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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公孙丑(下) (3)

充虞问孟子道:“前些日子,先生命我负责做棺椁的事。当时先生忙碌,我不敢来求教先生,现在才有机会求教于先生。请问先生,棺木似乎太好了吧?”

孟子回答道:“上古时期,棺木的尺寸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古时期,明确规定棺木厚七寸,而椁木的厚度以棺木的厚度相称为准。无论是天子还是百姓,讲究棺木的质量并非仅仅是为了美观,而是因为这样才能尽到孝心。因为受礼制约束,不能用上等木材做棺椁的,不能算是称心;因为没有钱,不能用上等木材做棺椁的,也不能算是称心。如果礼制允许,又有钱的话,古人都会用上等木材做棺椁,为什么我不能这样做呢?更何况这样做的目的不过是不让泥土沾上死者的尸体罢了,难道孝子之心就不能有这样的一点满足吗?我听人说:君子不因为天下大事而节省应该用在父母身上的钱财。”

【阐释】

从这一章的内容可以看出,孟子非常重视丧葬之事。这是因为儒家一向提倡以“忠、孝、仁、义、礼、智、信、廉、悌”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而孝又被称为“百善之首”。

然而,虽然孟子很重视丧葬之事,但丧葬之事并不是孝道的全部内容。曾子曾经说过“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的话,由此可知,完整的孝道包括生前的奉养和死后的安葬两个方面的内容。

如果说到孝道的起源的话,历史就更早了。据有关文献记载,早在孔子之前的两千年,从尧舜时代开始,孝道就已经是社会的一种普遍道德了,而孔子和孟子所做的,只是把实际存在于生活中的孝道提高到了理论的高度,使其更系统化和更具文化性。

不仅在孟子里有许多关于孝道的主张和思想,在《论语》里也记载了不少孔子和学生关于孝道问题的主张,其中尤其是孔子在《八佾》篇里的说法与本章所讨论的问题关系最为密切。孔子说道:“与其易也,宁戚。”也就是说,与其铺张浪费于丧葬之事,还不如尽情的表达悲伤之情。由此看出,孔子反对在物质方面过分的铺张和厚葬,而是更重视内在的真情流露。孔子的这一主张在后来发生了变化,一时间厚葬之风盛行,原因无非是时代不同了,人们的地位和经济状况都发生了变化,有能力举行铺张浪费的厚葬。

尽管孟子非常重视丧葬之事,但与后来的儒家不同的是,孟子并不提倡厚葬。孟子认为,只要竭尽自己的力量,就是尽到了孝道,没有必要必须追求厚葬,所以,他说:“亲丧,固所自尽也。”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因此而节俭从事呢?当然也不是,因为孟子虽然不主张厚葬,但更反对薄葬。

从有关的史料记录上,如《列女传》等书籍上,人们还可以看到很多关于孟子的母亲的一些记录,孟子的母亲是一位很懂得教育孩子的母亲,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她的教育,孟子能否成为儒家的“亚圣”还不得而知呢。那么,在孟子的母亲过世以后,孟子是怎样丧葬他的呢?根据这一章的记载,可以看出,孟子是以很厚葬的方式埋葬了他的母亲,就连他的学生都觉得实在是厚葬了。但是,无论从哪一点上看,这都是无可厚非的。

通过这一章,孟子想要表达的观点是:在安葬父母的问题上,只要制度和经济两方面都允许,就应该尽力做到最好,正所谓“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丧葬是孝心的重要体现,如果有孝心的话,什么样的丧葬之礼都是符合孝道的要求的,否则,一旦失去了孝心,再丰厚的在葬礼也没有任何意义。

【原文】

沈同[1 ]以其私问[2 ]曰:“燕可伐与?”

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3 ]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

齐人伐燕。

或问曰:“劝其伐燕,有诸?”

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

【注释】

[1]沈同:齐国的大夫。

[2]以其私问:以私人的名义问孟子。这里强调沈同并不代表齐宣王。

[3]仕:官员。

【译文】

沈同以个人名义问孟子道:“讨伐燕国可以吗?”

