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对金议和,是以高宗为首的南宋投降派梦寐以求之事。建炎四年(1130),金人在河南、山东、陕西之地建立了伪齐傀儡政权,作为南侵的帮凶和宋、金之间的缓冲。当年十月,在“靖康之变”中被俘掳北去的前御史中丞秦桧南归,立即大力提倡与金人议和。这两件事,对宋、金议和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伪齐为了自己的生存,总想挟金人南侵,所以伪齐的存在就成了宋、金议和跨不过去的一道门槛。而秦桧的南归,却成了高宗向金人屈膝投降的重要帮手。
不过宋、金两国要实现和议并不容易,从金朝方面来说,它的首要目标是灭亡南宋,故开始时并不急于要与南宋议和;从南宋方面来说,广大爱国军民不忘靖康之耻,誓死北伐中原,收复失地,因此坚决反对与金人议和。
于是环绕抗战还是议和,南宋朝野展开了十分激烈的斗争。随着南宋军队的壮大,宋、金之间的军事力量已逐渐进入相对平衡的状态,因此金朝开始改变策略,企图通过议和来攫取战场上不能得到的利益。而对高宗和秦桧等投降派来说,夺取大将兵权也成了急于与金人议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这种形势下,宋、金双方对议和的态度逐渐趋向接近,终于在绍兴十一年冬天签订了“绍兴和议”。与“绍兴和议”签订的同时,高宗、秦桧一伙为了抑制武将,也为了镇压抗战派,杀害了抗金意志最坚决、战功最卓着的民族英雄岳飞,制造了千古奇冤。
第一节 伪齐的建立和秦桧南归
一、伪齐政权的建立
靖康二年(1127)四月,伪楚政权垮台后,金兵企图依靠自己的军事力量来消灭南宋政权,但几次南下,总是达不到目的,为此还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于是改变策略,决定重新建立一个傀儡政权,使它既可作为金朝屏障,也可作为南侵帮凶,并继续玩弄“以中国而攻中国”的阴谋,达到从中渔利的目的。伪齐政权就产生于这种形势之下。
刘豫(1073-1146),景州阜城(今属河北)人,出身农家,“少时无行,尝盗同舍生白金盂、纱衣”。哲宗元符三年(1100)登进士第,北宋末年,官至河北提刑。金人南侵,刘豫弃官避乱仪真(江苏仪征)。建炎二年(1128)正月,因中书侍郎张悫荐,除知济南府。当时山东战乱严重,刘豫怯行,请求更换东南一郡,遭到朝廷拒绝,他忿忿赴任。当年冬天,挞懒攻济南,宋骁将关胜屡出城拒战,刘豫在金人的利诱下,遂杀关胜降敌,被金人任命为京东西淮南安抚使、知东平府,兼诸路马步军都总管,节制河外诸军。以刘豫之子刘麟知济南府,由金左监军挞懒“屯兵冲要,以镇抚之”,将河南之地,交刘豫管辖。
但刘豫并不以此为满足,他派遣刘麟携带大批珍宝,贿赂挞懒,请求立他为帝。金左副元帅粘罕得此消息,为了卖恩刘豫,抢先一步奏请金太宗,请求策立刘豫为帝。建炎四年(1130)七月,金太宗下诏册封刘豫为“大齐”皇帝。九月,“大齐”政权正式建立,都城暂定大名府,金、齐以旧河为界。金朝册文要刘豫“世修子礼,永贡虔诚”,充分暴露了这个傀儡政权的实质。
刘豫即帝位后,改明年为阜昌元年。绍兴二年,迁都汴京,以大名府为北京,东平府为东京,降宋之南京为归德府。以张孝纯为丞相,李孝扬为左丞,张柬为右丞,李俦为监察御史,郑亿年为工部侍郎,弟刘益为北京留守,刘麟为尚书,总揽政事。
作为傀儡政权,伪齐一日也离不开金人的保护,故名义上“界旧河以南,俾豫统之”,实际上河、淮、陕西、山东等地,都驻扎着金兵。刘豫为拼凑自己的势力,以刘麟为兵马大总管,强征乡兵十余万充“皇子府”十三军,作为自己的基本统治力量。同时设置招受司于宿州(安徽宿县),不断派人潜入南宋境内,积极招降纳叛。除前面已经提到的游寇李成、孔彦舟等人,先后逃归刘豫以外,绍兴二年(1132)二月,南宋知商州董先以商、虢两州叛附伪齐;三月,河南镇抚使翟兴部将杨伟杀兴降刘豫;三年四月,南宋水军都统制徐文,因与主将阎臬有隙,也以海船六十艘,官军四千人,自明州浮海抵盐城(今属江苏),投降伪齐。徐文善战,后为金伐宋,屡立战功,给南宋海防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绍兴元年四月,刘豫迁都汴京,并实行与南宋几乎同样的官制。他针对北宋弊病,为收买民心,与民约:“自今不肆赦,不用宦官,不度僧道。文武杂用,不限资格。”
