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1986年初,县公安局内设政工科、秘书科、政治保卫科、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科、预审科、刑侦队、拘留所、看守所、林业治安科等机构,有公安干警133人。1987年1月增设林业分局。9月,增设消防科、与消防中队合署办公。10月,设立交通警察队。1991年3月,改交通警察队为交通警察大队。1997年开通“110”报警服务台。1998年,设立公安指挥中心。2000年末,市公安局下设16个乡镇派出所和象湖分局,内设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指挥中心、刑警大队、巡警大队、经保大队、政保大队、治安大队、督察队、户政科、法制科、机要通信科、出入境管理科、后勤装备科等,全局共有警员317人(民警285人、工勤人员32人)。
(第二节)刑事侦察
侦察破案1988年,境内发案306件,破案282件。1989年,立案134件,破案125件,年破案率达88%以上。1991年,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刑事特情、刑事技术、情报资料三大技术建设,刑事立案197件,破案159件,其中,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69件,刑事技术人员现场作业164次,受理技术检验鉴定119次。1990年至1991年,县公安局建立刑事情报资料卡3267份。1992年至1994年,立刑事案件856件,破案742件;查获犯罪分子1335人,摧毁犯罪团伙335个、抓获其成员985人;缴获款物价值254万元;刑事技术人员现场作业668次,提供各种痕迹物证712件。1995年,发生刑事案件259起,比上年同期下降26%;侦破236起,其中,破获重特大案件29起;破案率达91.2%;摧毁犯罪团伙74个、抓获其成员160名;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65名,归案率达89.94%;缴获赃款赃物折值545万多元,缴获凶器63件,作案工具92件;在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中,已逮捕143人、劳动教养119人、转外地处理28人。
2000年,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严打重治,共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6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1个、抓获其成员72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5起82人,批捕率为89%,办案审结率达88%,准确率达96%,合法率达100%,有力的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的稳定。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全国人大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瑞金认真实施上述两项《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县公、检、法、司等部门通力合作,集中统一行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8月19日至1984年6月为第一战役,共捕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525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值54657元;1984年7月至1986年2月为第二战役,拘捕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58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值92200元;1986年3月至1987年2月为第三战役,共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63人,逮捕93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值61900元。
1995年,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在春季严打会战中,共破获刑事案件236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65名。捕获逃犯43名,占逃犯总数的63.2%;重点打击流氓滋事、打架斗殴和利用假金银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隐患15起,查处利用假金银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434人,取缔制假窝点4个,没收赃款50万元以及一批制假工具。
1996~2000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4件,破案率80%;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99个610人,抓获在册逃犯674人,缴获各种赃款赃物962万元,逮捕人犯590人,其中,于1996年6月间破获的“3.12”大柏地抢劫9万元现金案被列为全省十大案件之一。
(第三节)社会治安
1986年9月5日,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上级有关规定,瑞金公安部门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6年到1989年,全县共发生治安案件1555件、查处1450件,查处率达85%以上,分别依法给予拘留、罚款和警告处分。
1990年至1994年,全县共受理治安案件2145件、查处2121件;1995年,发生治安案件589件,查处585起,治安处罚1150人(次),其中拘留202人,罚款871人(次),警告63人。全市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好转。
2000年,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清查、整治违规烟花爆竹业主和经营网点329家,消除了治安隐患。同时,交警部门开展“创平安大道”活动;消防大队加强防火安全监督;森林公安分局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
禁毒、禁赌、禁娼、扫黄1987年1月,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严禁赌博的通告》,禁止任何人用牌九、麻将、扑克、红宝、骰子和其他物品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违者依法从严处理。7月,县公安局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先后组织4次行动。1989年至1992年,全县开展以扫除“六害”为中心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卖淫、嫖娼、赌博、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侦察案件42起。1995年初,市公安机关继续查处卖淫嫖娼、色情服务和聚众等赌博等违法活动。与此同时,配合宣传、工商、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和录相放映点的整顿和管理,市区3家非法播放淫秽录相片的放影点受到严厉处罚,并对旅店、发廊等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整治,全市集中统一行动。2000年,清查全市84家公共场所,共查处赌博案件15起62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4起28人,处理容留妇女卖淫案件2起2人,对全市电子游戏机室和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使社会风所进一步好转。
特种行业管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瑞金县于1985年春,将旅馆业、刻字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和信托寄卖业等列为特种行业,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业负有管理责任,但不负责发放特业许可证,仍由工商行政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同年12月,全县特种行业统一由县公安机关发给备案登记证。1986年初,全县有特种行业经营户97户,其中旅店56户,印刻业5户,刻字业12户,废品收购和旧货店24户。
1990年至1994年,县公安局先后向特种行业出示民警告示牌1200块,印发旅店业、旧货店业管理规章460份。1995年,全市共有特种行业119户,公共娱乐厅58家,统一核发许可证。由市公安局依法、从严、文明管理,分级建档建卡,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2000年,全市特种行业重新登记造册,加强监督检查,先后查处违法经营的业主16人,取缔非法经营户6户。
枪弹、爆炸易燃物品管理1986年,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县枪支弹药进行清理,核发新的持枪证,对2000余支猎枪、鸟铳、气枪、射击运动枪进行审验,打钢印、发证。收回了不符合佩带条件原配带的手枪5支、子弹35发,对公安干警配带的枪弹,换发了新了持枪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告》。全县共训练、审查城乡爆破人员320余人,发给了作业证。规定不论生产或民用需要爆破,都必须由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作业,统一制作了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储存许可证、购买证,作业证、运输证;并查处爆炸事故4起。
1995年,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的规定》、《关于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对军用枪支重新审验、登记;对有枪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收缴违反规定配带枪支4支;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市场的整顿,取缔一批无证生产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生产的厂家,收缴烟花爆竹500多件,炸药516千克,雷管560发,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爆炸事故及火灾等治安案件的发生,1996年,查处非法制造鸟枪窝点2个。1997年,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爆炸物品作坊2家,收缴炸药48千克,雷管2428枚。1998年,收缴非法枪支95支,子弹328发,氯酸钾710千克。2000年,公开销毁了收缴的非法枪支和刀具500多件,消除了社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