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任务是凭借自然物,创造劳动产品。这些劳动产品具有自然界所没有的使用价值。人们动手做这件事之前,得“成竹在胸”――想好目的物和把它做出来的方法方式。动手做,是把头脑中的这个知识,这个知识酿造的主意,以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亦即这件事在动手做之前,已经在头脑中观念地形成了。我们称做事之前,头脑中已经想好的目的,和实现它的方法方式为观念形态价值。动手做,就是生产。劳动本身的目的就是把观念形态价值现实化。
观念形态价值在源头上生产着劳动生产,是劳动生产的主观方面,劳动产品是观念形态价值的物化形式。观念形态价值一般地以文字、声音、图像,以及大脑的记忆作为媒体和载体。
资本家买劳动力,先得“胸有成竹”,这胸中的“竹”,就是观念形态价值,有如“按图施工”的“图”。大分工后,“成竹在胸”这种看不见的劳动,由脑力劳动者来做;“执笔熟视,急起从之,振笔直追”,即施工、生产这种看得见的劳动由工人来做。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是价值创造阶段,这个阶段的产品是抽象价值――胸中的竹;振笔直追“胸中的成竹”,是生产阶段,即体现观念形态价值阶段。这个阶段结束时,一幅竹画出现眼前。由此而知,劳动本身是先后由两个既不同性质又不同形态的阶段,先得“胸有成竹”是创造阶段;“振笔直追,以追其所见”是生产阶段。当工人出现在工地时,它的职能是“以追其所见”――“按图施工”,把观念形态价值以产品的形式生产出来。工人凭借“按图施工”实现自己劳动力价值的过程中,所体现的是使用者的“图”的价值。
“图”决定产品的质――产品的使用价值;“施工”赋予它载体――产品体,决定产品的量。
观念形态价值决定着劳动的目的、内容和怎样劳动(劳动的质),它在源头上生产着劳动生产。创造出生产观念上的动机、新的劳动需要,而成为劳动的前提启动了劳动生产。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先是认知阶段;然后使用劳动条件把认知体现(生产)出来。“创造”和“生产”是一回事中先后两个不同性质的劳动阶段,决定和规定着所要做的这一切的大法,就是观念形态价值。
生产之于创造不过是手段。“头脑中决定要做的事”即观念形态价值,“把它做出来”就是率领工人“按图施工”。抉择、主意、图纸、样式、意见、指示、命令、方法、方式、措施、策略、方案、计划、指令、规则、规章、制度、处方、公式、定律、原理、理论、学术、“精神”、作风等等皆为不同形式的有待现实化的使用价值――观念形态价值。
观念形态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脑力劳动的直接产物(知识产品),是使用价值的观念形式;使用价值这时还处于抽象阶段,有待物化,即生产一个载体,才能付诸使用(价值体、商品体是观念形态价值的物化)。
观念形态价值作为生产观念上的动机和前提,是生产之所以开始,劳动力之所以动的根据和原因;它作为生产的目的和方式方法,而成为劳动力活动的内容、劳动生产的依归、劳动生产的宪法。
观念形态价值,本质是知识,当它未能现实化时没有价值。也就是说价值必须表现为物,才能取得价值形式。当它物化为譬如商品小汽车时,小汽车这个价值体由两种不同性质的劳动价值物化而成:如果我们将这个价值体的有用性抽去,也就把那些使物质部分变化成为小汽车这种使用价值的智识抽去了。那末,剩下来的东西不再是小汽车,只是那些物质部分――生产资料和力。由此我们发现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内容的东西是知识,构成商品体的实体的东西是生产资料和力。价值体小汽车是小汽车这种使用价值的载体。
体现为产品如小汽车的使用价值是脑力劳动价值(v)和资本家劳动价值(z)――抽象价值;体现为价值体的是生产资料价值(c)和劳动力价值(v)――具体价值。前者(v z)是价值的创造,后者(c v)是价值的生产。
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 v v z。其中的v z属于观念形态价值。
对生产而言,观念形态价值为生产提供劳动本身的对象,生产而无对象,不成其为生产。对观念形态价值而言,生产使观念形态价值得以体现,观念形态价值未能体现,不成其为价值。因此,我把二者都称为劳动生产,它们的关系是在观念形态价值的支配下,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结合――(c v) (v z)。为什么结合?为创造一个新价值(W)。二者的区别在于:对观念形态价值的生产表现为对生产目的的生产;把生产目的加以体现,是对目的的消费。商品是它的结果。前者的生产使物抽象化,在后者的生产中抽象被物化。结果是生产者所创造的物把人的生活,进而把人完善化。