与阿拉伯文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回族的先祖是唐宋时来华的大食和波斯的使者、商人和兵士,以及元代东迁的西亚、中亚的穆斯林人。他们与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的女子通婚,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回回民族。从回族的文化基因上说,回族文化融合了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和以儒学为核心汉族文化等多重文化元素,形成了具有回族特色的文化。从回族文学的来源上说,回族民间文学与阿拉伯文学、波斯文学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
《凯里莱与迪木奈》和《一千零一夜》是古代波斯和阿拉伯文学中最著名的故事集,至今一些故事依然在回族民众中广为流传。例如,回族动物故事《老虎和兔子》、《两只野鸭与鳖》、《人为什么不懂禽兽的言语》等,都可以在这二部故事集中寻找到相同或相似的情节。(一)《凯里来与迪木奈》与回族民间文学的历史渊源
《凯里来于迪木奈》(又译《卡里来和笛木乃》)是古代波斯和阿拉伯最重要的文学著作之一。它原是一部古印度寓言故事集《五卷书》。该书是印度的哲学家白德巴为劝诫国王德卜舍里姆而著。原文是用梵文写成,共12篇,每篇可以独立成章。据季羡林推断,古印度《五卷书》里的故事“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就已经存在了”。波斯文本是公元6世纪,波斯国王艾努·施尔旺登命白尔泽维·本·艾资哈尔携巨资从印度带回波斯的。当时,波斯文也称巴列维文,艾资哈尔的译本也叫巴列维文译本(巴列维文译本现已佚失)。公元750年,另一波斯人伊本·穆格法根据巴列维文译本将此书译成阿拉伯文,并且保留了巴列维文译本的《序言》、《白尔泽维出使印度篇》和《鼠王》的波斯3篇,又加入《本书宗旨》、《审判迪木奈篇》、《修士与来客篇》、《苍鹭与母鸭篇》和《鸽子、狐狸和苍鹭篇》等6篇阿拉伯文,共计20篇(其中包括50多个故事)。《凯里莱与迪木奈》保留了古印度《五卷书》中“连缀式复合式”结构形式。全书有一个总故事,贯穿始终,每一卷各有一个骨干故事,贯穿全卷,即大故事中套有中故事,中故事又套小故事。
《凯里来于迪木奈》与回族民间故事相类似的作品有9例,如:
1、回族的《老虎和兔子》,源自《凯里来与迪木奈》第97页的《野兔与雄狮》。回族民间故事《老虎和兔子》里把狮子换成了老虎,把井边换成了泉水边。把群兽主动地商议每天敬献一只动物变成了是老虎蛮横的命令。两个故事文本的基本情节完全相同。
2、回族的《两个鸭子抬鳖》,源自《凯里来于迪木奈》第120页的《乌龟与野鸭》。两个故事情节基本相同,只是结果略有差异。
3、回族的《猴子和鳖》、《无义之人不可交》,源自《凯里来于迪木奈》第239页的《猴子和雄龟》。
4、回族的《梅花鹿》和《狼心狗肺不久长》,源自《凯里来与迪木乃》第167页的《鸽子篇》。与阿拉伯故事相比,回族故事更注重的道德层面的说教,阿拉伯故事则是赞美友情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