孟子回答道:“可以。子哙不能把燕国国君的大位让给别人,子之也不能从子哙那里接受燕国国君的大位。这个道理很简单,比方说,你很喜欢一个士人,于是你不禀报大王,私自就把自己的爵位和俸禄让给他,那个士人也不经大王的同意就接受了你让给他的俸禄和爵位,这样行吗?子哙让国君大位的事,和这个例子有什么区别呢?”

于是,齐国出兵讨伐燕国。

有人问孟子道:“听说先生鼓励齐国讨伐燕国,有这回事吗?”

孟子回答道:“没有。沈同问我:‘讨伐燕国可以吗?’我回答他:‘可以。’他认为我说的对,就讨伐燕国了。如果他再问我:‘谁可以讨伐燕国?’那我就会告诉他:‘奉天子命令的人可以讨伐。’这怎么能说是我鼓励的呢?假设这里有个杀人犯,有人问我:‘这个人该杀吗?’我回答:‘该杀。’如果他再问我:‘谁可以杀他呢?’那我就会告诉他:‘法官可以杀他。’现在,让一个跟燕国一样无道的国家去征伐燕国,我为什么要鼓励呢?”

【阐释】

读了这一章的很多人都觉得,孟子在这里其实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甚至是在为自己“不仁”的言论开脱、搪塞。这都是表面上的。

从深层次来看,孟子的意思很明确:不是说不义的诸侯不能被讨伐,但如果出兵讨伐者也只是一个诸侯,那这种讨伐就是错的,本身也是不义之举,因为它“违法”了。根据分封制的规定,讨伐不义诸侯的人要有一定的资格,必须是周天子才行。孟子怕别人不理解,又举了一个很浅显的例子,如果一个人犯了杀人的罪过,必然是要被杀死的,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说是“可以”杀的,但并不是人人都有资格杀他的,杀他的人必须是法官。

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有鞭打或者诛杀有罪之人的权力,那么天下是变得更有法制了呢?还是更混乱了。肯定是后者。“人人得而诛之”只是一句号召,只是一个用来形容某个人罪不容恕的形容词,在真正讲法制的社会是不可能这样的。真正的法制社会,应该是即使是讨伐不义,即使是诛杀罪犯,都得有规矩、有秩序。

从整章的论述来看,孟子的上述意思是明白无误的,之所以被人误解为他支持齐国出兵讨伐燕国,一是因为当沈同问及此事的时候,孟子着重阐述了燕国应该被讨伐的原因,并没有明确说明该由谁讨伐。二是因为战国时代已经不是一个法制社会了,连“只有天子才可以讨伐不义诸侯”这样的规定都被齐国君臣忽略了。这不仅是一个王权衰微的时代,更是一个法制混乱的时代。这一切都不能怪罪于孟子。

【原文】

燕人畔。王曰:“吾甚惭于孟子。”

陈贾[1 ]曰:“王无患焉。王自以为与周公孰仁且智?”

王曰:“恶!是何言也!”

曰:“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2 ]。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之尽也,而况于王乎?贾请见而解之。”

见孟子,问曰:“周公何人也?”

曰:“古圣人也。”

曰:“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也,有诸?”

曰:“然。”

曰:“周公知其将畔而使之与?”

曰:“不知也。”

“然则圣人且有过与?”

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过,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为之辞[3 ]。”

【注释】

[1]陈贾:齐国的大夫。

[2]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周武王灭商以后,将商纣的儿子武庚封为诸侯,统治殷商旧地。为了防止武庚反叛,周公命令周武王的兄弟管叔、蔡叔和霍叔三人监视武庚。周武王死后,年幼的周成王在周公的辅佐下即位,管叔等人见有机可乘,竟联合武庚一起反叛周朝,周公亲自率兵大败叛军,并一举诛杀了管叔、武庚等人。

[3]辞:指寻找理由辩解,从而阻止改过。

【译文】

燕国反抗齐国的占领。

齐宣王说道:“我感到愧对孟子。”

陈贾回答道:“大王不必犯愁。在仁和智方面相比的话,周公和大王谁强一些呢?”