因为伪齐是一个汉人政权,与金朝统治相比,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在它背后又有金人撑腰,因而如何处理与伪齐的关系成了南宋政治上的一个新课题,高宗对此颇以为忧,只得待以敌国之礼。好在处于宋、金夹缝中生存的伪齐政权日子也很不好过,它一方面要满足贪得无厌的金人的不时之需,另一方面又要支持对南宋的频繁战争,由于财政支出庞大,就千方百计地加强对百姓的搜刮,结果在刘豫所统治的地区,出现了“赋敛繁苛,民不聊生”的混乱局面,这在客观上减轻了它对南宋政权的威胁。
二、秦桧南归的历史悬案
秦桧(1090-1155),字会之,江宁(江苏南京)人,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靖康元年(1126),金兵攻开封,遣使求三镇,秦桧上兵机四事:“一言金人要请无厌,乞止许燕山一路;二言金人狙诈,守御不可缓;三乞集百官详议,择其当者载之誓书;四乞馆金使于外,不可令入门及上殿。”后来被派往张邦昌府为勾当公事,秦桧以为,“是行专为割地,与臣初议矛盾,失臣本性”,辞不就。旋除御史中丞,因反对立张邦昌为帝,乞存赵氏,而被金人俘虏北去。应该说,北宋末年的秦桧,其抗金意志和气节尚值得称道。
关于秦桧在金朝的情况和南归经过,南宋初年人赵甡之《遗史》有载,言秦桧到金朝后,金太宗“髙其不附立异姓之节”,将他赐予弟左监军挞懒为任用。任用者,即执事之意。挞懒“亦髙其节,甚相亲信”,当他南侵时,命秦桧与其同行。“桧密与妻王氏为计,至燕山府,留王氏而己独行。王氏故为喧争曰:‘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货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途中耶?’喧争不息。挞懒与桧之居比邻,声相闻。挞懒妻一车婆闻之,请诣王氏问其故,王氏具以告。一车婆曰:‘不须虑也,大金国法令许以家属同行,今皇弟为监军,亦带家属在军中,秦任用何故留家属在此而不同行也?’白之挞懒,遂令王氏同行。”秦桧以任用随行,又为随军转运使,来到楚州(江苏淮安)孙村浦寨中。楚州城破,“孙村浦寨金人纷纷争趋入楚州,桧常以梢公孙静为可与语,遂密约静于淮岸,乘纷纷不定,作催淮阳军、海州钱粮为名,同妻王氏、砚童、兴儿、翁顺及亲信高益恭等数人,登小舟,令静挂席而去”。建炎四年(1130)十月二日,秦桧与其妻及婢仆一家,到涟水军(江苏涟水)丁禩水寨,回到了南宋。以上记事,分别为《会编》卷一四二,建炎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条和《系年要录》卷三八,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条小注所转载。
秦桧南归,事关重大,但人们对他南归的看法,众说不一,从而成了一个历史悬案。首先,让我们来看当时人的反应。《宋史·秦桧传》以为,秦桧南归后其身份遭到大多数朝臣的质疑,“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尽破群疑,力荐其忠”。事实上当时朝廷大臣很少有人对秦桧的南归提出过怀疑,如张浚、赵鼎等人都在高宗面前荐举过秦桧,在李纲的文集里也保存着不少致秦桧的书信贺启,他对秦桧的南归给予了很高的褒誉:“奉銮舆以北狩,岂人能为?持汉节而南归,殆天所相。”大儒胡安国也说:“秦会之归自虏中,若得执政,必大可观。”因而,所谓秦桧南归时,多数朝臣已经对他产生了怀疑云云,实为元代史臣的片面之词,并非信史。
其次,从有关史籍的记载来看,也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一种人以为是秦桧自己设法逃归的;另一种人则认为是金人为从内部破坏南宋的抗金战争,故意将秦桧作为内奸纵归的。对于第一种说法,除上面所引《遗史》以外,主要有秦桧《北征纪实》和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的记载。《北征纪实》的内容虽与《遗史》不尽相同,但逃归经过基本一致。而陆游则另有一说,其谓: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适遇有相识稍厚者,以情告之。虏曰:“何不告监军?”会之对以不敢。虏曰:“不然,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不憾。若逃而获,虽欲贷,不敢矣。”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曰:“中丞果欲归耶?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更被疑,安知公归而南人以为忠也。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会之谢曰:“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监军遂许之。
