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国家公费医疗规定:凡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老干部遗孀等享受公费治疗。1986~1992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确定为公费医疗点。所有公费医疗对象凭“公费医疗证”实行定点医疗,符合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的医药费全部由财政负担;需要转院治疗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办理转院手续后方可支付医疗费用;因公出差或准假探亲人员旅途中在医院治疗的医药费,凭单位证明并附病历或处方到指定医院报销;非经许可到非指定医疗单位就医或自请医生、自购药品者,费用自负。1993年,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保证基本医疗,减少浪费。由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公费医疗经费的年度定额,将经费逐月拨给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再由公费医疗办将经费划拨给各定点医院,“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离休人员及享受到地(师)级以上离退休干部个人不负担医药费;在职人员个人负担门诊医药费用的20%或住院医药费用的15%;退休人员负担门诊医药费用的15%或住院费用的10%;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人员、老干部遗孀负担门诊医药费用的10%或住院医药费用的5%;经定点医院诊治确需转上级医院诊治者,由定点医院出具疾病证明转诊书,报市公医办批准,转诊期间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付,返回本市公医办审报,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1997年元月起,公费医疗制度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接轨,除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老干部遗孀外,其他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每人每年向市公医办缴纳100元公费医疗基金,以弥补公费医疗经费的不足。
(第三节)疾病预防控制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1986~2000年,瑞金境内累计发生11367例乙、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年平均发病率为141.77/10万、死亡125例,死亡率为1.334/10万。发病种类18种,一些传染病呈局部暴发流行。1986年3月,壬田洗心、竹塘村首先发生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2例,当年全县共发生97例;同年7月,县农科所15天内暴发克贺氏痢疾25例。1992年7月上旬,妇幼保健院儿科接诊1例偶发“猩红热”呼吸道传染病(男,4岁,家住象湖镇廖屋坪),已治愈出院。1993年5月20日,瑞林乡一从事水上运输业者发生罕见“流行性出血热”病(男,23岁),6月9日就诊于赣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4日死亡;同年。云石山发生156例麻疹。1994年,武阳发生34例麻疹。1996年,九堡发生45例麻疹。1997年,壬田沙下、合龙脚陂发生52例麻疹;同年,万田乡万田、井龙、青龙坝村发生8例钩端螺旋体病,其中2例死亡。
境内发生的传染病,表现为城区及附近乡镇病例较多,边远山区较少,发病率呈下降趋势,计划免疫类传染病相应得到控制,未发生甲类传染病。1985年起,未再发生白喉;1993年以后,未发生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1998年后,无百日咳病例报告;麻疹发病率明显下降;流行性乙型脑炎和脑脊髓膜炎已打破流行规律;肺结核、乙型肝炎和性传播疾病呈上升趋势;偶发罕见传染病亟待防患。
注:1、流感自1990年起从乙类降为丙类传染病,未再作常规报告;2、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自1996年起从丙类上升到乙类管理,此前未作常规报告;3、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以当年出生人口数为分母外,其余均为当年平均人口数作分母。
传染病预防监测霍乱(02病)列入甲类肠道传染病。1986年,县政府成立02病防治指挥部,卫生防疫部门成立霍乱防治小组,随时应急处理。同时,坚持对饮用水源进行病源菌检查;医疗部门常设腹泻病门诊部,防患于未然。1999年2月,市卫生防疫站成立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应急分队,以防病疫暴发。5月,市卫生局抽调市乡两级医务人员148人,组成19个防病防疫督导组,深入乡村农户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落实预防措施。同年,市政府制定《霍乱防制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此后,每年4~10月,坚持霍乱常规日报,确保境内无霍乱病例发生。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性病、艾滋病列为乙类传染病管理。1990年,开始疫情专报。1991年,县公安局会同卫生防疫站对国道沿线餐饮、旅店从业人员235人,进行性病检查,查出淋病28人,阳性率为11.91%。1994年,市内医院建立血液感染因子监测和血库管理制度,规定供血人员采血前必须例行乙肝、丙肝、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梅毒和疟原虫监测。2000年5月,市卫生防疫站设立“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
