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封建君主无不高张“孝道”大旗,把“以孝治天下”当作治国方略。而这是从汉代开始的。
《孝经》是儒家“孝道”的集大成之作。《孝经》的作者是谁,一直存在多种说法,迄无定论。儒家“孝道”的创立者,无疑是它的鼻祖孔子。但正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所说:“……他从来没有任何打算,要亲自为后代著作什么东西。还没有听说当时有私人著作的事。私人著作是孔子时代之后才发展起来的,在他以前只有官方著作。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教师……”(第35页)他有许多言论,就是“讲稿”,由他的学生整理出来,便成了《论语》等书。《论语·学而》篇:“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同篇:“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殁,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为政》篇:“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同篇:“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同篇:“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同篇:“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其余以后再说。从这几则言论来看,在孔子眼里,孝首先是家庭内部的伦理准则,主要用于父母。其次,孝有三事,即父母的“生”“死”“祭”都要以“礼”相待。第三,“生,事之以礼”,不是简单或单纯的“养”,还要“敬”,而“敬”的内容和方式又有好几种,包括“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以及“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等。显然,孔子的孝道是服从于他的“克己复礼”的总目标的。
战国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大变革、大动荡的时代。原来的宗法制和家族世袭统治制度受到冲击,宗族关系逐渐为家庭关系所取代。“在战国时期,不祭先祖的现象有之,不祭大宗者有之,但已故的父母(考妣)却照例要受到礼遇的。《礼记·坊记》云:‘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统治者深知‘教民追孝’是‘坊民’的绝妙手段,但实际的情况是民众对此已不再热衷了。”(《孝与中国文化》第26页)这即是所谓“礼崩乐坏”。旧的在崩溃,新的在产生,社会在变革,“变法”等成为一个时髦词语。这个时代,也是人的自我解放蓬勃发展的一个时代。个人的地位提高了。学习各家学说,研究世事物理,不再是权势家族的专利,普通人也可以积极参加。这造成两种现象。一是私学发达,诸说蜂起,百家争鸣;二是读书人有了学问,就要问政,就要表达自己的政治理念和社会改革方案,于是有了纵横家,有了游说之士。“士”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和政治集团走上政坛,对先前的权力结构发起挑战。人们的价值观念在改变。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里,自古以来人们所遵之守之的“孝”必然会受到影响,也必然会为诸子百家所重新审视和解释。孔子的话几乎都是回答学生提问的,正说明了在那个时代人们是多么需要掌握“孝”的话语权。
大体而言,孔儒学派是坚持“孝”的,后来并有较大的发展,而道家和法家,却采取一种基本上否定和颠覆的态度。道家多是一些“欲洁其身”的个人主义者。“道家哲学的出发点是全生避害。”(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58页)其思想有两个方面,一是“为我”,一是“轻物重生”。这样的人生观、世界观决定了,“他们认为所谓‘孝’,无论其名称或现象都是人类堕落之后产生的一种不祥的东西,应该和仁、义、礼、乐、圣、智等等同归于毁灭……道家虽未反对作为人之自然亲情的纯朴感情,但却是反对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人为礼法的‘孝道’。老子认为孝是文明社会中因‘六亲不和’才产生的虚伪的束缚自然人性的东西,根本不承认它在哲学或伦理上的地位,不承认它对社会的作用。”(《孝与中国文化》第32页)以韩非为集大成者的法家,从其“向前看”的历史观出发,虽然承认古人有淳朴的一面,但又认为那是物质条件使然,并不是出于任何天生的高尚道德。他们否定礼乐教化,把“仁义”“孝悌”“诚信”等称作“六虱”,主张严刑峻法,法律至上。他们并不反对“孝”,而是认为“孝”也必须靠法来达到。著名法家人物商鞅就说:“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商君书·境内》)韩非甚至说:“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他把这归结为,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这必然的结果就是:“孝子爱亲,百数之一也。”(《韩非子》之《忠孝》《五蠹》《难二》篇)
