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店看到一本西·伦茨的《德语课》,文汇出版社2006年出版,突然想到自己那一本。我是从旧书店买的,五块钱,原价一块二,外国文学出版社1980年1版1次印刷,封面和内页都盖有“福建省文化局资料室”的章,应该是从那里散出来的,不知经过了几手,最后搁浅在我这里。
买这本书是因为余华在一篇文章里提到过它,这篇文章的题目就叫《西·伦茨的,〈德语课〉》,文中说“这是一本读过以后不愿意失去它的小说”。这句话让我怦然心动。然而真正使我感兴趣的并不是这些,而是他紧接着说的那几句话,他说:“我一直没有将它归还给学校图书馆。这书是八十年代翻译成中文出版的,当时的出版业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的书都是只有一版,买到就买到了,买不到就永远没有了。我知道如果我将《德语课》归还的话,我可能会永远失去它。我一直将它留在身边。毕业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否则就按书价的三倍罚款。我当然选择了罚款,我说书丢了。我将它带回了浙江,后来我定居北京时,又把它带回到了北京。”他提到的那本《德语课》应该就是我手头这个版本。但是这段话却让我想起了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以至于让我不禁哑然失笑。
在我的书架上也躺着一本书,在它的封面和扉页都盖着同一枚圆形印章,这是我高中图书馆的印章,在扉页还有一个写在印框里的编号,“13473”,这应该就是它在我高中那个木质图书楼里的身份证号。不过这本书的名字不是《德语课》,而是《罪与罚》,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名著,岳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7月版。后来我才知道它就是所谓的网格本。
这本书我也是付了两倍的罚款换来的,还好,定价不算贵,1.90元,两倍就是3.80元。但对当时的我来说仍然不是一个小数目,因为在门口的旧书摊上,一本《呐喊》也只需要八毛钱。但是我还是毫不犹豫地付了。我的借口是在厕所看书时不小心掉进了茅坑里。当时为什么会想出这么个恶心人的理由,而不是简单地像余华一样说丢了?也许只是想让借口显得更逼真而已。女管理员迟疑地看着我,仿佛替我担心似的,强调说,要付两倍的罚款哟!我点了点头,把准备好的钱递了过去。
其实我一开始的目标并不是这本《罪与罚》,而是肖洛霍夫的四卷本长篇小说《静静的顿河》,我的野心是把它一本一本借出去,然后一本一本谎称丢失。但是等到我要毕业的时候,想借这本书却怎么也借不到了,每次都是已经借出,以至于后来我怀疑是有人跟我不谋而合,而且已经捷足先登,这让我遗憾不已,最后只得退而求其次。然而幸运的是,读大学时,一次人民文学出版社在校园摆摊,六折销售新书,其中竟然有这套《静静的顿河》,全套定价75元,六折之后仅需45元,于是欣然购之。
我的读书生涯真正开始也就是在高中,高中三年是我读书读得最快乐的三年,我一个人拥有两本借书证,不停地还书、借书,直到高考前夕仍然不肯撒手。我把我认为重要的经典作家代表性的作品基本上通读了一遍,就是在那时打下了外国文学的底子。所以等到要毕业的时候,当别的同学正忙于制作一本本精美的毕业纪念册时,我也在悄悄谋划着属于自己的那一本独特的“毕业纪念册”。然后就像余华讲的那样,这本盖着学校图书馆印章的《罪与罚》也跟随着我,先是到北京,然后辗转来到厦门,并永远地定格在了我的书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