脊髓灰质炎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部列为限期消灭的传染病。1991年始,瑞金卫生部门对境内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开展主动监测。健全防疫机制,包括病例快速报告、常规“零”病例报告、医院主动监测和定期病例调查、AFP病例双份粪便标本采集及送检、病例随访及分类等。1992年起,对0~4周岁儿童每年进行两轮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普服。强化免疫。2000年10月29日,瑞金市宣告实现无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株。
麻疹和新生儿破伤风是国家限期控制的两种疾病。1999年起,瑞金市实施《全国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和《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坚持主动监测和旬报制度,采集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血清,送江西省、赣州市实验室进行抗体测定。有效控制两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控制肺结核病人的上升趋势,是瑞金卫生防疫的工作重点。1992年,结核病防治所对境内住院治疗的结核病人进行抽样调查。118例病人中,复治率达65%,病程5年以上者达21%,不规则服药率达80%,有36%的病例成为难治和慢性传染病人。1994年,市政府颁发《瑞金市实施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将结核病列为重点防治传染病。1994~2000年,防疫部门在全市乡、村开展可疑病人调查,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学校,托幼机构、厂矿等重点人群中开展选择性调查。共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687例,进行全程督导和管理化疗。至2000月2日,完成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累计对441例病人减免医药费用39690元。1997年,肺结核从丙类上升至乙类传染病管理,实行疫报和专报制度,使病例的发现、诊断、治疗、管理步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儿童计划免疫1986~2000年,卫生部门将儿童计划免疫作为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主导措施,按照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和《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对全市7周岁以下儿童免费进行卡介苗、百白破混合制剂、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麻疹疫苗有计划的常规免疫接种,提高适龄儿童对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同时,对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实行有价常规免疫接种。1992年,开始将乙肝疫苗列入计划免疫管理。同年5月,对0~4周岁儿童进行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普服,86635人次服丸,普服率95%。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在全国县市中率先开展。1999年10月,境内首次开展8月龄至7周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46033名接种对象接种麻疹疫苗,接种率达98.3%。与此同时,建立计划免疫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冷链系统。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和集中接种门诊,对7周岁以下儿童实行卡证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持久有序进行。
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防治
碘缺乏病1986年,卫生部门选派614名专业人员组成210个调查组,对境内265个行政中的415552人进行碘缺乏病普查,查出患者2810人,患病率为0.68%,其中,沙洲坝、谢坊、日东等3个乡患病率超过1%。医疗防疫部门对病人进行碘油胶丸投服治病。与此同时,大力宣传食盐加碘、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重要性,实施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县政府《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公告》,采取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向全民供应合格碘盐。1987年,在谢坊、叶坪、壬田、泽覃、黄柏、沙洲坝、九堡、瑞林等8个乡镇抽样复查24个村9125人,查出碘缺乏病56例,患病率为0.61%。1988年,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对瑞金碘缺乏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抽检九堡、云石山、泽覃、谢坊、日东等乡镇的15个村小组3100人,患病率0.97%;15所小学7~14岁小学生3686人,生理肿大率5.05%。居民食用碘盐合格率96.51%,食盐加工厂碘盐合格率100%,供应点碘盐合格率92.31%,达到基本控制碘缺乏病标准。碘缺乏病防治进入监测与防治并举阶段。此后,卫生防疫站每年对食用碘盐加工、批发、销售和居民用盐碘含量进行定期监测。1989~1993年,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将瑞金县九堡、云石山、沙洲坝等乡镇列为省级碘缺乏病防治监测点,加强防治监测。