道家和法家代表了古人思想的两个极端。儒家不同意道家的“无为而治”,十分重视教化的作用;跟法家“人性恶”论相反,儒家认为“人性善”(孟子)。这就成为儒家“孝道”的哲学基础。儒家从孔子起,经曾子、孟子、荀子等人,到战国后期,形成一整套“孝道”理论。《孝经》一书的基本框架就是在战国后期构筑起来的。它的最大特点,借用《孝与中国文化》的说法,“是孝的泛化、政治化,甚至神秘化”。具体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把孝跟“仁”联系起来,把“仁”作为孝的思想基础和终极目标。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那是他对人性的最高追求,是他心中一切美的德性的总和。孔子常把“仁”和“义”相连,仁为根本,义为形式,是事之“宜”,即“应该”。在孔子看来,孝是仁的起点,“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一个人善事父母,是本来就应该做的,大家都能善事父母,人的好品性就能显现出来,社会就能安定。《论语》记“有子”的话:“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孟子把“事亲”即孝当作“仁之实”,把君主施行仁政当作能够使人尽孝的先决条件。在《梁惠王上》,孟子讲了这样一段话:“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又说:“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孟子最大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性善论”,孝出于性善,也是性善的表现。这使儒家孝道的哲学基础更趋完善。曾子强调,孝存在于人类的天性之中,人人都可以做到孝,做到了孝,别的仁爱道德也都可以做到。曾子说:“故君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一举足不敢忘父母,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也。一出言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及于己。然后不辱其身,不忧其亲,则可谓孝矣。”(《曾子·大孝》)
其次,把孝的范围扩大,把孝的品位提高,为孝制定了具体规定。孔、孟等人都看重“孝”的精神方面内涵,而不是仅仅着眼在物质生活的奉养上。孔子认为,孝必须体现在“敬”上,即对父母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藉。《论语·为政》篇:“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把孝提高到道德层次,人性层次。孟子认为,孝适用于所有“事亲”。《滕文公上》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孔、孟两人都把以养为孝比作对待禽兽,是令人深思的。那只是孝之始,仅仅做到这一点,远远不够。上引孟子的话,把孝从父子一伦扩大到“五伦”,丰富了孝的内涵。在另外几段话里,他提出孝的另一个目标,即让父母无忧,而为让父母无忧,就必须“顺”。《离娄上》说:“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在《万章上》,孟子特别就如何能够使父母解除忧愁讲了一大套道理:“……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忧;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忧;贵,人之所欲,贵为天子,而不足以解忧。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这是说,要以父母的好恶为好恶,“顺”比养更重要。这跟孔子说的“敬”成为双峰,而跟孔子所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又是相通的。曾子指出,孝应该无所不在,凡个人活动的所有方面,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的各个领域,都可以用孝来衡量。曾子说:“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礼记·祭义》)”《孝经》则对各种不同身份的人应该如何行孝做了具体规定。如《天子章》:“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诸侯章》:“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庶人章》前已引用,其他《卿大夫章》《士章》等从略。经过这样一番规定,社会上所有的人,该如何行孝,行孝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人人心中有数。
