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由于汉族文化较为先进,加上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推行汉文化和学校教育,因而,在与汉族的文化交流中,侗族多受其影响。在一些侗族地区,尤其是北部侗族地区,这种影响更为深厚,汉文化已融入当地的民族文化之中,汉语在许多侗族地区已成为普遍交流的语言。据一些专家考证,侗族极具民族特色的传统乐器“格以”(牛腿琴),与唐代乐器“勿雷”如出一辙。又有专家指出,侗族鼓楼在建筑风格上也承袭了唐代建筑之风格。唐宋以后,汉文化对侗族的影响由表及里、由外至内,逐渐渗透到侗族的文化体系中。在芷江,汉族的地方戏种——阳戏与侗族的傩戏已经相互融合、相互借鉴,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剧种;当地的侗族民歌中,很早就引用了汉族封神、三国、水浒等古典名着中的故事情节和处世之道。侗族人民与汉族一样过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侗族、苗族民间刺绣与纺织图案中,汉族的“五子登科”“八仙过海”“双凤朝阳”“双龙戏珠”“龙凤呈祥”等,已成为主要的图案;丧葬仪式方面,侗族也请鬼师看日子,请道士做道场。可以说,说汉语、穿汉装、食汉食、习汉俗,已成为一些侗族的普遍现象。汉文化在传入侗族地区后,有的则经过“侗化”过程,渐渐融入侗族社会文化中,如侗戏的创制,就受到许多民族文化尤其是汉文化的影响,而其中的许多剧目则改编于汉族民间传说故事,经过“侗化”处理受到了侗族群众的喜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
与此同时,侗族文化也会对其他民族产生一些影响,或彼此之间互相影响。贵州黎平、从江、榕江等地的苗族、水族、壮族乃至汉族,操侗语、遵侗俗、习侗制、仿建侗族鼓楼、演唱侗歌侗戏的现象相当普遍。如榕江忠诚一带的水族,均能操侗语,又如从江占里侗寨与付中苗寨,相距仅3华里,传说两寨祖先曾是结拜的兄弟,十分友好。历史上,两寨共联为一“小款”,急难时互相支援帮助。付中寨的苗族均能说侗语(本寨内部仍操苗语)。付中寨苗族妇女的装束亦与占里侗族一样,其习俗如“供奉圣母”“踩歌堂”等,均效仿当地侗族。在融水苗族侗族自治县,苗族、侗族及其他民族亦相互往来较频繁,苗族能说侗话,侗族亦能说苗语。在榕江八开庙友村,有的人家传说祖上是水族,变成侗族已七代人;在生活习俗方面,既有侗族特点,又保持若干水族原有习俗,同时还吸收不少汉族的东西。在该村,各族语言融合的现象十分普遍,侗语中有大量的词,也有苗语、水语的成分,其他民族亦皆能说侗语、汉语,还有的通晓侗、汉、苗、水语。生活在一些侗族地区的汉族,同样也会吃腌肉、腌鱼、烧鱼、牛羊瘪,喝油茶。
随着各民族交往和相互影响的日益深入,许多民族文化现象已呈现出地方性的特色,而非某个民族独有的现象,各民族风俗习惯正日益逐渐从民族性向地方性转变。
第四节 通婚关系与涵化现象
在许多侗族地区,不仅在婚仪上出现了苗族、侗族的以歌助兴、汉族的迎亲与抢亲习俗同样共存的现象,而且侗族与其他民族相互通婚的现象也十分普遍,从而使彼此间的血缘关系相互交错,关系更加亲密无间。如在榕江八开庙友村,由于各民族间的通婚较为普遍,形成了众多的民族复合家庭。据统计,在163户农户中,由两个以上民族组成的家庭有25户,占总数的15.33%。这里既有苗侗家庭,也有侗汉家庭,还有侗水家庭,呈现出民族融合的景象。
下表是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中,侗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基本状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侗族与其他民族相互通婚的普遍性。
涵化是民族社会变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重要现象之一。它是指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文化体系间,随着持续的交往与接触和影响,导致一方或双方发生大规模的文化变异,或者融入某一方的文化体系中。随着民族通婚和交往日益频繁,一些民族“侗化”的涵化现象也较普遍。同样在庙友村,在152户侗族家庭中,由水、苗、汉等族“变侗”的有121户,占总户数的79.6%,其中水变侗82户,苗变侗5户,汉变侗14户。现广西三江良口乡寨贡屯的梁姓侗族,其祖先原是斗江村的汉人。百年前,斗江一位姓梁的男子到寨贡与当地一位侗族女子结婚,蕃籍寨贡,繁衍后代20多户。他们每年清明或过年时都要回斗江祭祖、扫墓。同乐乡同乐村的覃、韦下姓侗族,其祖先原是斗江乡白言村壮人,他们亦经常回白言村认亲祭祖;同乐乡高拔寨的侯姓侗族,其祖先是六合村汉人;周坪乡黄排村的祖先原是侗族,他们与当地汉人女子结婚后定居黄排,子孙繁衍,现已发展到几十户,他们与当地汉族(六甲人)相处得十分融洽。
