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1986年,瑞金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瑞金县公证处,瑞金县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县司法局,各乡镇(场)设立了调解委员会、司法办,配备司法助理员。村级普遍设立调解委员会。
2000年,市司法局干部职工35人,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148”指挥中心办公室等机构。兼管公证处、红都律师事务所、华瑞律师事务所。瑞金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瑞金市“两劳”回籍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办公。
(第二节)法制宣传
1986年11月,开始第一个五年普法活动计划,是年,在沙洲坝乡杉山村和象湖镇河背街居委会进行普法试点。同时,对全县31个市直部门、单位、厂矿、学校102456名干部职工、教师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至1988年,县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0295名干部职工率先学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动保护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十法一条例”,开始在农村全面铺开“十法一条例”的学教活动,至此,全县有17.4万公民参加普法学习,占农村普法对象的80%。在223所小学开设道德教育课、40所中学开设“法制课”。1989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十法一条例”的总复习、验收、考试,全县28380名干部职工参加考试,合格率97%,84230位农(居)民分别参加了口试和笔试,户平均成绩89分,1990年进行“一五普法”查漏补缺及验收工作,经组织验收,全县34.596万名普法对象中,有34.14万人完成了“十法一条例”的普及教育任务,普及率达98.7%。
1991年,实施“二五”普法实施规划,重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城市规划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法规。当年举办普法培训班、讲座100余场次,参加学习人员达29.6万人次。1992年上半年,结合纪念我国《宪法》颁布十周年活动,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活动。结合农村社会教育活动,开展普法教育。1993年,政法部门组织执法宣传队,百余人分5路深入20个乡镇圩场开展巡回宣传活动,12.7万余人受教育。在农村重点学习《经济合同法》、《森林法》、《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农村承包、计划生育、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1994年重点抓了“七法”、“二条例”的学习宣传,参加学习人数达29.66万人,占普法对象的92%。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68次,培训骨干4186人,印发普法资料8.9万册(份)。
1995年,经省、地组织考核验收,全市30.05万普法对象中,普及学习率达97.3%,参考率达91%,合格率达95.8%;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42期,培训普法骨干5000余人次;开展大型法律咨询35场次;编写墙报450期;专栏2300期;制作法制广播电视节目105台。
1996年,开展“三五”普法活动,启动依法治市工程。1997年8月,举办全市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学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共发行普法资料2130套,培训宣传骨干372名;637名副局级以上干部、39.2万名干部群众参加学法用法活动。
1998年,举办副局级以上干部普法知识讲座6期,在全市干部中颁发《学法合格证》,将学“法”情况及成绩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依据之一。年内,举办了法制宣传骨干、行政执法人员、乡镇司法员、村治调主任参考的学法培训班8期计513人。年底发放普法考试答卷40万份。参考者达39万人次。
1999年,举办了市直单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书班,学员达400余名,重点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同年11月间,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考对象872人,其中副市(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30人,参考率达95%。
2000年,重点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气象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同年5月,确定为法制宣传教育月,广泛宣传法律法规。11月,市法宣办、综治委、教委和团市委联合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图片展,在全市中学巡回展出。全市58所中小学校配设法制宣传副校长。至年底,瑞金市“三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赣州市普法验收。
(第三节)人民调解
1987年,全县设立一类调解委员会169个,二类调解委员会97个。1990年,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12个(一类所10个,二类所2个),保留村级调委会组织270多个。1992年4月,成立瑞金县人民调解咨询工作委员会。至1994年,全市设立调委会组织290个。
1995年,增设法律服务所2个,设立法律事务中心一个;基层调委会调整为77个(农村调委会70个,居民调委会3个,厂矿调委会4个)。
1986~1995年,各级调解组织处理各类民事纠纷22708件;主要类型包括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债务、损害赔偿、山林土地、水利、邻里纠纷等,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
1997年,象湖、壬田、九堡、谢坊、瑞林等乡镇试设司法所,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是年,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民间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共发现纠纷205件。其中,由调委会调解185件,司法办查处20件;防止纠纷激化22件,避免民转刑纠纷25件。1998年,全市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调解民事纠纷1033件,办理非诉讼案件198件,协办公证96件。
1999年,市司法局会同电信部门顺利地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当年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人次。是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65件,代理诉讼案件425件,办理非诉讼案件180件。协办公证75件,代理文书491份。
2000年,各乡(镇)成立“司法调解中心”。全年代理诉讼案件395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52件,协办公证23件,代写法律文书386份,为民众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
(第四节)律师事务
1985年,成立瑞金县律师事务所,配律师3名。1994年,成立瑞金市律师事务中心。1995年,律师工作队伍拥有20名专(兼)职律师。同年,律师事务所分为“红都律师事务所”和“华瑞律师事务所”。2000年,红都律师事务所改称“江西红都律师事务所”,全市共有专职律师12名、兼职律师2名、法律工作者30余名。
律师事务机构1986~1996年共代理民事案件1326件、非诉讼代理3600件、刑事辩护533件,为当事人代办文书1658件。
1997年,全市律师共签订常年法律顾问60家,代理刑事诉讼81件,民事诉讼153件,经济诉讼110件,行政诉讼21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18件,代办文书283件。是年,红都律师事务所特别为残疾人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律师服务。
2000年,全市律师共代理诉讼409件,其中,刑事诉讼101件、民事诉讼282件、经济诉讼22件、行政诉讼4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44件,代理文书221件,为31家客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24件。
(第五节)公证业务
1986~1996年,市公证部门共受理公证事项7972件,办理公证6856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6020件,民事权益公证863件,履约率达98%,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00余人次,为国家、集体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00万元。
1997年,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36件,比上年增长6%。其中,民事公证368件,经济公证1368件,涉及标的额达836万元;涉及台湾同胞事务公证事项106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9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208万元。1998年,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786件,提供法律援助16起,制止不法经济活动27件。1999年,办理公证事项1810件,经济事项公证涉及标的额达1.2亿元,为国家、集体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380万元,收取公证规费4.1万元。
2000年,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86件,其中,民事公证171件,经济事项公证168件,涉台、港、澳公证47件,收取公证规费5.3万元,接待当事人639人次,制止不法经济活动16件。为金融部门办理抵押贷款合同进行了公证,有效地防范了经济风险;同年,首次参与市人民政府招、投标活动的公证,参与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副局级领导干部的笔试、面试现场监督公证。
(第六节)安置帮教
瑞金司法行政部门重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籍后的帮教与安置工作,1986~1990年,瑞金县共安置、帮教劳改、劳教回籍人员268人,印发普法宣教资料1260份。1991~1995年,安置、帮教“两劳”回籍人员286人。帮助劳改、劳教回籍人员解除后顾之忧,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1997年,安置帮教“两劳”回籍人员32名;1998年安置帮教26名,安置率均达100%。2000年,司法行政部门本着有利于开展帮教活动,有利于协调安置,有利于就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各乡村建立群众性帮教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教工作,制订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减少重新犯罪、消除不安定因素。当年安置“两劳”回籍人员58人,安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