第三,在孝跟政治的关系上,行孝跟忠君的关系上,孔子、孟子、曾子和《孝经》中有很多论述,使儒家孝道真正成为君主治国平天下的一张王牌。《孝经》引孔子的话:“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诗》云:‘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孟子把仁和义跟孝于亲、忠于君结合起来,他又十分推崇尧舜二帝,把尧舜当作人性最高楷模。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告子下》)。当万章以“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为根据,提出“舜之不告而娶,何也”时,孟子尽量为舜辩护,说:“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发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万章上》)曾子把“孝”和“忠”两个概念联系起来,让本来各有适用范围的两个概念发生交叉,互为所用,即孝也可以用于事君,忠也可以用于事亲。他把“忠”称为“孝之本”(《曾子·本孝篇》),又说:“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息,欢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立孝篇》)“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大孝篇》)肖群忠在谈到儒家“使孝进一步政治化,孝悌成为推行仁政的方法与根据”时说:
曾子要求臣下以孝事君,由此表达对于君权的看重,而孟子则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在更高的层次上对君主进行人生设计,提出了修、齐、治、平等人格方面的理论。孟子叙述和整编了大量关于尧、舜的故事,在其中寓以自己以孝治天下的孝道理论。孝治是孟子为君主所设计的一种理想境界。他不惮其烦地向梁惠王反复宣扬孝治,“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强调人们应当“以遐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兄,出以事其长上”(《孟子·梁惠王上》),试图以尧舜的形象,用君主的人格感化天下。孟子以孝治国及为君主进行设计的理论,使儒家的传统孝道进一步蒙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而《孝经》的主题思想恰恰是吸收了这两方面的内容而做更进一步的发挥,为儒家伦理学说在这个方面的发展开辟了更宽广的道路。
(《孝与中国文化》第51-52页)
第四,战国以来,人们的等级观念日趋明显,在“孝”上,这种等级观念也表现得相当突出。曾子说孝有“君子之孝”“士之孝”和“庶人之孝”之分,《孝经》进一步按人的社会身分把孝分为五个等级,即“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和“庶人之孝”,并各个订出行孝方法和要求,前已部分引用。曾子还提出“大孝”“中孝”和“小孝”的区别,说“孝有三,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博施备物,可谓不匮;尊仁安义,可谓用劳;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大孝篇》)
以上只是举其大者,并没有照顾到各个方面。需要说明的是,儒家孝道在中国古代文化史、思想史和中国人精神史上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远远超越了伦理或道德的范畴,而达于国家根本大法之中。这便是“以孝治天下”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施行。
这就说到董仲舒。
董仲舒,汉代大儒。他于汉文帝元年(前179年)生于河北广川县(今河北景县广川镇),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卒。(董仲舒生卒年干有几个说法,本书据吴文治《中国文学史大事年表》)。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他一心读书,专精学业,曾经“三年不窥园”,许多学生见不到他的面,结果写出了巨著《春秋繁露》。他吸取了先秦阴阳家的思想,认为天与人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他把主要来源于阴阳家的形上学的思想方法跟儒家的政治和社会哲学结合起来,形成他特有的一套思想体系。在汉武帝“举贤良文学之士”对策时,他以天人之际,特别是天人感应思想为核心,畅论天变道亦变、天不变道亦不变的道理,提出了巩固汉王朝和推进秦始皇没有完成的统一大业的许多政策主张,很得汉武帝的称许。正是在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而使儒学成为历代封建君主统治中国人民最主要的精神武器和理论根据。冯友兰说:“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为了儒家的正统而创建基本制度,他也起了重要作用:著名的考试制度,就是从他的时代开始形成的。在这个制度下,进入仕途的各级政府官员就不靠出身高贵,不靠财富,而靠胜利地通过一系列定期考试。”(《中国哲学简史》第165页)在人性学说上,董仲舒认为,跟天有阴阳一样,人有性和情两个方面。他强调人为和教化的作用,认为只有教化才能使人和天、地同等。在社会伦理学说上,以下引冯友兰先生的论述:
