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正确评价脑力劳动的价值。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知识分子被扣上了“臭老九”的帽子,政治地位十分低下。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认为“知识分子的名誉要恢复”(第2卷第51页),“要把‘文化大革命’时的‘老九’提到第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嘛。”(第3卷第275页)“从事体力劳动的,从事脑力劳动的,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第2卷第89页)他说:“有位科学家反映,现在在农业科学院种庄稼不算劳动,要到农村种庄稼才算劳动。这真是怪事。好多农业院校自己培育品种,自己种田,怎么不是劳动?科学实验也是劳动。一定要用锄头才算劳动?一定要开车床才算劳动?自动化的生产,就是整天站在那里看仪表。这也是劳动。这种劳动同样是费力的,而且不能出一点差错。”(第2卷第50页)他指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四个现代化的进展,大量繁重的体力劳动将逐步被机器所代替,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体力劳动会不断减少,脑力劳动会不断增加,并且,越来越要求有更多的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造就更宏大的科学技术队伍。”(第2卷第89页)“将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更分不开来。”(第2卷第41页)
第二,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改善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知识分子由于长期不被重视和重用,一直处于“脑体倒挂”的尴尬境地,收入和住房等生活基本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邓小平指出:“我们现在一方面是知识分子太少,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中青年知识分子很难起作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包括改善他们生活待遇问题,要下决心解决。”(第3卷第26页)“能不能每年给知识分子解决一点问题,要切切实实解决,要真见效。”(第3卷第108—109页)邓小平的这些话对改善知识分子的实际生活状况起了重要的作用,从而调动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第三,要破格选拔优秀人才。我们国家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一套人事管理制度,曾经对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这一制度也明显地暴露出严重的弊端,不利于选拔和使用优秀人才。邓小平多次指出:“在人才的问题上,要特别强调一下,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选拔和培养杰出的人才。”(第2卷第95—96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整套有利于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制度。邓小平指出,要完善人才的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有利于人才的发展和使用;要注重人才的培养,目的是让青年人才更快地脱颖而出。他说:“目前的问题是,现行的组织制度和为数不少的干部的思想方法,不利于选拔和使用四个现代化所急需的人才。希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来个大转变,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第2卷第326页)在人才的管理制度上,他还提出要大胆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才管理经验,尤其是它们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才就大胆使用的做法值得我们调查研究,认真学习,从而创造出一种有利于人才选拔、考核、培养、使用和晋升的制度,使人才能够顺利出现并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社会环境。“我们要开一条路出来,让有才能的人很快成长,不要老是把人才卡住。”(第3卷第18页)这些话反映出邓小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希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生力量快些成长的急切心情,同时也从理论和实践上为年轻一代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第四,要实现专家队伍年轻化。邓小平认为论资排辈的现象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青年人才年富力强,精力旺盛,正是干事业的黄金年龄,应该给他们更多的机会委以重任,促使他们早些得到锻炼,以便更快地成长并得到使用。他说:“把年轻人提起来,放到重要岗位,管的业务宽了,见识就广了,就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要重视二十几岁、三十几岁的年轻人。世界上的科学家,成名的很多是在三十岁左右。”(第1卷第291页)“中国只有出现三四十岁的政治家、科学家、经济管理家和企业家,并由这批人担负重任,国家才有活力,政策才能保持长久。”
三、增强民族团结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强调团结各族人民,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与邓小平强调的尊重群众,发挥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的一件大事。邓小平一生对此十分关注。他反复强调: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1.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增强各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各民族的共同努力,同时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各民族也必将更加团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居住区地域辽阔,物产资源丰富,且多处于祖国边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各个少数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为祖国经济文化的繁荣作出了贡献。历史上,各民族在共同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结成了相互依存、生死与共的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各项重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成果。邓小平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第2卷第186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各民族的共同的事业,共同的利益,这一伟大事业必须以各民族的团结与合作作保证,没有这种团结和合作,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必将进一步推动各民族的进一步团结和合作。邓小平说:“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第3卷第362页)我国少数民族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就是众多的少数民族分布在2.1万公里的漫长国境线上,同十几个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相毗邻,有20多个民族跨境而居。邓小平认为: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能解决,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因此,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发展新型的民族关系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切实做好民族工作。这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维护祖国统一尤为重要。
2.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我国民族工作中主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的实际相结合,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邓小平特别强调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真正实行民族平等”,建立“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的民族关系”。这是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民族平等。他说,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1987年,他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百分之六。”(第3卷第246页)“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第3卷第362页)民族团结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主题。民族平等是邓小平理论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强调把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确定为“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或者“劳动人民间的关系”,为新时期的民族团结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加强民族团结,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民族政治制度的核心,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早在1949年9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把这个制度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国内各少数民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享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综合民族和地区为一体的自治制度。1981年,邓小平视察新疆时指出:“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建国五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利于保障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在新时期,我们要全面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邓小平根据新时期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注重于强调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通过健全的法制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第3卷第257页)1984年5月通过,2002年2月又做了修改和补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工作在邓小平同志的关心指导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截至1997年末,我国已经先后建立了各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159个,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少数民族散杂地区建立了1700个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占全国面积的64.3%,自治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6.7%。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民族自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