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长篇说明时提道:“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会议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习近平任主席,李克强、张德江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会议,这标志着这一举世瞩目的机构开始正式运转。从4月15日到4月28日,仅仅两周时间,习近平总书记至少3次在公开讲话中提到“国家安全”。尤其是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会议上,他把“国家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分量,并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概念,要求我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理念展开。
长期以来,我国受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的威胁,国家安全面临重大挑战。2014年2月8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反恐立法的紧迫性,明确提出“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我国反恐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日益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决定的。自1997年《刑法》将恐怖组织首次入刑以来,中国反恐立法不断推进。2001年“9·11”事件后,中国修改刑法,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2011年10月1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其中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了恐怖活动的定义。但是,应当看到,这些关于反恐怖主义的立法都散落于各种规范性文件中,为了满足我国反恐怖主义的需要,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制定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的反恐法实属必要,并很快提上立法议程。2014年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2014年4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武警总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专班,着手起草反恐怖主义法。2014年11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015年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反恐怖主义法二审。2015年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施行一年以来,在指导我国各项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得我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法可依。需要注意,反恐怖主义工作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以及安全的维护息息相关,每一个公民都应当积极投身反恐怖主义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繁荣稳定、避免恐袭侵扰尽到自己的义务。更要对法律的内容有所了解,既要避免自身触法而对反恐怖主义工作造成损害,又要懂得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编写了这本关于反恐法的简易读本,以帮助有需要的读者了解、掌握、熟知反恐法的基本内容,以法律作为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引。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作者发现反恐怖主义工作是涉及领域众多、专业知识庞杂的整体性事务。作者限于自身,难以对所有知识有深入了解,因此在写作过程中难免有所疏漏,留待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