照董仲舒的说法,阴阳学说也是社会秩序的形上学根据。他写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
这个时期以前的儒家认为,社会有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董仲舒从中选出三伦,称为三纲。“纲”字的意义是网的大绳,所有的细绳都连在大绳上。君为臣纲,就是说,君为臣之主。夫为妻纲,父为子纲,都是这个意思。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都是儒家坚持的。“常”有不变的意思,五常是儒家所讲的五种不变的德性:仁、义、礼、智、信……
(《中国哲学简史第169-170页》)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及其他理论主张,无疑适应了汉代统治者巩固皇权和建立绝对权威的需要。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雷厉风行地推行“书同文,车同轨”等的改革,开展大规模建设,劳民伤财,加之重视法治,忽略教化,以致“二世而亡”。汉王朝建立后,接受教训,把周文王创立的“德治”(此据顾颉刚《德治的创立和德治学说的开展》,顾氏此文又据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放在首位。董仲舒的思想跟统治者不谋而合。他们特别看中了“孝”的作用。家,犹国也。或者说,家是国的袖珍版,国是家的放大。在家,靠着孝,全家人等级分明,各守本分,父具有绝对权威,其他人只能马首是瞻,不得有任何异议,任何违反,否则,就是忤逆不孝,犯了大罪。把这一套用于治国牧民,所有臣子、所有老百姓必然会像对待父亲那样对待皇上。皇帝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比之父的家长制作风,更具“天意”和神秘性。于是“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形成了。“以孝治天下”,就是把孝用于家庭伦理上的那一套做法、要求等等用在治国上,要人们在家乖乖听父亲的独断专行,在家以外,服服帖帖听官家的颐指气使,听皇帝的摆布。封建统治者高倡“以孝治天下”,主要目的或说终极价值还是要巩固皇权,便于他的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两千年之久,有诸多原因,“以孝治天下”乃是其一。
在董仲舒之前,就有一个人在汉代“以孝治天下”上起过很大作用。他叫叔孙通。胡适在《三年丧服的逐渐推行》中写道:
汉初几十年中,帝国的宗教上有一个最重大的变化,就是“以孝治天下”的观念成为国教的一部分。汉帝国的创立者多是无赖粗人,其中虽有天才的领袖,但知道历史掌故制度的人却不多。在这个当儿,叔孙通便成了一个极有用的人才。叔孙通制定了汉帝国的朝仪,又制定了宗庙仪法;他是孝惠帝的师傅,孝惠帝特别请他专管先帝园陵寝庙的事,故他所定的宗庙仪法和改定的汉朝“诸仪法”,很含有儒家伦理的色彩。他的朝仪是“辨上下,定民志”的制度,而他的宗庙仪法是“以孝治天下”的制度。如皇帝谥法上加一个“孝”字,大概即是叔孙通的创制。《汉书》六八《霍光传》说,霍光召丞相御史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会议昌邑王的事,田延年前离席按剑曰,“……汉之传谥,常为‘孝’者,以长有天下,令宗庙血食也”。
谥法用“孝”字的意义,只在这里有明文。《史记》说:
惠帝为东朝长乐宫(太后所居),及间往,数跸烦民(跸是清道止人行),乃作复道,方筑武库南。叔孙生奏事,因请间,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寝衣冠月出游高庙,高庙汉太祖,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旧注:《三辅黄图》,高寝在高庙西。高祖衣冠藏在高寝,月出游于高庙,其道值所作复道,故言乘宗庙道上行。)孝惠帝大惧曰,“急坏之”。叔孙生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愿陛下为原庙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多宗庙,大孝之本也”。上乃诏有司立原庙。原庙起以复道故。
孝惠帝曾春出游离宫,叔孙生曰,“古者有春尝果。方今樱桃熟,愿陛下出,因取樱桃献宗庙”。上许之。诸果献由此兴。(《史记》九九,参《汉书》四三)
这都是这位“汉家儒宗”建立的“孝”的宗教的内容的一斑。
(《胡适文集》第5卷第76-77页)
较之叔孙通制定礼仪,董仲舒的贡献主要在理论上、思想上。他为汉代“以孝治天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的思想影响是跟儒学同样长久的。
在中国历史上,汉代是最重视孝的,不仅皇帝自己身体力行,而且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如:
大力提倡,及时褒奖。汉代对孝道的提倡、宣传,可谓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当时提倡孝道情形,从遗存的汉墓壁画或石刻即可看出。李立在其所著《汉墓神画研究》中说:
《中国画像石全集》之《山东汉画像石》录有清乾隆五十一年山东嘉祥县出土武梁祠西壁画像。画像上部为锐顶状,由上到下分为五层:第一层是锐顶部分,中刻西王母,两侧有羽人、玉兔、蟾蜍、人首鸟身者;第二层从右到左刻绘伏羲、女娲、祝诵、神农、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夏禹、夏桀;第三层从右到左刻绘曾母投杼、闵子骞御车失棰、老莱子娱亲、丁兰刻木;第四层从右到左刻绘曹子劫桓、专诸刺王僚、荆轲刺秦王;第五层刻绘左行车骑。
总结上述画像五层内容,第一层是神仙世界,第二层是传说中的古帝王,第三层是古代的孝子故事,第四层是古代的刺客故事,第五层是车骑出行的场面。
(前言第38-39页)
该书是谈汉墓神画的,重在对汉墓神画和神画精神的考察与分析,也就是集中精力研究神仙世界,或说天上世界,对人间世界,仅只是顺便谈到。从以上引文已可看出,就普通老百姓说,在汉墓壁画或石刻中,孝子故事是最主要的题材。其他各地的汉墓画也是如此。有些汉墓画,孝子故事占到一半以上。孝子故事还见于漆箧等器物上。上述引文中未谈及董永,事实上山东嘉祥县武氏墓群石刻中即刻有董永行孝故事,本书下一章会谈到。在对孝道的褒奖上,据《汉书》与《后汉书》帝王纪中记载,自西汉惠帝至东汉顺帝,全国性褒奖、赐爵即有三十余次。地方性的褒奖更多。皇帝巡幸各地,常有褒奖孝悌之事。一地出现瑞祥,便认为是弘扬孝道所致,也要褒奖。对于著名的孝子,皇帝更加重视,把其作为弘扬孝道的榜样,宣传孝道的工具,精心扶植。东汉初年有大孝子名叫江革,人称“江巨孝”。“元和中,天子思革至行,制诏齐相曰:‘谏议大夫江革,前以病归,今起居如何?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志士,未尝不及革。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如有不幸,祠以中牢。’”(《后汉书·江革传》)
“举孝廉”。汉代设有孝廉科,负责从孝子中选拔人才。文帝十二年下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为了鼓励应选者,文帝特派谒者劳赐,三老、孝者每人帛五匹,悌者和力田每人帛二匹。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因无人应,元朔元年(前128年),武帝又下诏:“……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把“孝”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对汉皇朝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桓帝诏书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宋代徐天麟说,汉代“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为后世所不能及”(《东汉会要·选举上》)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是国家政治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项,皇帝的意旨能否得到贯彻执行,社会秩序能否保持正常、稳定,在很大程度上说,决定性的因素即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上。我国的科举制度一直受到西方政治学家的赞扬,认为是很完美的一种文官制度。科举制是隋唐时代建立的,在那之前,便是由汉代兴起的“举孝廉”。
汉代为提倡孝道所采取的措施,还有设立官职专门负责孝道执行,免除孝子的徭役,实行养老政策等。各地负责鼓励和保证孝道执行的官员,名叫“孝悌”“三老”等。汉高祖二年,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者,置为三老,每乡一人。再选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县令、丞、尉向其求教,共商政事。这些人可免除徭役。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年)颁布诏令,设三老、孝弟、力田常员。汉代还制定法律,维护父母的权利,严惩不孝之人。《汉书·百官公卿表》:“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三老掌教化……皆秦制也。”《后汉书》解释“三老掌教化”说:“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可见其对发扬孝道是多么重视。
汉代以孝治天下,对历代封建君主影响颇大,虽然在执行上无法跟汉代相比,但从治国理念上说,没有人敢于放弃这一点。孝,已从家庭伦理的范畴提升到治国方针路线的高度,也是其“德治”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