齐宣王回答道:“这是什么话!我怎么能比得上周公!”

于是,陈贾继续说道:“周公派管叔监视武庚,管叔却联合武庚造反。如果周公知道管叔会造反而坚持派他监视武庚,这是不仁;如果周公不知道管叔会造反而派他监视武庚,这是不智。周公尚且还没有完全具备仁和智,更何况大王呢?请大王派我向孟子做解释。”

陈贾见到孟子,问孟子道:“请问先生,周公是怎样的一个人?”

孟子回答道:“古代的圣贤。”

陈贾又问道:“我听说,他曾经派管叔监察武庚,但管叔却联合了武庚造反。有这事吗?”

孟子回答道:“有这事。”

陈贾又问道:“周公知道管叔要造反吗?”

孟子回答道:“不知道。”

于是,陈贾得意洋洋地问孟子道:“既然这样的话,那么岂不是圣贤也有过错了?”

孟子回答道:“管叔是周公的哥哥,谁能想到哥哥会造反呢?周公的过错不是情有可原的吗?古代的圣贤犯了错误就能立即改正,现在的人犯了错误却执迷不改;古代的圣贤的错误就像太阳和月亮一样,百姓都能看见,等他改正以后百姓也能看见;现在的人不但坚持不改错,竟然还要寻找理由辩解。”

【阐释】

齐国占领燕国时,孟子曾向齐宣王建议,帮助燕国立一个新的国君,然后撤出军队,齐宣王不听。齐国攻占燕国后的第二年,燕国人拥立燕王的庶子太子平为国君。齐军由于没有得到燕国百姓的支持,被迫撤了回来。因为孟子在齐国战胜燕国之初就提醒齐宣王说,如果不在燕国施行仁政,就不能保证可以长久的占领燕国。此时,齐宣王想到孟子的这些话,追悔莫及,觉得有愧于孟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齐宣王总是个“好了伤疤忘了疼“的人,别看他现在说的这么好听,但最终还是没有重用孟子。

事情的重点不是齐宣王的悔过情绪,而是陈贾与孟子的对话。通观全书,似乎只有陈贾幻想通过“圣人也有过失”的理由说服孟子,这种恶劣的态度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孟子的驳斥。

根据文章的记载,陈贾自告奋勇去面见孟子,跟孟子举例说,周公曾经也出现过失误,言下之意是,即使圣贤如周公者,也不能避免犯错,更何况是齐宣王呢?他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齐宣王的一意孤行寻找借口,以求开脱罪责。针对陈贾举的周公的例子,孟子认为,古代如周公等品德高尚的圣贤之所以能成为圣贤,就是因为可以做到有错就改;而现在如齐宣王这样的国君,明知自己错了,不但不改正错误,还要千方百计寻找借口,开脱自己的罪责,企图得到别人的谅解。和圣贤的行为相对比,这显然是应该被唾弃的。陈贾无言以对,只好悻悻而去。

在这一章里,孟子提出了“有过则改”的主张。这个主张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正如陈贾所言,人都难免犯错,即使是古代的圣贤、君子也难免犯错,否则孟子也就不说“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了;二是犯了错以后的应对之策。孟子提出两种可能的对策,一是承认错误,然后立即改错;二是将错就错,想方设法寻找借口推脱。很显然,孟子是主张立即改错。如果犯了错,任其继续发展,将会铸成更大的错误;相反,如果能及时承认并改正错误,才能保证以后不再犯错。

关于这一主张,孔子也说过:“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如果有了错误而不改,这本身就是个错误,所以还是改掉为好。

【原文】

孟子致为臣而归[1 ]。王就见孟子,曰:“前日愿见而不可得,得侍同朝,甚喜;今又弃寡人而归,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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