认为秦桧是金人纵归的说法,在宋人着作中主要有三种记载。一是朱胜非的《闲居录》,他说:“秦桧自京城随金北去,已被金人达兰郎君任用。金骑渡江,与之俱来,回至楚州,金遣舟送归。桧,王仲山婿也,别业在济南,金为取千缗赆其行。桧之初归,自言杀金人之监己者,奔(夺)舟来归,然全家同舟,婢仆亦无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还有两种是无名氏的《林泉野记》和《中兴姓氏录》,不过他们的说法与《闲居录》大同小异,基本上沿袭《闲居录》而来。
分析上面两种说法,我们认为,尽管秦桧南归后坚持对金屈辱投降的路线,犯下了种种罪行,其所作所为,在人们看来确实很像是一个金人打入南宋内部的奸细,但是平心而论,朱胜非在《闲居录》中所说的话,是颇多疑问的。按朱胜非乃南宋初年大臣,但早年追随黄潜善,极力反对李纲,升任宰相后,诋毁李纲,排斥赵鼎,力主和议,政见本与秦桧一样。后因与秦桧有隙,遂于绍兴七年(1137)遭桧排挤而致仕,废居湖州八年而卒。《闲居录》就撰成于他致仕后的几年时间里。然此书所载内容“多其私说”,并不可靠。
就其言秦桧“纵归”事,据笔者考证,攻讦的成分也远多于事实,并不可信。如果朱胜非真的掌握了秦桧为金人纵归的确凿证据,此事关系到南宋政权的安危,更是他扳倒秦桧、邀功取宠的极好机会,作为一个前任宰相,他怎么会置国家安危不顾,仅仅写于私记而不向朝廷报告呢?由此可见,朱胜非之言,很可能来自于道听途说,或者是个人的臆测。
可是,陆游之言却颇有参考价值:首先,就生活年代而言,陆游与秦桧的并世时间长达三十年,当秦桧独相的后期,他已步入中青年,作为一个见多识广、交游甚广的“朝士”,对当时社会上流传的有关秦桧南归的各种议论不会不闻。何况其父陆宰也是朝廷命官,卒于绍兴十八年(1148),因此陆游与一般人相比,更容易得知秦桧的底细。其次,陆游是南宋着名的抗战派人物,政见与秦桧截然对立,兼之绍兴二十四年时,陆游应省试时因遭秦桧嫉恨而被黜落,若秦桧真是金人纵归的内奸,于情于理,陆游都决不至于为其护短。复次,从历史背景看,《老学庵笔记》成书于秦桧死后四十年,此时高宗已死去近十年,桧之冰山已倒,凶焰早息,揭露秦桧生前的种种罪行,已经无须顾忌,更没有必要为他的“纵归”讳饰。由此可见,该书言秦桧逃归事,反映了当时朝野舆论之所向,其真实性要胜于《闲居录》。综合《遗史》和《老学庵笔记》两书所载,似可以勾画出秦桧南归的大概过程:当楚州(江苏淮安)被金兵攻占后,跟随挞懒来到前线的秦桧,欲趁混乱之机逃回南宋,而又害怕会被金人抓获,于是他便借催钱粮为名,携带家眷、亲信和仆人入淮。
临行前与金左监军挞懒言明,万一途中为金兵发现,请挞懒替他承担责任,得到应允后,秦桧才敢在建炎四年十月初二日逃归涟水军丁禩水寨。由于秦桧隐去了催钱粮和向挞懒求助等内容,并加上“杀金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这一子虚乌有的情节,以表明自己的“气节”,遂使南归一事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既然曾经受过秦桧迫害的众多官员,在秦桧死后,历数其罪行中,没有一人揭露他可能是金人派出的“奸细”,既然元代史臣将秦桧打入奸臣传而不是叛臣传,那么今人在不可能获得秦桧叛变通敌新证据的情况下,最多只能对他的南归表示怀疑,而不能断定他就是金人纵归的“奸细”。
三、高宗求和活动的开始建炎四年(1130)四月,吕颐浩作为去冬今春大溃败的替罪羊,被罢去相位,充醴泉观使,不久又出任建康府路安抚大使。五月,参知政事范宗尹出任右相兼知枢密院事。十一月初六日,秦桧来到当时的行在越州,受到众多大臣荐引。参知政事张守早年曾与秦桧一起为密州州学教授,“首称桧为可用”。右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事李回更是“奏其忠而荐其才”。于是,秦桧于翌日受到高宗的接见,秦桧奏道:“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
并请求高宗立即致书挞懒,向他提出议和请求。次日,范宗尹等进呈秦桧起草致挞懒的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