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民之间买卖财物,物品在交付后被损坏,卖方是否依法有权不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李某和刘某是相识的好朋友,李某家有一台彩电,在其调动工作时,刘某要求买下。双方协商定价3500元,刘某交钱并在李家检查了彩电正常后,请搬运工拖到家里。打开电视机,但不显图像。刘某又将彩电送回李某处,说:“这彩电原来就是坏的,要求退钱”。李某请修理工检查认定,该彩电是在搬运中损坏,可以修好。刘某坚决要求退货退钱,如果非要卖给他,要求李某负责修理好。请问:该彩电的损坏依法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按买卖合同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财产转移后受到损坏的,依法应由买方自己承担责任,卖方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刘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交付,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财产所有权之占有转移给另一方所占有。因此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何时交付转移给继受人,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中的重要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所有权交付转移自何时完成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规定为以财产交付时间作为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这是确定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一般准则,也是认定财产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的准则。本案李某和刘某根据口头合同构成了买卖彩电的法律关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刘某将价款交给了李某,李某检验质量后将彩电交付给了刘某,这时这台彩电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彩电转移给刘某后,刘某在运输中由于搬运工不慎将彩电损坏,应由刘某自己向搬运工索赔,而无权要求退货退钱,更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修理责任。因此,本案李某依法有权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刘某纠缠不休,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7.公民怎样依法取得和保护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陈某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年结婚,因房屋居住困难,其两个儿子向村上要求用地建房,问:他们是否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建房?怎样依法取得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
公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依法享有的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房的权利。公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公民的财产权。公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因公民身份和使用土地类型不同而取得的程序不同。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建房的,必须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农村村民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房的,由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居民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需经国家征用后,再向国家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公民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1)享有独自占有宅基地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享有长期使用该宅基地的权利。
(3)享有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
(4)享有在宅基地范围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在一起,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买卖、赠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由县人民政府更换宅基地使用证书。
公民如何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
公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发生宅基地纠纷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宅基地的所有权属国有和集体所有,公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宅基地一律不准非法转让和买卖。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公民宅基地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为准;宅基地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使用权为准。
(3)未经统一规划的公民宅基地,对地界有争议的,可参照土改时确权的情况处理;如果四至界限明确的,应以四至界限为准;四至界限不明确的,应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加以合理解决。
(4)公民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一方已经占有建房的,如果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又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用的,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
(5)农村居民强占、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宅基地的,一律无效,应责令退还。凡以收回“土改田”、“祖业田”的名义,或以“祖坟山”、“风水”地为由强占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宅基地造成损害的,除责令退回土地外,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乡村居民因买卖房屋而发生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理。城镇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7)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他人非法干涉、侵占或阻碍其行使宅基地使用权时,可以依法协商解决,也可以经乡村组织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8)对于侵占宅基地使用权、毁坏或侵占宅基地上的房产、建筑设施,造成损害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9)对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8.公民怎样依法处理相邻关系和相邻纠纷?
某县机械厂与居民王某家相邻,机械厂要利用王某家住房的外墙作为内墙修建公共厕所。几个月来,多次发生矛盾和斗殴。请问:公民法人依法怎样处理相邻关系和相邻纠纷?
在公民相邻之间或公民与法人相邻之间,要依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相邻纠纷,促进相邻和睦。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上述规定就是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相邻纠纷的法律规定。公民相邻之间或者公民与法人相邻之间经常发生相邻矛盾,影响团结和生产生活。相邻关系实际上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一种财产相邻权。财产相邻权是由相邻关系产生的,是指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相邻间合法行使权利的时候,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四种及其正确处理原则:
(1)截水、排水关系。水流属国家所有,相邻各方均可利用。在截水和排水时,相邻各方应互相照顾,合理安排。
(2)道路通行关系。相邻一方建筑施工,不得堵塞他方通行;对历史上形成的或者大家公认的通道,相邻各方不得随意堵塞或改道,如确需改道,要取得邻人同意。
(3)通风、采光关系。相邻建筑之间要留有相当距离,以免影响邻人通风、采光。
(4)管线安装、防险、排污、环保关系。相邻各方在他方房屋上或房地下或房周边安装线路、管道,要事先征得他方同意和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在防险或排污堆放腐朽物、有毒物、恶臭物、垃圾时,不得影响他人生产生活。
公民怎样依法处理相邻纠纷呢?
(1)都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各方在合法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民法通则》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都要坚持讲团结、讲风格、讲公德、互助互利、互惠互利去处理相邻矛盾。
(3)当自己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受害方依法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侵害方应当依法自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4)解决相邻纠纷矛盾的途径:①可以双方协商解决;②可以申请当地组织和政府或乡司法所进行调解解决;③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千万不能以骂架、打架斗殴的办法去解决。
本案某县机械厂利用王家住房的外墙作内墙修建公共厕所的行为,是侵犯王某相邻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