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采用商务代理形式推销商品,具有不动用自己的资金、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不需要自己的库存、不承担风险的特点,恰好适应许多商业企业资金不足、购销渠道不稳、承担风险能力脆弱的现状。因此,商务代理备受商业企业的青睐,有的以此作为生存与发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方式,有的则以此作为补充和发展的经营形式。
③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实现与国际市场对接,参与世界市场竞争。我国已是国际贸易第二大国,对外经济合作与交往频繁。开辟国外市场,发展国际贸易,需要依赖并发展商务代理,以获得成功。
1.3商务代理的类型
1.3.1商务代理分类概述
商务代理大致有4种分类方法:第一种按代理商有无订约权分类;第二种按是否有独家代理权分类;第三种按代理商可否另选代理商进行分类;第四种按代理的业务内容对商务代理分类。
1.按代理商有无订约权划分
按代理商有无订约权,商务代理可分为缔约代理和媒介代理。
在缔约代理中,代理商有代表企业(本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在媒介代理中,代理商只有媒介交换、促进交易的权力,而没有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力。所以,媒介代理商不享有真正意义下的代理商权限。
2.按代理商有无独家代理权划分
按代理商有无独家代理权,商务代理可分为独家代理和多家代理。
独家代理是指代理拥有一定排他的独家代理权,企业不得另外再指定其他的代理商。但是独家代理商也得受到某些限制,如不得再代理同类的业务(即防止同业竞争条款)等。
多家代理又称为普通代理,企业可以增减代理商的数目,普通代理商只以每批交易为基准代理其业务并领取报酬。
3.按代理商层次的多少来划分
按代理商层次的多少,商务代理可分为单层代理与多层代理。
单层代理是指生产企业的代理商只有一层,代理商下再也没有子代理商,该代理商也就相应称为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既可以是总代理商也可以是普通代理商,代理商层次少,便于企业控制。
在多层代理方式中,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可依据需要指定子代理商,形成一层连一层的金字塔式的代理商结构。由于子代理商的增加,代理层次增多,生产企业对代理商的控制变得更为复杂。
4.按代理业务进行划分
按代理业务进行划分,商务代理可分为商品代理、保险代理和运输代理等。
(1)商品代理
商品代理包括销售代理与采购代理,即代理商品的买卖业务。这是最为重要的代理业务。同时,在国际代理业务上,商品代理又可分为出口代理与进口代理。
(2)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是指受保险人的委托,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订立或媒介订立保险合同的代理业务。例如,银行代理保险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3)广告代理
广告代理是指以顾客的名义,为顾客计划、创造、制作及安排广告的商务代理活动。广告代理是二战后新兴起的一种代理业务。
(4)运输代理
运输代理商是指以运输公司的名义,代理运输公司招揽货物和乘客,以供运输公司运送的代理商。运输代理又可细分为陆上运输代理、海上运输代理及航空运输代理,其中以海上运输代理最重要,运用得也较多。海上运输代理又称为船务代理。关于运输代理后面的章节将详细介绍。
(5)投标代理
投标代理是指以企业的名义代理企业参加国内外招标活动的商务代理行为。这种代理商在发展中国家较多,尤其在中东、拉美、东南亚等地盛行。这是因为这些地区国家建设中的大量物资需要从发达国家输入,为获得价廉物美的物资,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迅速得知招标的消息,同时也为了在投标中获胜,因而常在发展中国家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代理。
(6)证券代理
证券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替该发行公司办理一切证券发行业务。证券代理起源于美国,在美国极为盛行。证券代理业务内容广泛,因而证券代理公司素有“股票或服务百货公司”的美誉。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证券代理商之一。
1.3.2几种主要的商务代理
1.外贸代理
外贸代理又称进出口代理,是指一国进出口公司给予国外客户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代销指定商品的权利,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外贸代理按照不同的划分方式,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别:按照贸易的渠道流向,可分为本国外贸代理和接受国外代理;按代理商是否有独家代理权,可分为独家代理和多家代理;按代理商是否有权选任分代理商,可分为总代理和分代理;按代理商与生产企业的交易方式,又可分为佣金代理和买断代理两种形式。
2.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是指代理商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书,代替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经营业务的一种代理行为。保险代理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代理制度,与一般代理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人,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保险人享受或承担,即使代理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也对保险人有约束力;二是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保险人知道,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保险赔偿;三是保险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保险代理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期限、职权范围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资本代理
(1)银行代理
银行代理活动主要体现在信托服务、代收服务、托收服务、代理融通等几个方面。从2001年7月起,央行开始施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其中一些关于债券、基金代理、理财顾问、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已经划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围,这表明银行的代理业务范围在不断扩大。
(2)证券代理
证券代理业务,是指证券发行者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公司等发售证券的行为。代理证券发行时,根据证券公司所承担的发行责任的大小,可分为包销发售、代销发售和联合发售。
(3)期货代理
经纪人进行期货交易代理服务的具体职责主要是:代理委托人办理买卖期货合约的各项手续;向委托人详尽地介绍期货合约的内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市场信息,提出市场研究报告,充当委托人的交易顾问,向委托人提供有利的贸易机会;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按委托人的指令进行期货合约买卖;负责记录和结存委托人的期货合约、保证金及现金盈余,及时向委托人通报账户的财务盈亏情况。由于期货市场只对会员负责,因而会员经纪人须对委托人全面负责。经纪人在代理委托人交易中要有严格的行为规范和交易准则,以确保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例如,由于世界石油价格上涨,对我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将建立“石油期货交易市场”,以应对能源危机,石油期货代理也就有了新的发展空间。
(4)房地产代理
房地产代理人,是指为他人出售、购买、交换、出租、承租房地产等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的个人和组织,包括个人、企业或公司。在国内一般称房地产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也是商务代理人的一种。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代理人主要有3种:一种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成立的房地产代理人服务所或事务所,它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发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注册资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二种是由社会各部门或单位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代理企业;第三种是个人挂牌或不挂牌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个体户、待业人员、离退休干部或其他社会个体人员。
4.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我国《专利法》第19、20条对专利代理作了明确的规定。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专利代理条例》,对专利机构的设立、解散、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权利、义务,违反《专利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