第五节 日常生活中的友好往来
由于长期相互间的交错杂居,侗族与其他民族在日常生活中的往来十分频繁,一家有事,大家相帮的故事俯拾皆是。特别是在起房盖屋、婚丧嫁娶等大的红白事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一家建新房,全寨的木匠、泥工、石工,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事,有请必到,没有技术的,有力出力,不计报酬,不记天数。一家娶亲或姑娘出嫁,全寨老少都来相帮。在生产方面同样如此。玉屏县新店乡的洞坪、大冲、沙水坪几个汉族村寨,地多水少,是全县有名的旱地方。虽然有阳河、龙江两条江经过,但由于河床低,有水也用不上,只好种植一些旱地作物,群众生活长期贫困。1950~1965年,曾先后修建过一些水利设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干旱的问题。之后,当地人决定在河上截流筑坝,修建水轮泵站,抽水上山。他们的决定得到了朝阳、大湾等山区侗族群众的积极支持。工程开始后,侗族群众就组织施工队,背起粮食、工具,到工地安营扎寨,与洞坪等村民一道筑坝,把水抽上了山。而当大湾等侗族群众进行旱地基本农田改造的时候,洞坪等村群众同样与大湾侗族共同劳动。
相互尊重民族习俗,是侗族与其他民族在交往中的优良传统。如在玉屏,杨姓侗族一直将飞山公视为祖先而加以崇拜,对此,其他民族都十分尊重,有的甚至加入祭拜活动;赶坳活动虽然是当地侗族的传统习俗,但在活动中,同样也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和支持。现在,赶坳已成为当地各族群众相互交流、增进友谊的盛会。在三省坡,每年一度的大戊梁歌会,同样也成为各族群众友好往来的盛会。
在广西三江,民间戏剧演出活动较频繁,在此过程中,相互间的交流也较多,如夏村(汉寨)的彩调团与南寨(侗寨)的彩调团、桂剧团,经常相互邀请,交流演出。斗江、江荷等地壮寨的彩调团亦经常受邀到六甲和侗族村寨演出、作客。而侗族与其他民族结同年(打老庚)的情形十分普遍,相互拜契父母等,你来我往。
由于民族迁徙等原因,在侗族地区还形成了许多相互邻近或多民族共居一村但却相处友好的村寨,且在习俗上或相互借鉴,或彼此尊重,如前述的榕江八开庙友村。在广西三江县,这样的村寨不少其例,如融江流域洋溪的琴夜为苗、侗、瑶共居的寨子;独峒是与贵州边境接壤的水族、瑶族、侗族共居的寨子。这些村寨的各民族,虽然不相通婚,各自民族习俗保留较好,但彼此不干预其他民族生活,世代和睦共居。八江、良口乡着名的“七布”(侗语为7个父亲),即布央、布代、布溪(宝溪)、布糯、布交、布间(孟田)、布沟分别是一个父亲所生的7个儿子,他们分别居住在侗、苗、六甲7个寨子里。贵州省黎平县的岑努村,从路边到山顶,汉、侗、苗多个民族分层居住,他们有各自的语言、信仰、习俗,却没有冲突,显示出“和谐组合”的发展态势。
侗族与其他民族和谐的族际关系不仅为侗族人民所珍惜,也为学界所关注。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进行的“侗族和谐文化探源”被列为湖南省社科院“十一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侗族和谐文化探源》已于2007年3月由中国国际文艺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21日,“全国侗族和谐文化暨新农村建设论坛”在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举行。2009年9月,侗族集中分布的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以及贵州省黎平侗族艺术团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此外,还有许多侗族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这些都彰显着侗族和谐文化的魅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