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经济贸易管理机构
1986年,瑞金县经济委员会设秘书科、政工科、企管科、生产技术科等机构,管理县属国营工业企业和工业供销公司。受委托管理省属企业瑞金制药厂。1994年,管理市内14家国有企业。
1997年,市经委改称为瑞金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企业科、技术科、商贸科,并设立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配备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2人,领导职数6名。主要负责协调全市企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监督、预测;参加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订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区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交商贸行业发展方针、政策、目标;负责质量和技术政策的宏观管理;负责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归口管理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及外商暨港、澳、台投资企业;拟订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
(第二节)二轻工业管理机构
1986年,县二轻工业局与县轻工业合作联社合署办公,机关干部20人,领导职数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联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负责对县属19家大集体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管理。
1997年,市二轻局划为市直属事业机构系列,设置事业编制8人,配工勤人员1人,领导职数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负责管理全市城镇集体工业行业。编制生产、基建、技改、科技及人员规划;协调二轻系统产品流通及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企业技术开发;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电业管理机构
1975年6月成立瑞金县供电所,隶属县水利电力局。1984年,更名为小水电公司。1994年10月8日组建瑞金市电力公司,肃属关系不变。1999年5月20日,成立瑞金市供电局(正局级事业单位),内设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和生产技术、用电管理、安全监察、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等科及调度室、校表室、安装工程队、变电站等机构。2000年,有干部职工818人,其中技术人员86人,配局长和3名副局长及工会主席、纪检组长等领导职数。负责制订实施全市电力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地方电业法规;组织电力生产供应;保护电力资源和设施,实施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与此同时,成立瑞金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供电局同套人员,业务隶属江西省电力总公司。
(第四节)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1994年,以市经济委员会地矿科为基础组建地矿局(副局级)。1996年5月,地矿局升格为正局级行政单位,主管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设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1人,配局长、副局长各1人,内设办公室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科。负责市域内矿产资源普查、储量申报;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维护矿产资源国有权,有偿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负责采矿行业登记、发证、监督和地矿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审批和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在本市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