同时,采取措施,迅速改变人体碘营养状况。1993年开始,连续6年对境内3~14岁重点人群进行碘油胶丸普服。1997、1999年,省专业人员分别在沙洲坝洁源小学和冈面店背小学选择39名和40名8~10岁儿童进行B超检查甲状腺肿大情况,肿大率分别为10%和7.5%。按照全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方案》,1999年11月,赣州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瑞金市碘缺乏病情况进行评估。结果表明,瑞金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麻风病1990年3月以前,瑞金县麻风病人集中在万田东坑麻风村隔离治疗,由县皮防所专业人员进行专门管理。1987年起,麻风病防治由过去的单一药物治疗转变为多种药物联合化疗;由住院隔离治疗转变为院外家庭治疗及社会防治;由单纯治疗转变为治疗与康复结合;由专业队伍孤立防治转变为全社会力量协同防治。1990年4月,皮防所从万田乡东坑村搬迁到县城绵水路,开设皮肤科门诊,并实行报病奖励制度,以便发现新的麻风病人。1993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麻风病线索调查,共调查18个乡(镇)124个村,历年治愈存活病人115人,病人家属678人,病源村居民1868人,发现可疑对象23人,查出新发病人1例,病期3年;复发病人1例,病期1年;因麻风畸残者Ⅲ级36人,Ⅱ级35人,Ⅰ级29人,无畸残者15人。1996年7月,再次在18个乡镇166个村中开展线索调查,检查存活病人和畸残调查112人,在27户病人家属、12个病区居民、6所中小学校中查出新发病人2例,病期2年;复发病人1例,病期1年。1986年以后,境内新发现病人33例,至2000年年末仍有现症病人10例。
疟疾1986~2000年,瑞金境内处在疟疾净化阶段。卫生防疫部门致力于巩固无疟成果,注重综合防治工作。主动侦测残存或输入传染源,防止续发病例;管理流动人口,防止疟疾输入;对疑似患者100%进行休止期根治,逐日送药,看服到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降低蚊虫密度,阻断疟疾传播。1993年11月,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对疟疾防治工作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宣布瑞金已达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1995年后,未再发现现症疟疾病人。
丝虫病1986年以前,瑞金长期开展丝虫病重点防治工作,效果显着。1986年5月,防疫部门先后在泽覃、叶坪、日东、谢坊、大柏地等乡(镇)进行3844人的血检,未发现阳性血片。同年9月23日至10月4日,省卫生厅组织21名专业人员对瑞金进行丝虫病调查验收,宣告瑞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1997年11月。省卫生厅再次调查监测,宣告瑞金市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
其他人体寄生虫病1988年6月,根据卫生部下达的《关于全国人体寄生虫分布调查的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选择象湖镇绵水村、沙洲坝乡瑞明村、武阳乡武阳村、云石山乡超田村、大柏地乡院溪村为调查点,受检的2604人中有2197人感染寄生虫、总感染率84.37%。其中,部分人群感染多种寄生虫。各种感染率分别为蛔虫78.19%,鞭虫33.83%,钩虫21.08%,蛲虫17.43%(14岁以下),肝吸虫0.31%,粪类圆线虫0.038%,东方毛圆线虫0.038%,革兰氏贾第鞭毛虫2.9%,溶组织阿米巴0.038%。个别人还检出结肠内阿米巴、微小内蜒阿米巴、哈门氏内阿米巴、布氏嗜碘阿米巴。各种年龄组中,以15~19岁之间感染率最高,女性感染率高于男性。1991、1992年,连续2年对部分中小学生进行肠寄生虫普治,服药人数分别为27770人次和21010人次,普服率达37.68%和37.0%。与此同时。在农村学校开展寄生虫病防治宣传,控制寄生虫病蔓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牙病防治1997年,国家卫生部牙病防治组将瑞金定为全国牙防新长征活动目标县(市)之一。6月中旬,省口腔医院及赣县、信丰、于都、安远、井冈山、永新等省内目标县的20位口腔医师在瑞金进行专业培训,并组织调查队,对瑞金市幼儿园、沙洲坝小学、宝钢希望小学、叶坪中学及叶坪敬老院等单位开展口腔流行病学基线调查,4组人群中,5岁幼儿患龋率为75.94%,12岁少儿患龋率为14.71%,14~15岁儿童患龋率为21.93%,65岁老人无牙颌率24.35%。同年9月20日“爱牙日”,全国牙病防治新长征在瑞金出发,国家卫生部、江西省、瑞金市领导及北京等11个省、市60余名专家参加出发仪式,开展牙病防治宣传、学术讲座和口腔保健服务。此后,每年在城乡开展一次抽样调查。1998年5月“瑞金市牙病预防医学中心”成立后,牙病普查、牙防培训工作由牙防中心按计划开展。同时开办牙防门诊,免费检查,优惠治疗。学校健康教育课亦列入牙防内容。8月下旬,市牙防中心选送2名牙防人员参加在昆明举办的全国ART技术培训学习,引进无创伤性充填牙防新技术。1999年1月,瑞金获国家卫生部“全国牙防先进县(市)”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